导读: 当我认真拜读您的《答王银川》一文后,却发现您的回应存在不少事实错误和逻辑漏洞,而且有模糊焦点、避重就轻之嫌。绝大多数的网友对您的回应文都抱持了高度的质疑态度,他们有的论证严密、以理服人,有的幽默诙谐、直击人心,让我感叹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对他们的观点,我也十分认同,因此,我选取整理了部分网友的观点,对您的《答王银川》一文再提一些问题。
文章略长,故将网友迫切希望知道的核心问题归纳如下,望您作答。
1、福特基金会给了您多少钱,用在哪里?
2、您和美国使馆交流,作为他们的“contacts”,您所在组织知道么?认同么?
3、您接受“美国之音”的采访,您所在组织知道么?认同么?
4、您说的“里应外合”是怎么“应”,谁来“合”?您说的“图穷匕首现”又是怎么个“现”法?
5、您在一次讲座中说“殷秀梅演唱的《党啊亲爱的妈妈》是黄色歌曲”,但我通篇也没看到黄色的部分,难道“您用那甘甜的乳汁把我喂养大”就能算是“黄色歌曲”?您作为一名党员,就是这么看待这首歌曲的?
您好!
首先,您作为著名法学教授、网络大V能对一名基层团干的公开信作出回应,让我受宠若惊。然而,当我认真拜读您的《答王银川》一文后,却发现您的回应存在不少事实错误和逻辑漏洞,而且有模糊焦点、避重就轻之嫌。本想对您的回应再撰文回复,但乡镇团委工作琐碎繁忙,这几天我除了做好武装部的日常工作外,还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走村入户了解留守儿童相关情况,同时,还要做好“星级团支部”的创建和上报工作,可以说,除了吃饭、睡觉,实在没什么时间。我说这些,作为长期在大城市生活、最高学府做学问、经常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的您来说可能无法理解,但这就是我们基层团干的工作现状。希望您以后多到中国的基层走走看看,毕竟有了调查才有发言权。
这些天,我们镇团委的微博收到了很多网友的留言和私信,我大致浏览后,绝大多数人对您的回应文都抱持了高度的质疑态度,他们有的论证严密、以理服人,有的幽默诙谐、直击人心,让我感叹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对他们的观点,我也十分认同,因此,我选取整理了部分网友的观点,对您的《答王银川》一文再提一些问题:
您在《答王银川》一文中开篇写道:“昨天你发表的致我的公开信已经读过。我的那篇微博前天发表,而且很快就被屏蔽,你能够这么快就写出洋洋洒洒八千言的文章与我商榷,可谓小扣引发大鸣。对于你的批评,我非常感谢。一种观点发表出来,总希望得到回应。即便是激烈的批评,也有助于论者反思,发现自己的不足。”
这本是一段心平气和、毫无槽点的表述,但还是有很多网友不买账。比如,您在文中说发的微博很快被新浪屏蔽,也在微博上称这是把对手双手捆绑起来的不公平的拳击赛,意指新浪选择性站队,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但经常上微博的人都知道,“既然删除有用,还要截图干嘛”。有网友就指出:“贺卫方先生,我很好奇,新浪为什么要把你这个答非所问的回应删了,把您这个正式的回应留着,我帮你的贴文截图发出来,新浪为什么不屏蔽?逻辑上似乎讲不通。”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基层团干,您是声誉卓著的法学专家,同样的内容屏蔽您而不屏蔽我,我也觉得说不通。此外,作为法律人我们都明白,凡事都要讲证据,您说新浪屏蔽您,有何证据呢?如果没有,那这个锅我觉得新浪不该背。
关于公开团中央预算的呼吁,您在回应文中写道:“例如你提供了共青团中央预算的信息线索,让我知道本年度该机构的财政状况(虽然按照民主标准,那样的公布还是太笼统,缺乏细节。我知道日本对于国家机关预算的规定具体到每一顿公务接待开支)。”
关于您所说的“民主标准”,网友@lummox_cn 评论:贺卫方先生,拜读博文《答王银川》深感高论迭出,“不忍卒读”。先前只听众鸦聒噪“普世价值”,今日欣闻先生高叫“民主标准”。在下孤陋寡闻,对“民主标准”的定义、内涵及外延尚无基本认知,先生可否不吝赐教?
