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货币学概论》2.2.2)
(一)支付手段的机能
金银这东西,当作价值尺度看,出现为观念的东西;当作流通手段看,虽由符标所代用,却出现为现实的东西。又当作储藏货币看的货币,虽是具有金银肉体的东西,它却离开货币流通而处于流通以外。最后,货币还有一种机能,即是货币在商品已脱离流通界而变形之后才进到流通界的那种机能。这种机能,不是当作媒介物看的机能,而是当作结果看的机能。这是所谓支付手段的机能。
在商品流通的直接形态之中,同一的价值量,常有二重的存在。即是说,它在一极上,当作商品而存在于贩卖者方面;在反对的一极上,当作货币而存在于购买者方面。但是随着商品流通的发达,而商品的让渡与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的事情,也同时发达了。这种事情,是由于各种商品生产的时间有长短,生产的季节有先后,以及商品到达市场的距离有远近等原因,才发生出来的。因此,某商品所有者,在他商品所有者没有变成购买者以前,能够变成贩卖者。例如,布商在农夫没有卖棉花以前,先把布卖给他。这时候,布商的方面有布,而农夫方面却没有现金。农夫以将来的货币的代表人买布,即是约定在收获以后把米粮换得的货币,支付给布商的。于是,卖布的商人变为债权人,买布的农夫变为债务人。在这种场合,商品的变形或商品的价值形态的发展,别开新的生面,货币也得到新的机能。这新的机能,即是当作支付手段的机能。
债权者或债务者的特性,在这种场合,是从单纯的商品流通发生的。单纯的商品流通的形态变化,给他们加上新的资格。于是成为债权者与债务者而出现的商品生产者间的这种复杂的生产关系,就在货币之中对象化,在支付手段的机能之中对象化。
在这种场合,商品的贩卖即W——G,因交换契约而实现。这交换契约,采取如下的形式:商品—债务,债务—货币
所以就贩卖过程即W——G看来,商品与货币,已经不同时出现。在这个场合,第一,货币在贩卖商品的价格的决定上,尽着价值尺度的机能;把契约确定的商品价格,测量购买人的债务,即他在一定期间应当支付的货币额。发挥这种机能时的货币,只成为观念的存在而起作用。第二,货币尽着观念的购买手段的机能。这时的货币,在契约之中,只是观念的存在,现实上还没有存在,但它对于使商品移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手中一事,却尽过机能了。支付时日满期之时,当作支付手段看的货币,才开始在现实上进到流通界,即由购买人移交贩卖人。所以货币之当作支付手段走进流通界,是在商品已从流通界退出之后,这时的货币已不是媒介流通过程的东西。
货币要完成支付手段的机能,第一它必须具有其物材的形态,第二它必须成为金银的形态。即是说,货币必须是“交换价值之绝对的存在”,是“一般的商品”,而独自的完结流通过程。因为债权人事前把商品交给债务人,随着契约的终结,他必须领受货币。这样的货币,是“本来的意义上的货币”,绝不是价值的符标。
所以从布商赊买了布匹的农夫,在约定支付的期间到来之时,他为清偿债务,不能不卖出自己的米粮。商品的最初的变形的贩卖,在农民看来,是经济的强制,这与“货币储藏人”在货币形态上保存价值的行为是不相同的。农夫卖米的动机,是清偿债务,卖出商品而取得货币的行为,是由流通过程本身发生的必然。农夫也许要经过几次的贩卖,才能凑足还债的货币额。照这样,债务的清偿,必然的变为支付手段的货币的蓄积,变为准备金的生成。这种准备金的生成,由商品流通本身所决定,这和货币储藏过程之与流通本身无关,是不相同的。当作致富的独立形态看的货币储藏,随着近代社会的发达而减少;反之,在支付手段的准备基金那种蓄积形态上的货币储藏,却是增加起来。但它只限于必要的最少额。
(二)商品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之节约
在支付手段的机能之中,货币出现为商品关系发达的结果。在另一方面,货币本身又促使这种关系的普及。实际上,货币的这种机能,使具有种种色色的生产条件的商品生产者们,都能结成交换关系。同时,这种货币,正是使生产物必然成为商品的东西。因为它成为偿债的前提。
当作支付手段看的货币的机能,能引起流通手段的节约与支付的集中。于是商品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就因为货币的这种机能而减少。
我们在前节中,曾经举出了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的方程式,即:

在这个方程式中,我们知道,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是依存于现时流通着的诸商品的价格总额的。现在,我们考虑到商品的信用卖出与债务清偿之时,上述的方程式就不能不重新改正了。
第一,假如某一日(或一星期,或一个月)之中,商品的一部分不是用现金卖出而是用信用卖出之时,对于这些商品所应当支付的货币,在这一日是不必要的,因而用信用卖出的商品的价格,不得不从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中扣除出去。
