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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全书)

何干强 · 2014-09-04 · 来源:米兰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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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已受到严重削弱,这关系到新中国的生死存亡。

  《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上网前言:

  何干强

  2014年7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自觉认识和更好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推进改革开放、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能力和水平”[①]。从事米兰的足球俱乐部政治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者们理应为贯彻总书记十分重要的讲话精神自觉承担义务和责任。

  最近,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了笔者撰写的著作《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何干强著,企业管理出版社2014年5月第1版)。此书是笔者撰写的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重大项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规律研究”(项目号:05@ZH005,主持人:李长征)的中间成果。为了推进更多的读者学习和应用米兰的足球俱乐部政治经济学,为振兴公有制经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共同努力,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本书内容上网。感谢“米兰体育网站”的支持,从今日起,本书将分章节陆续刊登。欢迎读者们提出宝贵意见。

  

  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

  第一章 振兴公有制经济的紧迫性

  当前为什么中国必须提出振兴公有制经济的要求?因为宪法规定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受到严重削弱,这关系到新中国的生死存亡。

  本章遵循唯物史观的分析方法,首先客观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呈现的向上和向下的经济现象;由此出发,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必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大基本历史前提,确立生产资料所有制、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状况三个分析视角,揭示近些年两种对立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阐明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性;接着,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进一步论证,要标本兼治地解决人们目前普遍关注的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通货膨胀、经济结构失衡、外资侵占国内市场等重大现实经济问题,惟有振兴被严重削弱的公有制经济;在此基础上,以宪法为准绳,强调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的基础,绝不容削弱,当前振兴公有制经济时不我待。

  一、从两种对立的经济现象谈起

  (一)改革开放以来向上的经济现象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强调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②]从那时起,新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开始进入扬弃计划产品经济体制[③]、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历史新阶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逐步出现了两种对立的现象。用科学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来衡量,一种是向上的经济现象:

  ——改革前国有企业那种“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经济单位和社会单位合一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公有制企业显现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活力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国有经济同商品货币关系实现有效结合,经济效益明显提高,2002至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不算上缴利润,上缴的税金总额,就由2914.8亿元跃升到11474.8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1.80%。[④]

  ——包括商品市场、多种生产要素市场和信用制度在内的结构比较完善、覆盖全社会的统一、竞争、有序和开放的现代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如道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和信息网络已开始迈入国际先进行列。

  ——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格局,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活跃,持续增长,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新中国建立初期的1952年,国内生产总值只有679亿元,到1978年增加到3645亿元,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经济总量迅猛扩张,2008年达到了300670亿元,年平均增长8.1%;而1961-2008年世界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3.6%。[⑤]2007年以来,资本主义世界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发端,爆发至今余波未平的世界金融、经济危机,中国虽受到影响,但是从2007年到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年增长的速度仍分别达到11.4%、9.0%、9.1%、10.3%、 9.2%。[⑥]这被誉为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国家对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并正在健全;财政实力明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城乡统筹发展已经拉开序幕;城乡人民平均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等等。

  (二)向下的经济现象

  上述向上经济现象令人鼓舞,然而,同样用科学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来衡量,近些年来在国民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不少令人焦虑的、向下的经济现象。如:

  ——涉及生产关系方面的有:城乡发展差距和贫富差距拉大、普通老百姓存在“三难”(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经济腐败屡禁不止、一些产业部门被外资控制、相当多民族产品品牌在市场上消失、股市投机性过旺等。

  ——涉及生产力方面的有:经济发展粗放(靠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求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失衡、农村发展滞后、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等。

  (三)面对复杂经济现象应防止认识的片面性

  如何正确认识这两种对立现象的成因,这关系到能否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能否真正促进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

  如果只看到向上的现象而忽视或否认向下的现象,就会让成绩掩盖问题,助长实践中发生的失误,迷失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使经济发展偏离科学轨道;反之,如果只看到向下的现象而忽视或否认向上的现象,就会怀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丧失信心。不过,即使能够同时看到向上和向下这两种对立现象,但是不能正确地揭示这些现象的成因,也同样会陷入认识误区。例如,把产生向上现象的原因全都归结于不问姓社姓资的“市场化改革”,那就无法解释为何会产生人民群众抱怨的诸多向下的经济现象;而那种把向下现象的原因完全归结于“市场化改革”,则无法解释为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够产生诸多向上的经济成就。又如,有人用西方经济学的所谓“倒U型”曲线假说来解释向下现象产生的原因,[⑦]这就无异于排斥了向下现象的产生有工作失误的主观原因,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是不能认同的。这些认识误区,显然不利于人们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教训。

  “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到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⑧]我们要防止认识的片面性,正确地认识产生两种对立现象的成因,惟有运用唯物史观的辨证方法和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向上或向下经济现象的因果关系作具体分析。

  二、从对立现象的成因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性

  (一)明确分析经济现象的指导思想

  唯物史观的辩证方法要求我们,必须把上述经济现象放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来分析。为此,必须确立科学分析的基本历史前提,这就是:

  1.中国已经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独立自主地稳定发展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深刻地分析了中国的国情、世情,指出在当代,帝国主义阻止中国实现民族独立自主,国际上已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国已形成一定的机器大工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及其相应的先进的工人阶级,中国共产党已经领导中华民族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历史实践已证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软弱性,不可能领导中华民族走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这就无可辩驳地论证了,中国绝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1977年10月,邓小平在接见加拿大外宾,谈到列宁批判考茨基庸俗生产力论,论证落后国家也可以搞社会主义时,又重申了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现实可能性,他说:“当时中国有了先进的无产阶级的政党,有了初步的资本主义经济,加上国际条件,所以在一个很不发达的中国能搞社会主义。这和列宁讲的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一样。”[⑨]今天,中国已经建立起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虽然在社会生产中仍然存在手工工具这种生产方式,但是,机器工业生产已经成为占主体地位的生产方式,而且还形成了更加有利于社会化生产和联合劳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模块化新生产方式,这就使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有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伟大成就,从实践上证明,新中国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这是我们分析当今中国经济现象的最基本的历史前提。

  2.“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⑩]

  中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态中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自然经济因素,发展商品经济势在必行,而现代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马克思曾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家利用的,是整个社会分工制度的优点。”[11]市场经济就其作用机制而言,实质上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换间接实现的、空间上可以广泛拓展的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尽管说,市场社会分工制度不可避免地具有自发性,但是,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不可逾越的;它与自然经济那种封闭的、狭隘的、从主体条件出发、只能在家庭、村落等小范围内形成的分工方式相比,对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产生很大的推动力。市场分工制度并不姓“资”,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也可以利用。中国只有发展市场经济,才能摆脱旧中国遗留下的自然经济形态对社会生产力的束缚,为进入社会主义中级、高级阶段,为最终形成自觉的社会分工制度和自由人联合体经济,创造物质前提。充分认识新中国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仍然处于商品生产的经济形态,需要建立健全市场社会分工制度,这是分析当今中国经济现象的又一基本历史前提。