其实,民主的实现路径和方式有很多,实践证明,并不存在放之四海皆准的民主模式和标准,所以,我对您所谓的“民主标准”很好奇,这标准究竟是日本“君主立宪”式的民主?还是美国“三权分立”式的民主?亦或是伊拉克、叙利亚“家破人亡”式的民主?是否在您看来,中国的“协商”式民主就不是民主呢?
关于您主张取消对共青团的财政供养的呼吁,您在回应文中说“关于我要求共青团回归到真正的民间地位的呼吁,你引用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里的话,强调它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但是请注意,党章以及相关的任何官方文件里都明确地说共青团是“群众组织”。“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也还是群众组织;“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的组织依旧是群众组织——在我国,哪个组织不受中共领导?你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群团组织应增强自身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但是他并没有说加强就要要继续靠财政吃饭,甚至更多的财政拨款,强调“政治性”的同时着力点还包括“群众性”。我的理解,群众性表示着更多的回归民间,而不是维持这种准官方性质的可能性。这里完全谈不上你所谓的“与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情况。你知道么,社会主义跟国家主义相对立,那是倡导逐渐地把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的一种学说。”
作为教授,您既然就群众团体是否接受财政拨款的问题向社会发起呼吁,我以为您已经做了充分的调研,而且我也推荐了两篇文章给您,然而,您也许并没有看过那两篇文章,在《不能用“刀叉”否定“筷子”》中已有明确表述:“美国设有青少年与家庭事务局,日本有青少年对策本部,德国有联邦家庭、老人、妇女、青年事务部,法国有卫生、青年、体育和社团生活部,等等。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政府机构,但这些机构的有关工作同样存在、也必须有人来做,而群团组织承担了类似这些机构的职责。”
此外,我请朋友查阅了一些资料,在很多实行“民主标准”的国家都有政府为群众团体拨款拨物的案例。比如:美国的四健会,不但名称和标志受到联邦法律的保护,政府还为四健会募集成年人的作为监护人,农业部和相关州县政府为该组织划拨土地成立学院和大学进行培训(百度百科.四健会[E].http://baike.baidu.com/view/835993.htm.)。比如,俄罗斯《国家支持青少年社会组织法》规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人会员超过3000名,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的青年组织,可以被列入国家级社会组织,享有国家专项资助。(奥列格·雷日诺夫.向洋编译.1991年以来俄罗斯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于变迁[J].中国青年研究,2003(03).)此外,在“男孩女孩俱乐部就是美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办公室防止青少年帮派问题的重要助手(陈烯,练庆伟.国外青年组织功能与发展透视[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02))等一系列论文中也有类似问题的研究和表述。
可见,关于群团组织是否应该接受政府拨款问题,既有大量的现实案例,也有不少的理论研究,并不是什么新的研究领域。因此,我建议您在做出相关呼吁之前能够先静下心来做一些严谨的论证工作。
至于您所认为的“群众性”是更多的回归民间,而不是维持这种准官方性质的可能性。我建议您再认真学习一遍习总书记的讲话原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如果不加强学习就作出“自以为是”的理解,很容易出现思想上的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要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而不能让群众当配角、当观众。要更多关注、关心、关爱普通群众,进万家门、访万家情、结万家亲,经常同群众进行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的零距离接触,增进对群众的真挚感情。要大力健全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加快新领域新阶层组织建设。群团组织和群团干部特别是领导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争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可见,习总书记对于共青团“群众性”的定义,是“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和“服务性”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群团工作上的讲话》),共青团不仅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和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还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可见贺老师这么理解共青团,太过失之片面。