第二,如果在这一日以前已经用信用卖出了的许多商品,都约定在这一日支付现金之时,那些商品早已脱离了流通界,这一日为了偿债,就需要与那些商品价格相当的货币。还有,人们因为在这一日履行纳税及偿还借款等义务,也是需要货币的。于是凡属在这一日应当还纳出去的货币量,都不得不加入于这一日的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之中。
第三,到期支付的一部分,也许由于债务人相互间的计算,不需要现金而互相抵消的(例如在这一日,甲要还乙100元,乙又要还丙100元,结局因为相互间的抵拨,甲直接交丙100元就可以了。于是每次100元的二次支付,一次就了清了)。这种互相抵消的支付,是不需要现金的。那些互相抵消的部分的支付总额,当然要从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之中扣除出去。
依照上述三点,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由下列五项事实所决定:
一、现在市场中流通着的商品价格越是增高,必要货币量就越是增多;
二、哪一日用信用卖出的商品越是增多,必要货币量越是减少;
三、到期支付的总额愈多,必要货币量也愈多;
四、互相抵消的支付额愈多,必要货币量愈少;
五、市场中同位货币的流通速度愈大,货币必要量愈少。
于是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可用下述方程式表示出来:

(三)支付手段的机能中的矛盾
“当作支付手段看的货币的机能,包含着一个矛盾,一个缺乏中间的媒介的矛盾。”例如甲对乙有债务,乙对丙有债务,丙对丁有债务,等等,而这些债务,假如都是同日清理的,于是相互间的债务互相抵消,不需用现金授受,至多也只是互相抵消的余额,才用一点现金去支付。“在各种支付互相抵消的范围内,货币只当作计算货币或价值尺度,去尽单纯的观念的机能。又,在实行现实的支付的范围内,货币就不出现为流通手段,即单纯的、瞬时的,媒介的社会的代谢机能形态,却要出现为社会劳动之个人的体化、为交换价值之独立的存在、为绝对的商品。”即是说,这时必须支付现金。像这样,货币在它不是现实的支付时,只是观念上的存在;在它是现实的支付时,必须是真正的货币的存在。——这是支付手段的机能中的矛盾。
这种矛盾,在恐慌发生之时,最尖锐地暴露出来,而货币的支付手段的机能的特殊性,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在恐慌发生以前,商品生产者买卖商品,都想着债权债务能够互相抵消。但恐慌一旦发生,任何商品都跌价。甚至卖不出去。人们都感到现金的困难,希望取得现金,不再用信用卖出商品。所谓债权债务的互相抵消,在这时绝难谈到。于是货币那东西,在以前虽只是出现为计算货币,只有观念上的存在,但到现在,它却出现为“交换价值之独立的存在”、为“绝对的商品”、为真正现实的货币了。
“当作金融恐慌,被人们知道的生产上及商业上的恐慌”,是只在“各种支付的连锁与清算的人工体系充分发展的处所发生的东西;当这种机构一般的被搅乱之时(无论它根据什么原因),货币就不依靠什么媒介而突然由计算货币那种单纯的观念形态转变为硬币形态。卑俗的商品,已不能代替货币的位置。商品的使用价值变为无价值,商品的价值在它自身的价值形态面前消灭了”。到了恐慌的时候,商品生产者们才知道“只有货币才是商品”。而“商品与其价值形态的对立,进而变为绝对的对立,货币的现象形态无论怎样也都合用了。即是说,无论是用金银支付,或用银行券及其他信用货币支付,对于金融上的饥馑,毫无影响”。
(四)信用与信用货币
最后,在这里再说明几句关于信用与信用货币的事情。信用与信用货币两者,后面另有专章讨论,这里只指出信用与信用货币发生的根源:
信用这东西,首先是从支付手段的货币机能发生的,首先出现为支付信用,换句话说,信用即是从W——G过程中G的延期支付一事发生的。在这种意义上,支付信用,可称为流通信用,也叫做商业信用。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信用也发展起来,而支付手段的货币机能也一同扩大了。由于支付手段的机能的扩大,一个国家中现有的货币的大部分,就当作支付手段发挥机能。因而当作购买手段看的货币机能就缩小下去,当作储藏手段看的货币机能就更加缩小了。当货币在发挥支付手段的机能时,就接受特有的存在形态,这种形态,适应于商业上大宗交易的领域,而金币和银币却大都被驱进于小宗交易的领域了。
由于货币的支付手段的机能,就发生出信用货币。因为商品的信用买卖,大都由购买人把写明定期支付现金的票据,交给贩卖人。这种票据,虽然只是私人之间的契约,未经国家保证当作货币流通,但在一定的人们的范围以内,只要是出票人的保证可靠,它就能在这一定人们之间,当作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去流通。于是这种东西,便成为信用货币。
这种信用货币,与国家所发行的纸币不同。纸币出现的可能性,是从货币的流通手段的机能发生的j信用货币出现的可能性,是从支付手段的机能发生的。这种区别,我们务必要记住。关于信用货币,后面再详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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