  从这两大基本历史前提出发,我们有必要根据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确立三个分析经济现象的基本视角:

  其一,生产资料所有制状况的视角。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最深层的经济关系,其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它是决定包括经济现象在内的一切社会现象的最深层的本质因素。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指出的:“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当时的形式必然总是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关系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藏着的基础。”[12]这里,“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指的就是物质生产领域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或简称所有制。我们分析经济现象的成因,理应深入到所有制关系层面。在今天的中国,也就是要分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涵盖的所有制层面。

  其二,市场流通关系或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状况的视角。在商品生产社会,市场流通关系是生产与分配、消费的中介。市场的运行状况是否通畅,关系到社会分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如何,关系到劳动生产率能否提高,关系到劳动者生产出的物质财富的经济价值能否顺利实现,也关系到整个社会再生产规模能否稳定扩大。在中国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拓展市场流通关系的历史阶段,分析经济现象,理应重视市场流通关系的状况。

  其三,经济管理体制状况的视角。如果说所有制状况和市场流通状况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历史状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那么经济管理体制,则是人们根据自己对国民经济运动的认识,所制定的规范经济主体行为的一系列制度规则,具有主观性。经济管理体制是否符合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是否健康向上。因此,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经济现象,不能不认真分析经济体制的现实状况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发展市场经济两者有机结合的客观要求。

  从上述两个基本历史前提和三个经济分析视角来看,分析上述两种对立经济现象的成因,就应当注重综合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经济关系、市场流通关系和经济管理的具体体制这些经济因素发生的变化。

  (二)向上经济现象成因

  从这些视角来分析,可以得出,改革开放以来,促进国民经济向上的经济因素,主要是:

  1.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根本作用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公有制尤其是全民所有制具有劳动者处于自主地位、能自我调节生产关系、保证“全国一盘棋”、促进人们形成共同理想和共同利益、提高发展经济的总效率、促进走共同富裕之路等优势。[1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运行虽然有过波动,但是始终保持稳定的较高增长的态势,这是公有制为基础的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支撑的结果;在经济体制大转换的过程中,作为公有制经济主力的国有经济,做出了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贡献。像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之后的较长一段时期,服从国家计划调控,低价出(为全国提供矿产资源上游产品),而高价进(购进其他地区放开价格之后的轻工业产品),由此支援了全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如此之快,没有国有经济促成的强大物质基础是根本不可能办到的。而统筹城乡发展措施的提出和实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设计等,都是公有制这种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全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更离不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支撑。可以说,公有制经济,尤其是体现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产生向上经济现象的最根本的因素。

  2.所有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增长的变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还不可能覆盖全社会,从壮大民族经济的要求看,还需要发展一定的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自身的实现形式,也有待完善。新中国到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伟大胜利,但是,后来强调“一大二公”的优越性,所有制结构趋于单一公有制经济。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1975年国有经济占83.2%,集体经济占16.8%,两者合计为100%。1979年,国有经济占81%,集体经济占19%,两者合计仍为100%。实践表明,这不利于从国情出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活跃和发展国民经济。改革开放对所有制结构进行多元化调整,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格局,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到1993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占46.95%、集体经济占34.02%、私营外资经济占11.05%、个体经济占7.98%。[14]199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23938亿元,比上年增长12.8%;1993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31380亿元,比上年增长13.4%。[15]1992年,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的城镇居民吉尼系数和城乡居民全体吉尼系数分别为0.211和0.377;1993年两种吉尼系数分别为0.218和0.407。[16]到这时,国民经济增长很快,居民收入差距也不大(吉尼系数基本上处于0.4以下),证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是正确的、有利的。

  3.市场流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这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促进国民经济产生向上现象的新因素。党中央在改革伊始就强调,“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其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17],这也就是要从中国生产力较为落后的国情出发,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的前提下,破除自然经济观念下形成的高度集中、缺乏活力的僵化经济管理体制,创建公有制为基础的、宏观计划调节与微观市场社会分工制度自发调节相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为了发展和适应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公有制经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诸如:对国有经济实行“两权分离”,国家代表全民掌握的国有资本所有权和投入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权实行相对分离;赋予国有企业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权,包括自行投资、自行招工和分配、自主设置内部管理机构;与此同时,要求国有企业自负盈亏,承担市场风险;对包括集体企业在内的所有公有制企业,都要求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力求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等等。这些推动公有制经济同市场社会分工制度有效结合的改革措施,连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实施,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为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带来了生机。

  毫无疑问,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具有自发性的一面,它在有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潜藏着导致宏观经济比例失衡的负作用,积累到一定程度会造成现实的危害。但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注意在公有制基础上实施宏观计划调节,对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自发性负作用起到抑制作用,使其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向上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这里必须把市场社会分工制度与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两层经济关系严格区分开来。前者体现人们生产劳动社会性的间接实现关系,[18]发生在流通领域;而后者体现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产生于直接生产过程。前者不能决定直接生产过程中谁来指挥生产、占有产品这种所有制关系;反过来,后者也不能决定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存在与否。在这样区别开来之后,就可以明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决不能归功于私有制有多大能耐,而是它利用了市场社会分工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显示出明显高于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时期的活力,这是由于破除了僵化的经济体制,正确地利用了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结果。

  (三)向下经济现象的成因

  改革开放发展到目前,为什么会产生不少向下的经济现象呢?这主要起因于以下因素:

  1.私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调整过程中所占比重超过了基本经济制度允许的限度

  必须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私经济社会性质不同,既有统一性,又有对立性(代表不同阶级的利益,会相互争夺市场);它们各自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其中国有经济的壮大,是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则具有两面性,在一定限度内,能成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有利于民族经济整体发展,但是超出一定限度,就会削弱公有制经济,对民族经济整体发展起阻碍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经济采取雇佣劳动形式,具有资本主义性质。[19]这种经济能适应局部范围的社会性协作生产,比个体经济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它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它发展的条件下,能增强民族经济的实力,是一种促进民族经济向上发展的因素。但是它就在起这种作用的同时,相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而言,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向下作用。这是因为,私营制助长私营观念,是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私营经济的本性必然产生劳资对抗性矛盾,拉大居民收入差距;它扩张自身的内在冲动,会增强社会再生产的无序性;它会与公有制经济竞争市场占有率,争占资源;其比重越大,导致国民经济发展向下的这些作用力就越大。不可否认,近年来经济发展的向下现象,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收入差距过于拉大,[20]与私营经济比重的急剧增大有着必然的联系。