接下来,再说说您对我“十问”的回应,总的来看,您的回答很难让我这个后学和广大网友满意。
关于“杰出民主人士奖”的质问,您回应道“此奖项是我一个很大荣誉。我能够跟你列举的那些得奖人得到同一个奖项,是我莫大的荣誉。你需要知道,不要以为一时的褒贬就会是历史评价。也许是因为你出生太晚,似乎对于历史很隔膜。我小的时候,刘少奇、邓小平、习仲勋等都是反党分子呢。我由于日程安排上的困难,未能到美国亲自接受这个奖项,不过还是写了书面的答谢辞,请参看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0njqw.html。”
首先,您对曾与达赖等人同获这一“殊荣”“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并不感到惊讶,因为这是您个人的荣辱观。但对您逻辑上的漏洞,网友并不买账:
网友@林爱玥 指出,贺卫方先生的逻辑错误在于:文革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阶段,早已成为过去,文革时期对刘少奇、邓小平、习仲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所犯的错误,无法在今天重演,所以,今天拿文革时期的错误用在今天,未必合适,除非贺卫方先生认为今天文革仍然在继续。文革期间确实有过将一些同志定性为“反党分子”的错误,但不代表文革时期定性的所有“反党分子”都是被冤枉的,不承认这一点,就是犯了以偏概全的基本逻辑错误。
网友@孤烟暮蝉 指出,你与刘晓波、柴玲、达赖这些人一起获得了那个“杰出民主人士奖”,这是个不争的事实,而刘晓波、达赖这些人就是触犯了国家分裂法也是铁一般的事实,为什么你贺教授就是一朵白莲花而别人就是分裂分子呢?你将跟一帮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一起得奖视为人生的一个很大的荣誉,这是不是代表你的理念就是分裂国家呢?回想起你在香港媒体上称台湾是一个“享有主权的单位”,我怎么有点不寒而栗呢?
网友@安崇明 指出,一个与反中国政府、违反中国法律犯罪份子等为伍的人,拉来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中“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不公正待遇三位来比较,厚颜无耻。
网友@与风有关 指出,贺卫方承认获奖,但不承认自己反党,并把叛国分子和刘少奇、邓小平、习仲勋并列,属于偷换概念,狐假虎威。
其实,比起您获了什么奖,网友@HalloV13 更关心的是给您颁奖的这个“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是什么组织,为什么一个冠以中国开头的组织却要在美国颁奖,评定标准是什么?评委是谁?这个组织注册了吗?在哪里注册的? 网友@南街村de人 其实已经帮您找到了答案,刊登于新疆反邪教网《法轮功与民运的十年勾结史》一文中,明确提到了给您颁发“杰出民主人士奖”的“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会长林牧晨在“独轮运”中的地位和作用。关于这点,您又作何解释?
关于美国线人问题的质问,您回应道“你应该学过英文,知道“contacts”的意思并不是“线人”,而只是交往者或联系人。任何一个国家的驻外使馆都可以跟驻在国的公民交往。美国使馆外交官就中国法治建设问题与我交流,包括就两国法律层面上如何开展合作听取我的建议,又有什么奇怪的?再说,一个学者有什么信息可以作为情报?跟外国人士交往就是“线人”,那我们的最高领导人隔三差五地接见外国政要,也算么?再说,如果真有什么不当交流,你以为我们的国安部门是吃素的?”
首先承认,我的英语的确不好,但我知道很多英文单词都有多种解释,特别是在特定语境下会有特定的用法。当然,我无意在文字翻译上与您作过多争辩,而网友们也更多的是从其他层面对您的回应提出质疑。比如:
网友@林爱玥 指出,对于贺卫方先生是否是“美国线人”的问题,贺卫方用“contacts”并非“线人”而是“交往者或联系人”为自己辩护。诚然,我们承认“contacts”并非“线人”,但是“contacts”却是成为“线人”的先决条件,不可能有人与美国从未有过任何“contact”就莫名其妙的成为美国“线人”的。所以,在这一点上,贺卫方先生犯了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不存在中间地带,因此,个人觉得,贺卫方先生有必要就王银川先生所说的“得到福特基金会赞助”等问题给出自己的解释,例如拿过没拿过相关基金,如果拿来,那么拿了多少,都做了哪些研究?贺卫方先生是知名的公众人物,应该能有雅量回答这样的问题。”
@北京晚报 指出,“contacts”的意思并不是“线人”,而只是交往者或联系人——记得谍战片中常有这样的台词“你潜伏之后的联系人是某某某”,哈哈,线人这个词太通俗浅显,一定记住要叫“联系人”。管太君叫鬼子能不被“驳斥”吗?
