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大还是法大”本是一个伪问题,但直到今天还不时有人问起,可见在一些人那里还存在模糊认识或错误观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进行了透彻的说明,回击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或错误观点,起到了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又专门就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进行了论述。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这就进一步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明确了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的鲜明立场,对于坚定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澄清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回击一些人别有用心的诘问,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
中宣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法治热点面对面》指出,关于“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从逻辑上讲,党的本质是政治组织,而法的本质是行为规则,两者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在党和法之间不能搞简单的比较。
虽然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以及党的宣传机构,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但时至今日,仍有人不时提出“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第一,对别有用心者死磕“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的不良企图和目的进行彻底揭穿。这些人老拿党和法说事,并不是不知道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关系;他们纠缠这个问题不放,也不是真的为了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和法不能并立,从而达到蛊惑群众、搞乱人心的目的,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于这种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并彻底揭穿他的险恶用心和真正目的。
第二,对“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所反映的一些实际存在的现象要正视。简单地将一种政治组织和一种行为规则进行对比,当然是一个伪命题,但如果不是从字面上,而是从“权大还是法大”这个意义上来说,则相关问题是需要高度重视的。而正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使有些人产生了“权大于法”的模糊认识,也给别有用心者纠缠“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提供了口实。对此,我们应正视这个问题所反映的一些现象,从实践上加强我们的法治建设,特别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用我们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回击别有用心者对“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和理论陷阱的纠缠和诘问,事实上我们也正是这样做的。
第三,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从正面宣讲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就清楚地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性。对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宣传,一以贯之地执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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