  经济数据表明了这个道理。1993年以来,相当多的地区在国际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推行私有化“改制”,导致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削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据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从1996年到2004年末,在第二、第三次产业的企业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所占全国实收总资本比重从58.6%降到48.1%。[21]此后,随着私有化“改制”有增无减,各地片面强调发展“民营经济”,导致私营、外资经济急剧增长,而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进一步降低。据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495.9万个,比2004年增加170.9万个,增长52.6%。其中,国有企业14.3万个,减少3.6万个,下降20.0%;集体企业19.2万个,减少15.1万个,下降44.0%;股份合作企业6.4万个,减少4.3万个,下降40.2%;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65.9万个,增加22.7万个,增长52.5%;私营企业359.6万个,增加161.4万个,增长81.4%;其他内资企业11.9万个,增加6.4万个,增长11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4万个,增加1.0万个,增长13.5%;外商投资企业10.2万个,增加2.4万个,增长30.2%”[22];到此时,尽管我国国有企业资本总额绝对量在增长,但是私营企业资本总额绝对量增长更快,导致国有、集体经济在总资本中的比重进一步下降。所有制结构变化已为“国家资本占33.4%,集体资本占3.0%,法人资本占25.5%,个人资本占22.9%,港澳台资本占6.1%,外商资本占9.1%”。[23]其中的法人可以理解为多种投资主体构成的企业组织,由于统计数据显示国有和集体企业数量明显下降,可以认为,法人资本的主要成分是私人资本。有学者计算,2008年末包括企业和农户的全国直接经营性资本所有权结构是:国有资本占24.35%,集体资本占7.24%,个人资本占52.56%,外商资本占15.85%;[24]就是说,全国公私直接经营性资本的总量比例,已降为31.59 :68.41。

  与所有制结构这种不良的变化相对应,我国城镇居民吉尼系数和包括农村在内的居民全体吉尼系数,也显示出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不良态势,两种吉尼系数1996年分别为0.208和0.38;2004年分别为0.323和0.444;2007年分别为0.323和0.454;[25]居民全体吉尼系数到2009年已达0.47,估计如果加上漏计的高收入、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已超过0.5;2009年,中国百万美元以上的富豪人数达67万户,居世界第三;资产超十亿美元的富翁人数仅次于美国,名列全球第二,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而按联合国关于贫困和低收入的标准,我国有1.5亿的人口每日收入不足1美元,属于绝对贫困,有31%的人口即四亿多人每日收入在2美元以下,属低收入穷人。[26]上述数据有的可能不绝对准确,但是,居民收入存在差距越拉越大的态势,这在理论界和群众中已没有争议。

  这里需要强调,由吉尼系数表现的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态势,取决于收入高低不同的各类从业人员的数量结构变化。从这个角度看,由于中国国有经济的生产力水平高于私营经济,因而人均资本占有量高于私营经济,从而在同量资本中,国有经济的从业人员少于私营经济,所以,随着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显著下降,其中的从业人员就会下降得更多。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到2008年末,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这4个部门或行业中,公有制企业(国有+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的比重,都明显低于非公有制企业,只分别占12.1%(9.2% + 2.9%)、19.4%(12.7% + 6.7%)、12.9%(8.3%+ 4.6%)和14.9%(11.8% + 3.1%),[27] 最高的比重也没有超过20%。这意味着,在这些产业中,已有80%以上的劳动者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由此可见,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正是由于所有制关系中私营经济比重不断扩大、公有制经济比重不断缩小造成的结果。

  2.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自发性明显增长

  只要是发展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完全消除其固有的自发性,只有到消除了商品货币关系的自由人联合体经济阶段,才能消除这种自发性。在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我国现阶段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借助于公有制基础上的宏观计划调控,把市场分工制度的自发性向下作用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其向上的作用才会得到较好的发挥。目前,出现的产业结构失衡、楼市房价暴涨、消费品物价上涨、股市波动较大、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都是与没能有效控制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自发性相联系的。近些年来,国家一再强调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线,但是收效却不显著。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国民经济二、三产业的所有制结构中,私有制经济比重已经显著超过公有制经济,这种变化已经严重削弱了国家宏观计划调控的有效性。须知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都是从追求自身盈利出发进行经营活动的,它们的增长发展和布局,并不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计划调控的政策措施对它们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越大,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对经济运动的自发性向下作用就越强烈。可见,这种助长向下经济现象的作用,仍要归结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严重削弱。

  3.某些新实施的具体经济体制存在弊病

  目前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对全局已不起大的作用了。有人把当今向下经济现象的原因,仍然都归结为旧体制,这是牵强附会的。应当充分认识,破旧立新是一个过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方面的具体体制,往往不是一次性实践就能成功的。应当承认,某些向下的经济现象,是在破除旧体制之后,受国际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而建立的某些“新”具体体制下发生的。例如群众反映很大的“住房难”问题,就是1990年代以来推行“城市居民住宅私建私有体制”的不良后果。

  “城市住宅商品房私建私有体制”实施初期,广大租用城市公有房产的居民通过住房制度改革,获得私人房产,不少人居住面积扩大,有较灵活的购房选择权,这使人们形成“住宅私有体制”优于“福利分房体制”的感觉。但是,在房屋建设私有化、住宅私有化推行10多年后,其真实效果越来越显现出来。除私人房地产商、有能力购置高档房和投资多处住房获得很大私人利益的少数人之外,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埋怨了。普通工薪阶层从居住权应当有保障的角度看,反而觉得现行住宅体制比原先的“福利分房体制”倒退了。客观事实是:房价与所谓“土地财政”交织在一起不断上涨、高档房越盖越多、投机性的房产投资不断攀比、工薪阶层购房困难、房地产私商暴富、政府官员因地产受贿腐败案接连不断、收入差距两极分化在居住领域明显表露;尽管国家政府不断出台调控措施,但是实施起来阻力重重,收效不大。原因就在于这种“城市住宅商品房私建私有体制”推行商品房生产的私有化,城市土地的管理背离了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制)的土地应当让全体人民享有平等使用权的基本规定。考虑到读者普遍关心住宅体制,这里不妨对这种私有化的住房体制的弊端,做些展开分析:

  ——它造成私人房地产商暴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房价上涨的主要因素是土地价格的上涨;土地价格的本质是地租的资本化,地租包括绝对地组和级差地租,城市级差地租必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上涨,由此必定引起土地价格上涨。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建筑投机的主要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28]级差地租的实质是土地租赁期内土地经营者获得的超额利润,租赁合同期满,超额利润即应作为级差地租转归土地所有者。现在的问题是,国有土地在房地产上的土地“拍卖”,其经济关系的实质,本来只应是一定时期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的租借,而不是属于全民所有的这块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但是,现在房地产私商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时期很长,在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期内,他们就可以长期因土地价格上涨获得超额利润,于是,大量的原本应当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级差地租就落入私人房地产商的腰包;而级差地租的实体,是“虚假的社会价值”,是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对土地产品支付过多的东西”。[29]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把土地“拍卖”给私商,等于放任他们无偿占有整个社会劳动群众创造的剩余价值。这就是房地产商能够暴富的根本经济原因。对于把住房当作投资转卖对象的购买者来说,实质也是投机于土地价格上涨,通过占有本应归属国家的级差地租来谋取高额利润的。