网友@安崇明 指出,再一次把国际交往国家公开的会见,比拟成他自己私底下与外国驻华使馆人员交往;如此明显错误不堪的类推,他就能不搭调作为“美国线人”的回应?!
网友@与风有关 指出,国安没抓他就等于说是凡是没有被抓的人全都没有犯罪行为,这是什么逻辑?
相比以上网友的观点,网友@我心如竹 所说“看起来有点心虚口软,线人与联系人,优秀党员,不知这么重大的事情有无向组织报告过?”更引发我的思考。诚然,任何一个国家的驻外使馆都可以和驻在国公民交往,但一般的人他们不屑于交往(比如我这辈子都不可能和美国使馆发生什么交集),他们接触的自然都是些有特殊身份、岗位或地位的人,那么,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一位法学专家,您与美国使馆的交往到底是公家行为还是私人行为?若是正常的学术交流、意见研讨是否有向组织报告备案?若是私人行为?您是否更应该做出合理的解释?
关于政党登记问题的质问,您回应道“首先要纠正你一个说法,在2006年3月的杏林山庄会议上,我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原话并不是说没有登记就是“非法”组织,我说的是因为没有登记,所以它就在法律之外,或者法律之上。我的博客上有这次讲话的全文,你不妨检索阅读。其实你作为一个学习过法律的人,最底限的法理不需要我给你普及:在法治国家里,一个基本的要求是权力以及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假如一个组织行使广泛的权力,却不承担义务,那就是违反了基本的法理。怎样承担义务?最起码的条件就是组织本身具有法人资格。宪法固然在序言里规定了党的领导,但是同时也规定了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党登记正是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题中应有之意。你还以政府由党设立为阻却登记的理由,但是这个理由不成立。你总不能说华盛顿领导创建了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当皇帝。古代还有“逆取顺守”的说法呢。
针对您的这点回应,网友@林爱玥 指出,我们不妨也来假设一下,按照贺卫方先生的理解,那就是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广大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并于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后,必须到“有关部门”登记,否则就在“法律之外,或者法律之上”?顺着贺卫方先生的逻辑,即便1954年中国共产党真的“登记”了,那1954年前的共产党呢?很显然,贺卫方先生此处的逻辑错误叫错误的因果关系,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登记”不“登记”,都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所以,无法用是否“登记”的“因”导出是否“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果”。
而关于您否认说过党是非法组织,网友@無風即風 指出,贺先生又巧舌如簧地解释你的“共产党非法制”实为“不在法律之内,或之上”。恕小生愚钝,请问这跟“非法”不是一个意思吗?
关于“西方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欺凌,是中国欺负西方人的结果”的质问,您回应道“这个就是近代史的实际情况,建议你读一下著名历史学家蒋廷黻的《中国近代史》,其中略谓在鸦片战争前,西洋人要求平等地位而清廷不给,结果到了战后就反了过来,中国要求平等而西方人拒绝了。其实,当年西方所要求者多在商业贸易上的交往以及现代外交关系的订立,这些方面可以说是平等互利的,但是腐朽而愚蠢的清廷却置国民福祉与国家安全于不顾,拒绝开放,导致兵连祸结、生灵涂炭的战争,国家利益遭受极大损害。我这一代的亲身经历再次表明了这个道理。文革结束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巨大成就之一正是结束闭关,打开国门,改革开放,这才有了今天中国的经济社会的焕然一新。”
关于这点,网友们评论最多,质疑声也最大,而就我个人而言,也觉得最不可思议。比如,网友@HalloV13说“当年清政府是很腐朽没错,但是就因为清政府不和西方人做生意就要来硬的直接开炮,这还有理了?就算是穷困潦倒的路边小破摊也有权利选择不卖东西给马云吧?难道马云还能因为路边摊不做他的生意就掀了他的摊子?难道能说是小摊主欺负马云了?那那些被的士司机拒载的人是不是就可以捅司机一刀子了?”
