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约架:法律不会“看人下菜碟”》刊录在《新京报》2015年7月27日“第A03:时事评论”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5-07/27/content_590002.htm?div=-1&news
先说标题之文登“约架”。不论谁定性“约架”,7月22日发生在威海市文登区某学校门口的事实都足以证明是错误的,不尊重客观事实的;即便24日警方通报情况看(虽则极力开脱“不远千里、四下邀约、有准备器械聚集校门梁、陈等四人”),侯某某没有约架主观动机、没有约架准备客观事实。“时事评论”一来就自陷不实事求是坑里。
“议论风生”第一自然段,由于标题已陷入不实,此处一如既往以不实之事论据,滑稽地提出“这是对文明的羞辱。”
第二三自然段,大多抄袭威海警方定性、定论。关于警方不据实、不依法,本人另有文字批评,不赘述。
【但事发之初,却有人将之拔高到“爱国青年因为爱国言论被阴暗势力殴打”,这违背了事实,违背了法治,同样也使“爱国”两字蒙尘。】这一段,引号里表达究竟来自何处?作者大约指向“有人”。直说“爱国青年因为爱国言论被阴暗势力殴打”违背了事实、违背了法治,作者依据的什么?
现在网络微博平台公开截图出来的,无论侯某还是梁某的,拨开“相互谩骂”等迷雾,网人已经见到警方所谓不同,侯某的的确是爱国言论或口号、梁某的的确是污蔑攻讦;难道作者就“学者”不上网?难道《新京报》编辑也不上网?难道仅仅因为警方表述为“不同”就言之凿凿“爱国青年因为爱国言论被阴暗势力殴打”违背了事实?!呵呵,极力开窍,猜想作者是不是因为“阴暗势力殴打”措词、而怒指违背了事实呢?那么,现在已经不是“事发之初”了,作者自己觉得那几个网上攻讦、现实里千里邀约堵门围殴者,算啥?有无“势力”卷入?威海公安不查,网络通过网络揭剥、已有截图为证。作者凭啥说“违背了事实”?!我倒觉得,有人…拔高之说,作者违背事实。
更搞笑的是:有人将之拔高到“爱国青年因为爱国言论被阴暗势力殴打” ……违背了法治。法治,中国法治究竟怎么回事,作者弄明白没有?就事论事,司法机关从介入梁、陈等四人堵门围殴侯某等案发事实起,才算进入司法程序。标注“学者”的作者,咋把“拔高”这一句话嗦表达出来内容,粗暴认定成“违背法治”了呢?!舆论的表达,有遵守法律义务和责任;即便是瞎说,也得依据瞎说内容事实、以法律为准绳审判后才知其言论违法与否;但舆论本身何来违背法治?!可以说其触法、违法了嘛。客观情况表明,唯有司法机构、公权力机构,才有“违背法治”的资格;学者先生!“新京报”大大小小编辑、哦们!你们懂点常识行不?!
“议论风生”第四自然段,更是可笑了。
“爱国是底线,守法同样是底线。”学者先生,爱国这一底线,是生活在一个国家之内人的正常情感,社会属性归于道德、精神愉悦层面;这个底线在个人言随时随地可以击穿、置于社会大环境,你个人可以宣称不爱国、但攻击别人爱国就公然击穿道德正义社会底线了。守法这一底线,是大不一样的,只要司法机关逗硬,任何人不守法或者说违反法律了、都将受到法律惩处,有标准尺度。这个道理作者自己都没讲清楚,就别希望未成年人咋的了。
“不要以为自己只要打着某种旗号,在网上骂人乃至约架、结伙斗殴,法律就管不着。希望各方都明白,如今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仅仅只是因为你违法了。”到这里,作者心底里那点“阴暗”就暴露无遗了。什么叫“打着某种旗号”?你干脆说打着爱国旗帜得了。“7.22”案里,究竟警方核查网络情况没有我不得而知,但网上骂人乃至约架的,都有截图了;起码不仅仅是“打着某种旗号”一方;至于结伙斗殴?作者但凡有眼睛,也该看得见是梁、陈等四人一方。新京报很久以来都看不见事实,个人是知道的。
“希望各方都明白,如今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仅仅只是因为你违法了。”作者这一句,恰恰足以证明那个违背法治的是当地公安机关。(个人另有文字议论)
接下来看文章“首先、其次、最后”。
“首先”那一段看起来很不错哦。作者就是不论爱国属于正义道德情感,就是不论对爱国言论、爱国行为攻讦侮辱等,属于非道德、非正常、非正义;说爱国“绝不能僭越法律”,就是不说法律应该支持爱国主张、维护爱国行为。学者怎么可以如此无良知?
“其次”那段,尤其瞎扯。【法律不会“看人下菜碟”。】法律的确不会、它是死规矩、硬性条文;但执法人、学者是可以且能够“看人下菜碟”的。文登22日发生的案子,既被当地公安罔顾事实胡乱定性,又被不问是非、正义缘由各打了“五十大板”,学者先生竟然不察哪几个是不远千里、四下聚集、有备堵门、施行围殴?!真的,一如威海警方这等胡乱断案,有前车、还有现鉴。我来告诉作者学者先生,新京报从来就看碟子下菜、你被“笼”进去了;哦我说的是思想意识价值笼子哈。
“最后”,那也叫写“时事评论”?呜呼哀哉!
【有人不顾案件事实,企图将这起普通案件政治化、敏感化,这是对当地警方依法办案的干涉。事实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的要点之一,就是公、检、法独立行使司法职能,“谁办案谁负责”,防止司法受到权力的不正当干涉。】
作者都“最后”过了,竟然挥舞起“学术大棒”来了?懒得费唾液,就问一句:网络上公开发言,包括我老安直言不讳批评,如何能“干涉”?哪点不实事求是?哪里有违反法律、道德底线?你这所谓学者罗列几条不就得了,何苦自己研究一阵得出“干涉”结论?!哪个像新京报兄弟伙公开吆喝过:放人!哪个搞过“泰斗”“专家”律师联名信?
公开亮截图、公开指名道姓批评@威海警方在线 请学者先生和新京报总编辑认真仔细收集证据,拿出“干涉”指证。
老安我一篇笑语对一篇浑话,也是无聊之极了;唉,咋跟@新京报 比起烂来了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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