  ——它滋生房地产投机腐败。建房私有化,这为私商“空手套白狼”谋取暴利提供了温床。人们看到,私商通过一定办法取得大块地皮;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接着预售住房,让购房者预交房屋款项,并边盖房边出售,由此取得收入,然后偿还银行。现代中国的这种私人建筑投机方式,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引用1857年伦敦一个建筑业主证词中描述的投机方式,竟然如出一辙,[30]差别似乎只是,150多年前英国建筑商投机支配的资本可以超过他财产的20倍到50倍,而当今中国某些私人房地产商经营的资本可以超过他自有资本的千百倍以上!私人地产商就是这样利用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和现行“住宅私有体制”,“使他可以不用自己的资本而用别人的资本来预付、来冒险”[31]。而私商行贿为了获取地皮,腐蚀了我们多少以权谋私的干部,这更是骇人听闻、众所周知的。

  ——它造成人们对土地所有权占用的不平等。我国宪法总纲第10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32]也就是土地所有权归全民所有。本来,人们平等的土地所有权决定平等地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住房的私有化必定造成人们在住宅上使用土地面积的不平等。这并不是说,在土地全民所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只能绝对地居住占用同样面积土地的住房。问题在于,对于购买了多处住房的人,对于住房占用土地面积很大的人,他们享有了较多的土地使用权,却并没有理应向社会交出因社会经济发展而形成的级差地租。

  ——它造成土地利用的无计划并阻碍可持续发展。私人投资购买多处商品房,为了待价而沽,又囤积居奇,这就造成那些想正常购房的人因房价不断攀升而购房困难,同时又造成有购买力的购房需求旺盛、房屋供不应求的假象。而那些只注意到表面现象的社会舆论,乃至由私商操纵的某些舆论,又要求地方政府尽可能多地提供盖房土地,而地方政府一旦被动地接受这种要求,就势必难以计划控制城市住房的占地总面积。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选择住宅群的建筑地点,往往会从增加土地财政收入考虑,私人房地产商则必定要追求利润,这样一来,对于城市土地的利用,就很难把优化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建设放在首位,势必阻碍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发展。

  这样看来,城市居民“住房难”也就不足为怪了。这是城市住宅体制这一具体改革搞私有化,偏离了正确方向导致的结果。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难”的问题,需要坚决改革现行私商建房、私人购房体制,遵循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即国家管理公有制土地)的宪法规定,逐步建立起人民平等地享有公有土地使用权,由国有企业建房,实行住宅公有、居民租用商品房住宅的“新住房租赁制”。[33]

  完全可以说,一旦在具体经济管理体制上偏离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客观要求,必然会造成向下的经济现象,必然给国家和大多数人民群众带来不利。对于这些导致向下经济现象的成因,采取不承认的态度,这不是实事求是。认为是新建的具体体制即使有弊病也不能改,这是新的思想僵化。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看,唯有解放思想,敢于解决新问题,朝着公有制与市场社会分工制度有效结合的方向进一步破旧立新,才是正确的态度。不能认为,具体体制只要与旧体制不同,就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须知,科学的具体体制往往要经过若干次肯定、否定的扬弃过程,才能真正确立起来的。对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这种前无古人的事业,就更是这样。由此也就可以知道,那种把人们对改革中某些具体做法尤其是实践证明已经显示出弊端的某些措施提出不同意见,说成是“反对改革”,这是多么的肤浅和不负责任。当然,我们也要反对另一种极端,不能看到某些具体体制出现了新的问题,就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失去信心。

  (四)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确立的基本认识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产生向上的现象,这是由于遵循唯物史观的正确指导,建立起适应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发挥了根本性作用;这是由于公有制经济同市场经济结合,使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优点得到自觉利用,而它的自发性则得到了一定的控制。而近些年来出现的久拖不决的向下经济现象,其深层的、主要的原因,就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国际国内私有化思潮影响下,受到了严重削弱。可以说,公有制主体地位能否巩固,公有制经济能否稳定地发展,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事关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目标能否实现。

  “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34] 既然国民经济产生向下现象的症结问题在公有制的削弱,我们要消解向下的现象,培育对中国经济起向上作用的因素,促进国民经济科学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努力推进市场社会分工制度与公有制基础上宏观计划调控实现有效结合。

 

  (待续:第一章之三:解决当前重大经济问题必须振兴公有制经济)

 

  [①] 转引自新华社电稿:《习近平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强调更好认识和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光明日报2014年7月9日第一版。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R].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5.

  [③].这里,笔者没有把旧体制称之为计划经济体制,而是称为“计划产品经济体制”。这是因为,计划经济是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按比例发展客观规律的经济范畴,不宜把它当做贬义概念。旧体制在经济管理上主要使用指令性计划而忽视市场流通,近似于用放大了的自然经济观制定的有较大主观性的计划来管理经济,自然经济是与商品经济对立的产品经济,所以,把旧体制称为“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更为恰当。

  [④].程恩富,侯为民. 准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N].光明日报,2011—9—28.

  [⑤] 国家统计局.光辉的历程 宏伟的篇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回顾系列[M].http://www.stats.gov.cn/tjfx/ztfx/qzxzgcl60zn/t20090907_402584869.htm

  [⑥] 见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至2011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gb:年度统计公报)和国家统计局关于2009年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修订的公告(http://www.stats.gov.cn/tjdt/zygg/sjxdtzgg/t20100702_402654527.htm)。

  [⑦]“倒U型”假说是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兹提出的。他认为,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过渡的阶段,收入不平等的程度通常要拉大,而到达发达国家水平之后又重新趋于平等,这是发展中国家的一般规律。这种观点又被进一步扩大到社会现象上,认为,在这种过渡阶段,犯罪率等不良社会现象必然增加,而以后会趋于好转。其实,这种假说是运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统计资料做出的,即使有些道理,也只是概括了实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的现象,把中国与这些国家做类比,这是有悖唯物史观方法论的。

  [⑧].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86.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譜1975—1997》(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223.

  [⑩].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通过)[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7.

  [11].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96.

  [12].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894.

  [13]参阅何干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 [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454~457.

  [14]参见宗寒.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现状∥总论改革开放30年:刘国光等26位学者多视角解析 [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151.

  [15]数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gb/

  [16]数据转引自刘瑞娜.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数理分析模型研究∥海派经济学(第32辑)[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50~163.

  [17]《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7、10.