网友@無風即風 也指出,你是不是没有听过【协定关税】这一个词吗?直到蒋介石1927年入主南京,形式统一中国,1930年前洋人都占有绝对的“最惠待遇国”权利,关税基本上都在洋人手上,中国人只能分到大概15~30%不等。再加上,王银川所说的显然是与笔者所说的自清末《南京条约》时起的事。贺卫方先生所指的是乾隆时拒绝英国等殖民国家贸易要求的事,但所言之凿凿的“可以说是平等互利”请问出自哪本史籍记载过?哪条合约体现过?死无对证,任由你戏说——但是,彼时东印度公司已经成立,大英帝国在全球建立大量殖民地、疯狂掠夺,这是不争的事实。你怎么知道它就会一心与中国平等互市互利?在请求未果后西方列强迅即以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占我领土,屠我人民!输入毒害我国百余年的鸦片,不就是最好的强盗行经之注脚吗?
关于那段屈辱不堪的历史,我想一个初中生可能都比您明白,您这样一个本末倒置、不顾事实的说法让我真的怀疑我是在和一个中国人对话还是在和一个西方人对话。
关于您如何评价社会主义以及某已故领导人的质问,您回应道“你是否知道,文革期间刘少奇、邓小平等被打倒时的罪名?他们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文革以及此前的种种运动,阶级斗争、“一大二公”、“一平二调”、“三面红旗”等等,都是那个时代社会主义的显著特征。毛去世后,中国共产党果断地彻底否定了文革,把它定性为“十年浩劫”,并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假如按照毛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邓小平的那一套就是货真价实的资本主义复辟,就是否定了此前的社会主义。我要问你:如果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中共领导人之间都存在如此剧烈的分歧(更不必说其他国家共产党的五花八门的理论和做法),一个普通党员同时是一个学者对于中国未来的道路作出自己的分析,又是多大的罪过?至于说对于毛的评价,你说我“怀着刻骨铭心的仇恨”,其实仇恨谈不上,刻骨铭心的是自己对于文革期间民族灾难的记忆,是绝不容许走回头路的信念。”
网友@朱德泉 评论 :“贺一再标榜自己是‘党内民主’,又无视党内民主的严格程序。一方面口口声声反文革,一方面又踢开党委闹(颜色)革命,典型精分。”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始终认为:您若是一名普通公民,高校教师,您当然可以有自己的政治观点,包括学术上的研究,这都是您的自由。但是,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您对党的批评应该在党内,这是对党性的基本要求,更何况您自认为是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难道您真把微博当成党组织了?既然您认可自己作为中国共产党员的身份,且自认为“优秀”,在您还是党内的“同志”之时,作为党员的我,有义务向您告知党纪相关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总而言之,您的回答,事实几乎没有,逻辑错漏百出,而且核心的问题,您都避而不谈,这样的回应,也难免网友们不买账。
最后,您作为“法学专家”,网络大V,十余年来竟然没有一篇像样的学术专著,平时少见您如此关心青少年事务,却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开始呼吁取消共青团的人财物,是不是稍微草率了一些?关于取消共青团财政支持后的危害,有两篇网友的文章,我认为可以一读:
义勇军一师《“法学之花”死磕团中央,贺卫方的政治》
我知道您事务繁忙,也许并没有时间细读这两篇文章,因此,我也请热心网友帮我简单归纳了这两篇文章的精髓,供您参考:
政党和政客都离不开金钱的资助,各种民间政治运动自然也离不开金钱的资助。在绝大多数社会下层为了挣钱糊口疲于奔命,社会中层乐于当搭车者的社会,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很难想象,任何个人或组织能够顺利地组织并发动起持续的,有足够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政治活动。
那时共青团也不宜成为共产主义青年团了,既然已经靠灰黑财阀或者境外赞助维持,为赞助方的利益运动,与共产主义不搭边,自然就应该改名。比如:如果接受开发商、地产商的赞助,就应改名为“房地美青年团”,如果接受美国、日本的赞助,就应该改名为“亲美日青年团”。那时,由党通过共青团提供的对青年的扶助、教育、培养、引领工作必然瘫痪。
最后的最后,我要感谢师兄关于“人生的路”的谆谆教诲,诚如你所说“关键处也就是几步”,这几步我一定踏踏实实的走好,绝不轻负师兄屈尊答我十问。顺祝师兄心情愉快、学术有成。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团委书记
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
王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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