  [18]在唯物史观看来,人的生产劳动具有社会性,它是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中存在的。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劳动社会性的实现,有直接实现和间接实现之分。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力低下,生产劳动的社会性通过家庭范围内的分工(如男耕女织)直接实现,产品不是商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生产者一方面彼此分散独立经营,另一方面又需要相互依赖,劳动社会性只能通过产品交换来间接地实现;产品只有被卖出,成为商品,从而劳动凝结为价值,采取抽象劳动的形式,人们的劳动才能成为整个社会的总体劳动的组成部分,才能取得社会性。只要社会分工还不能达到直接组织的高度,在全社会范围的劳动的社会性的实现,就仍然只能采取商品交换这种间接形式来实现。因此,劳动社会性只能间接实现这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条件,是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

  [19]全面地说,我国的私营经济属于一种社会主义国家领导、控制下的资本主义经济,即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具有资本主义经济的性质,同时又通过一定的税收,服从、服务于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

  [20]以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内需不足为例,香港有文章报道,“今天内地的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只有微不足道的38%”(休·扬.中国转向内需型经济道路坎坷[N].参考消息,2008-9-2,第4版)消费不足,显然与分配关系收入差距拉大有必然关系。只要多数人的收入上不去,消费购买力就上N不去。而私有制比重的加大,必定造成多数人的收入上不去。

  [21]数据见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年2月10日第4号,第19页。

  [22]参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OL].[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

  [23] .引自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基本完成 普查取得重要成果[OL].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http://www.stats.gov.cn/tjdt/gjtjjdt/t20091225_402610100.htm),2009-12-25

  [24].李济广.私有制经济比例已经严重违宪[OL].http://www.mshw.org/theory/eco/2011-07-28/3740.html

  [25].数据转引自刘瑞娜.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数理分析模型研究∥海派经济学(第32辑)[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50~163

  [26].参见刘国光.中国财富走向:是“国富优先”转向“民富优先”,还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共同富裕”? [OL]. http://www.wyzxsx.com/Article/finance/201107/248327.html

  [27]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二、三号)[OL]. 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2009-12-25,10:02:13

  [28]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72

  [29]参见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45

  [30]参见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61

  [31]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61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版,2004-3-15:82

  [33]参见何干强.论城市住宅体制的改革目标[J].中国流通经济,2011(4):49~53

  [34]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版,2004:107

  三、解决当前重大经济问题必须振兴公有制经济

  要消解向下经济现象就必须振兴公有制经济。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个道理,我们有必要就一些重大经济问题的解决办法,做些深入探究。

  当前,人们普遍关注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通货膨胀、经济结构失衡(例如工业部门产能过剩)、国内市场相当部分让外资占领等重大问题。应当说,各级政府为解决这些问题已持续地采取不少对策措施,但是,这些问题仍然久拖未决。以下我们就来探讨,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为什么惟有振兴公有制经济。

  (一)从根本上解决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问题,惟有振兴公有制经济

  1.对不同观点的评析

  如何解决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问题?目前存在不同主张。归纳起来有三种基本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中,收入差距拉大属正常现象,可以用公共财政的再分配来解决收入不公问题。这种观点多半以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兹的“倒U曲线”假说作为理论依据,说贫富差距扩大,是经济发展过程的一般规律,在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过渡的阶段,不公平程度通常要拉大,而到达发达国家水平之后,会重新趋于公平。然而,我国早有经济学家指出,“倒U型”假说缺乏统计资料支持。[①] 退一步说,这个假说即使有一定道理,也只是概括了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国家的现象,把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与这些国家做类比,这有悖于唯物史观方法论。[②]至于能否用公共财政再分配解决问题,下面再评述。

  第二种观点认为,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而官员、企业高管的腐败、国家财政收入过高也是重要原因,应当针对这些原因采取纠正对策,同时也可以用公共财政再分配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其实,这类观点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和关键。有著名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者对这种观点做了深入的专题评析。他根据统计资料证明,中国行业工资最大差距存在于非垄断行业,其中的证券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与木材加工业、纺织业的差距,明显高于典型的垄断行业烟草加工业,因此,那种把行业垄断当成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的说法是对现实的歪曲。他指出,足够大的私人资本才是官场腐败的经济基础,也就是说,如果把腐败列为原因之一,那么腐败的根源乃是助长私人贪欲的私有制经济。他认为,中国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2007年到2009年是20%左右(最高时20.4%),这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35.5%,更低于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45.3%;而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中等收入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和10%,都分别低于外国相同税率,因此,所谓国家财政收入过高造成多数居民收入偏低,并削弱国家再分配功能,加剧贫富差距,这缺乏根据。他还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算出2009年全国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4577元和8678元,都高于私营企业雇工的工资加奖金加部分分红的年平均收入8033元;而全部被访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平均收入为雇工收入的25.15倍,如与工资最低的行业相比,这种差距为33.66倍,如按千万级私营企业业主与雇工的收入计算,则是251.87倍;因此,私营企业主与普通劳动者之间收入的惊人差距才是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③]这种分析很有说服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是私有制经济成分的急剧扩大,只有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扭转这种不良趋势。这种观点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具有充分的理论和实际根据。

  2.用米兰的足球俱乐部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分析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

  马克思指出,“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 。[④]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分配关系进行全面分析之后,得出的适用于人类社会发展个历史阶段的一般性的科学结论;他在《哥达纲领批判》把这个结论通俗而精辟的表达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⑤]而“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它是生产关系的核心。简言之,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人们的收入分配关系,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表现和结果。

  弄清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为何不断拉大,必须深入到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层面。这是因为,居民的收入来自生产成果的分配,而掌握分配权的,只能是在生产过程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性质决定分配关系的性质及其方式,而不是相反。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雇佣工人通常只能获得被企业主作为成本、由市场规定的一定量的劳动力价格(v),企业主(即资本家)则可以在企业总体工人创造的新价值(v+m)中获得扣除这个成本之后的全部剩余价值(m,当然在现实中还要扣除有关税收)。而在公有制经济中,自主劳动者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地位,可以参与他们自己新创造价值的按劳分配(在做了适当社会扣除的意义上),为了与私营企业对比,收入可以表示为v + x/m,其中,v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基本工资,是分享m的部分。显然,(v + x/m) v, 就是说,在同等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收入,必然大于私营经济中雇佣工人的收入。这就是中国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收入高于私营企业雇工年平均收入的深层原因。不言而喻,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比重越大,全体居民收入差距就越小,反之,私有制经济比重越大,全体居民收入差距就越大。可见,中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这是在所有制结构中私有制比重越来越大这种不良态势的表现和结果。

  3. 在私有制基础上搞公共财政再分配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面对我国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趋向,一段时间以来,报刊舆论上有不少人主张运用财政手段等再分配办法来解决问题。这其实是搬用民主社会主义的办法。这种办法来自西欧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基本办法可以概括为“私有制加公共财政再分配”。对我国理论界影响颇大的美国学者奥肯提出“效率与公平”的理论与政策。客观地说,那套办法在某些具体操作环节上,例如财政转移支付用于职业培训、对职工实施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等,我们可以参考、借鉴。但是,把搞公共财政再分配当作解决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措施,既不符合米兰的足球俱乐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维护私有制经济的基础上,为了缓和收入两极分化的社会矛盾,推行民主社会主义(德文:DemokratischerSozialismus),建立所谓福利国家,这固然取得某种程度的效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财政支出逐步膨胀,不堪负重,影响了经济增长,还造成国民对福利制度的依赖,结果难以为继。上世纪70年代末,新自由主义借机登台,大力推行私有化改革,结果导致贫富差距明显拉大,社会矛盾激化;于是,90年代中期之后,推行社会的民主主义(德文:SozialeDemokratie)的政党又上台,试图走介于传统的民主社会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如保存社会福利,但削减社会福利开支项目;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由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实施个人享受社会福利与承担义务相统一的经济政策等。但是,“第三条道路”仍然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仍然是一种“私有制加公共财政再分配”,维护资本家阶级利益的改良主义经济制度,可以预见,这种办法是不可持续的。

  应当看到,用财政再分配的办法来缩小收入差距,要以财政收入的富足为条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可以依靠历史形成的主导经济全球化的有利经济地位,依靠高新技术的优势地位,运用霸权主义,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中赚取高额利润,充实财政收入。如果说,这些国家长期运用财政再分配手段解决收入不公问题,尚且不可持续,那么,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要运用财政再分配来缩小收入差距,就更难以为继了。新中国的国家财政收入尽管在不断增长,但是毕竟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方面都需要国家增加财政支出,如果财政支出长期过多地用于解决收入差距拉大的再分配,这势必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延缓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我国目前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来看,正式公布的2011年全国财政收支差额(赤字)已达到8500亿人民币;[⑥]而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财政收支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 174.91亿元;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⑦]由此可知政府的财政负担已经够重的了,再要让国家政府追加财政支出用于解决包括缩小收入差距诸多的社会矛盾,只会助长寅吃卯粮,雪上加霜。

  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靠加大财政投入这种再分配方法,因政府财力限制,是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态势的。于是,舆论开始转向研究初次分配,这当然是一个进步。然而,这种要求完善初次分配、提高一般工人收入的对策建议,却难以落实到企业中去。

  4、希望改善初次分配却不鲜明地提出振兴公有制经济,是不能真正解决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问题的

  这是为什么?原因并不复杂,因为经过若干年来的私营化“改制”,我国非农产业的大部分企业已经是私有制,如前所述,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我国第二、第三产业80%左右的劳动者都已在性质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中劳动和工作。米兰的足球俱乐部揭示出,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内部的分配权是资本家老板私人控制的,其初次分配原则是,雇佣工人创造的新价值中,扣除国家税收,雇佣工人只能按劳动力市场价格得到工资,其余的剩余价值都以利润形式为老板等私人有产者占有。既然大部分企业已经是私有制,又被认为都是合法的(其实从我国宪法的规定看,超出非主体地位边界的私人资本,由于侵犯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被认为是违反宪法的),而私人老板的生产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而他们是不会改变初次分配关系的,他们对人们提出的要求改变收入差距大大这样的初次分配关系,必然采取抵制的态度。

  因此,只要私营经济依然维持现有资本主义性质不变,私企老板和工人的收入两极分化就不可能改变;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必然随着企业再生产过程的持续进行,遵循私人资本积累的规律,越拉越大;而且,还会不断产生相对过剩人口(顺便指出,把大力发展私营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渠道,这从经济长期发展上看是明显的误区)。同时,只要国有企业不坚持全民所有制的本来性质,而参照私营企业资本家老板的收入制定国企老总的收入激励方式,即让国企老总享有数量很大的股权激励,与工人收入的差距也必然越来越大。这样,全社会的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就根本不可能改变。政府出面,可以制定保证工人最低工资水平的政策强制实施,但是这也无法保证工人能够根据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增加应得的收入。所以,即使人们现在开始提出要重视初次分配,但是,只要不改变私有制生产关系,只要仍然停留在分配领域本身做文章,就根本不能改变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的基本态势!

  5.只有振兴公有制经济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差距继续拉大的危险趋势

  上述分析表明,只在分配领域兜圈子,是不可能触及分配不公的本质原因,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问题的。民主社会主义的那套办法,是以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前提的改良主义方法,是一种隔鞋瘙痒的办法。我们只有振兴公有制经济,纠正现实经济中的私有化“改制”造成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严重削弱的不良经济态势,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差距拉大的危险趋势。

  其实,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⑧]反之,只要这种主体地位受到动摇,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两极分化。但是,现在有一种舆论倾向,似乎忘记了邓小平同志的正确判断,在谈到解决收入不公的对策时,总是回避、谈化振兴公有制经济,往往只讲发展私营经济或民营经济,不讲发展集体经济;只讲做大私营企业,不讲发展大中型国有企业;只讲用法制维护私营经济,不讲用法制维护国有经济。其中原因,恐怕多数人一是把公有制等同于计划产品经济时期的旧体制,认为谁提出振兴公有制经济谁就是要回到旧体制;二是把私营化“改制”导致的公有制被削弱的状况,当成了改革的成绩,认为谁要纠正这样的“改制”谁就会否定改革的成绩。其实,这种舆论倾向把新自由主义思潮鼓吹的私有化等同于我们的改革了,忘记了当代中国改革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是要扬弃不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僵化管理体制,而绝不是要用私有制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相反,要通过改革促进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实现有效的结合,更加壮大起来,成为国民经济强大主体,成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治收入差距拉大的不良态势,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

  (二)从根本上治理通货膨胀,惟有振兴公有制经济

  1.搬用西方经济学无助于从根本上治理通货膨胀

  目前,我国已经出现通货膨胀,必须设法坚决遏制。用何种经济理论指导实践?这关系到在经济领域能否坚持米兰的足球俱乐部,从而能否有效地治理通货膨胀。

  现在一些学者谈治理通货膨胀、抑制物价上涨,往往搬用西方经济学。由于资本主义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市场经济的自发性难免导致通货膨胀,这迫使西方资产阶级学者不能不较多地研究治理通胀问题。不过,尽管西方经济学此类著述颇多,对通货膨胀的类型在现象形态上做了多种划分,有某种借鉴意义;但是,这些理论缺乏唯物史观的经济分析方法,不能认清商品价格关系的本质含义,不能科学区分金属货币和纸币的内在联系和区别,不能科学分析发生通胀的因果关系,其经济理论并不是科学的。例如,西方经济学表述的所谓“成本推动型”这类通货膨胀,认为企业工人的工资上涨,会推动物价上涨。初看起来似乎符合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然而稍加分析,不难看出这是一种以保证资本家利润不降低为前提的理论。须知,按照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一定时期全社会创造的商品新价值总量∑(V+M)(工资+利润)是一个定量,如果∑V增加,只要∑M减少,那么∑(V+M)就不会增加,价格也就不会必然上涨;但是,如果要保证资本家的利润∑M不减少甚至增加,那就只能增发纸币,造成物价普遍上涨,这就出现所谓“成本推动型”通胀;可见,这类给工人增加的工资成本∑V,其实增加的只是纸币,是工资成本的明增暗降。西方经济学的通胀理论具有维护资本家阶级利益的辩护性。

  还要看到,尽管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建立起宏观经济的调控机构,但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指令,对于私人垄断资产阶级财团并不具有严格的约束力;更重要的是,发达的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本身就代表金融垄断资本财团的利益,从这种利益出发,是不可能真正从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调整国民经济的。可以说,西方经济学治理通胀的方法,是指标而不治本的方法,可以暂时缓和经济矛盾,却会将深层矛盾积压起来,导致今后矛盾的总爆发,即经济危机。历史证明了这具有必然性。

  2.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为我们防止和治理通货膨胀提供了科学方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发生通货膨胀的一系列经济联系,这里有必要强调相互联系的三个原理:

  首先,价格上涨与通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通货膨胀则是纸币形式的货币在充当商品流通手段时的贬值现象。当投入商品流通的纸币发行总量超出了流通中需要的具有真实价值的货币总量,而发生纸币贬值,整个商品的价格就会普遍上涨,这就是通货膨胀。虽然通货膨胀表现为商品价格上涨,但是商品价格上涨却并不都是通货膨胀。例如遇到自然灾害,农产品的生产率下降,单位农产品价值上升造成价格上涨,这就不属于通货膨胀现象;在一个社会所有商品总价格等于总价值的条件下,如果某些商品的市场需求大于市场供给,其价格会上涨,这也不是通胀,因为这种上涨会因为其他商品的市场需求小于市场供给引起的价格下降而抵消。可见,不能把商品价格上涨等同于通货膨胀。只有纸币发行总量超过流通中需要的有真实价值的货币总量,由此引起的商品价格普遍上涨,才是通货膨胀。因此,在经济分析中,应当区分商品价值本身增加引起的价格上涨与纸币超量发行引起的价格上涨;尤其必须弄清纸币超量发行的真正原因和背后涉及的利益关系,才能有助于防止和治理通货膨胀。

  其次,社会再生产各部门的比例结构或宏观经济结构符合货币流回规律要求,就不会发生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一种在宏观经济或社会再生产运动中,表现商品流通中纸币所含贵金属货币真实价值的经济现象。这种现象是货币流回规律发生作用的一种表现形态。货币流回规律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商品经济社会中的社会再生产运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客观规律,它是指在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动中,社会总产品的两大部类各组成部分必然存在互为前提、相互交换或补偿的依赖关系,如果这些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相互平衡,或者说,相互之间能够实现正常的等价交换,商品生产者预付到流通中用作媒介商品交换的货币,就会按照他们投入的数额,流回到他们自己的手中;[⑨]反之,则不能正常流回。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投入商品流通的货币最终来自中央银行的发行。如果中央银行投入流通的货币在一定期限内能够流回,那么,就说明这个国家的商品流通渠道是普遍顺畅的,从而社会再生产运动是正常的;反之,就意味着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存在不平衡的矛盾,这种社会再生产运动的不正常状态,势必阻碍货币流回规律的实现,造成商品生产者要么因货币不能周转回来而不能继续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继续再生产;要么因别人手中缺乏货币不来购买而导致自己的商品卖不出,也不能继续在生产。在这种社会再生产出现各生产部门比例结构出现失衡的情况下,国家政府为了维持全社会的再生产,只有通过中央银行机构过量发行纸币来缓和矛盾,也就是通过多发行纸币来“救市”,使得手头缺乏货币的商品生产者有可能通过银行的贷款来维持再生产,大量的纸币投入流通,超过商品交换实际需要的贵金属货币量,这就必然导致通货膨胀。然而,这种增发纸币的“救市”,只能在一段时期之内暂时维持社会再生产。除非社会再生产各生产部门比例结构能够调整好,否则,这种结构性矛盾,终究要在今后爆发,这也就是经济危机现象。

  第三,应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去发现导致通货膨胀的因素。一是社会生产力内部结构的因素,诸如社会再生产各部门行业之间比例关系的不平衡,全社会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之间的不平衡、生产周期长的资本(如基本建设项目)与生产周期短的资本之间的不平衡、全社会固定资本的折旧基金积累与当年实物更新之间的不平衡等等;显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即使有政府的宏观调控,但是它对私人企业是缺乏约束力的,因此市场关系的自发性是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这就必定造成社会生产力内部结构或各生产部门相互之间比例关系的不平衡。二是生产关系的因素,市场供求关系分为生产资料商品的供求关系和个人消费资料商品的供求关系,后者的平衡与否,关系到前者的平衡与否;而消费品的供求关系就是消费品的生产供给和人们对消费品的有购买力的需求之间的关系,而消费品的有购买力需求量的结构和大小,是由收入分配关系决定的;如果有购买力的需求不足,就会首先造成某些产业消费品的过剩,进而影响与之有关联的生产资料产业的生产过剩,这样就会发生全社会各生产部门比例关系的不平衡,阻碍货币流回规律的实现,引致纸币过量发行。而有购买力需求的不足,显然是私有制经济比重过大引起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大多数人收入过低缺乏购买力的结果。所以,无论从社会生产力内部结构来看,还是从生产关系来看,造成社会再生产各生产部门比例的失衡,从而引发纸币发行过量,导致通货膨胀,并且难以从根本上治理好,根源都在于私有制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

  可见,要从根本上治理通货膨胀,就绝不能搞私有化,而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由此出发理顺初次分配关系和再分配关系,相应地调整好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再生产比例关系的平衡,从而促进货币流回规律的实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发生过量发行纸币。

  (三)科学地调整经济结构,惟有振兴公有制经济

  1.科学调整经济结构应当扬弃西方经济学的片面观点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出现不平衡,这是一个影响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不良问题。为此,党中央要求,把对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但是,只有理解国民经济结构的科学含义,才能从实际出发,真正实现对经济结构的科学调整。

  目前人们对于国民经济结构的理解,并不一致。一种主要倾向是,根据西方经济学的解释,只从三次产业结构,劳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等角度来谈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概念,撇开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内部的生产关系,有极大的片面性。显然,如果用西方经济学的经济结构概念来指导调整社会经济结构,就会撇开所有制关系这个重要经济层面,就会看不到社会生产力(包括不同部门、行业结构)与生产关系(包括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的相互结构)之间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由此提出的调整对策,就只能治标,而不治本。

  2.应当遵循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科学理解经济结构

  如果我们认真地读一读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典著作《资本论》,就会对社会经济结构形成全面、深刻的科学认识。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社会生产过程一般的一个历史地规定的形式。而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独特的、历史的和经济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经济的社会形式的过程。因为,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体,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⑩]可见,米兰的足球俱乐部依据唯物史观,是从“社会生产过程一般”和“历史地规定的形式”相结合角度、从“生产和再生产”的角度来理解社会经济结构的,它包括:(A)生产承担者与自然的关系,(B)一定历史形式的所有制、分配关系意义上人们相互之间的生产关系,(C)在社会生产中的各部门、行业之间、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分工协作关系等;这些关系的“总体”或者总和构成了社会经济结构。遵循马克思揭示的这种经济结构的科学概念,我们就应当综合地从这些层面及其相互关系,来分析国民经济结构现实状况,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 调整经济结构必须结合调整所有制结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结构出现失衡,必然会从市场供求关系中反映出来。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出现不平衡,这是经济结构不平衡的基本表现。我国经济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产能过剩,意味着市场总供给大于总需求。

  现在,许多学者通常根据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从出口、投资和消费所谓“三驾马车”与总需求关系,来研究如何解决这种不平衡问题;由于世界经济危机影响我国出口,由于产能过剩不宜再追加投资,因此,目前的主张,主要是扩大消费需求。但是,究竟如何才能真正扩大消费需求呢?有人鼓励人们要提高消费水平,但是问题在于人们购买消费品的钱从哪里来?有人鼓吹“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大力搞借贷消费,但是,借贷消费实际上是借用别人存在银行的暂时不用的存款来消费,这对少数人可以,如果大多数人同时都搞寅吃卯粮,那么银行势必不能持续贷款,毕竟银行贷出的货币要以今天的总存款为限。有人要求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穷人的转移支付、增加政府投资项目扩大就业,来增加消费需求,如上所述,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这是不可持续的。这样看来,要求扩大消费需求,还只是涉及到问题的表层,并未提出解决问题的真正办法。其实,西方资产阶级宏观经济学以维护资本家阶级的利益为前提,不可能认识到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的资本剥削关系是导致消费需求不能扩大的根本原因,所以,运用这种理论是不可能正确回答如何扩大消费需求问题的。

  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则十分清晰地回答了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简单的买和卖上,只要有商品生产者自身互相对立就行了。如果作进一步的分析,供求还以不同的阶级和阶层的存在为前提,这些阶级和阶层在自己中间分配社会的总收入,把它当作收入来消费,因此形成那种由收入形成的需求;另一方面,为了理解那种由生产者自身互相形成的供求,就需要弄清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全貌。”[11] 这告诉我们,理解市场供求关系,不能停留在简单商品流通买卖关系这个现象形态的层面;而应当从现象深入到本质,弄清商品流通这种一般的交换关系是与何种历史形式的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这是因为,市场的消费需求只能是有购买力的消费需求,这种需求是由人们的收入决定的;人们的收入主要取决于一定历史形式的生产过程中的分配关系或初次分配关系;而分配关系则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正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状况,形成了社会的阶级和阶层的状况,决定了它们不同的收入状况,从而决定了市场有购买力的需求结构和消费能力。而消费品的需求结构和需求数量,又会影响到生产资料的需求结构和需求数量,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它们还会进一步地影响到商品生产的供给结构和数量,正因为如此,要科学地调节表层的市场总供给和总需求不平衡的状况,就必须结合调节深层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可见,调整经济结构是不能撇开调整所有制关系的。

  由此可见,经济结构出现不平衡,就不应当就事论事,只从产业结构等社会生产力层面找原因、提对策,而应当综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多层面地进行综合分析,弄清涉及经济结构的“全貌”。

  4.只有振兴公有制经济才能促进经济结构的科学调整

  当前我国出现了某些行业的产能过程过剩,这表现为某些高档商品过剩,例如小汽车过剩,高档房空置。初看起来,这是生产力结构或产业结构自身存在的问题,其实这与生产关系层面的不良状况,即与公有制主体地位削弱、所有制结构背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应当看到,由来已久势头未减的私有化“改制”,收入分配领域长期存在的诸如事业单位自我创收、滥发津贴等无序状态,这些事态造成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显著拉大,这种生产关系的不良发展态势决定了,中国社会现阶段还只有少数人买得起小汽车、高档住房这样的消费品,而多数人则买不起。这样,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就势必对生产领域的产业结构发生反作用。大力发展这类高档消费品,短期内似乎促成了经济发展;然而事实却是无情的,少数富裕者对这类消费品的需求毕竟有限,而多数人的有购买力的需求根本不能适应此类高档消费品的供给,这就势必造成小汽车、高档房的过剩,进而轿车产业、房地产业这些所谓“龙头”产业的过剩,由此又引起一系列与它们关联、被它们拉动起来的产业链上的许多产业和配套产业出现生产过剩。因此,要真正解决经济结构不平衡的问题,经济结构的调整指向,就不能只在生产力层面的产业结构上做文章,惟有振兴公有制经济,促进收入差距的缩小,使生产供给结构和数量与市场需求结构和数量相适应,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所以,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所讲的宏观经济调控,是包括调整生产关系在内的更科学、更全面的宏观经济调控。这种调控不仅对于调控对象的把握是深刻全面的,而且对于调控主体的国家来说,也是具有权威性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12] 这种说话算数、令行禁止的权威,也惟有在振兴公有制经济,牢固地确立起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做到。

  (待续第一章 三之(四)扭转民族经济被外资控制的趋势,必须尽快振兴国有经济)

 

  [①]刘国光主编.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研究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398

  [②]何干强.论收入平等及其实现途径[J].经济评论,2002(4):38~43

  [③] 参见吴宣恭.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J].经济学动态,2010(11):12~19

  [④].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98、999~1000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6

  [⑥].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N].光明日报,2012-3-6-5

  [⑦].审计署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OL].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http://www.audit.gov.cn/n1992130/n1992165/n2032598/n2376391/2754043.html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9

  [⑨].关于货币流回规律,《资本论》第2卷第三篇“Ⅴ.货币流通在交换中的媒介作用”一节做了专门阐述,其他地方也多处提到(参见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46、459、508、512、534)。

  [⑩].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926~927

  [11].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217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78

  三、解决当前重大经济问题必须振兴公有制经济

  (四)扭转民族经济被外资控制的趋势,必须尽快振兴国有经济

  1.这种不良趋势的主要表现

  目前人们议论较多的一种经济态势,就是大量原有的中国企业已转成外商独资企业和外资控股企业;在各地的城乡开发区,外资企业更是占相当大的比重,民族经济被外资控制的不良趋势正在显现。

  原本,利用外资的目的是为了学习国外现代科技和管理经验,创新中国民族产品品牌,发展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中国民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壮大整个民族经济。可是,这样的目的后来却悄然发生了变化,似乎利用外资的目的变成了增加各地的财政税收。多年来,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某些“宽松”政策下,外商逐步地以多种手段直接大量投资中国,拓展外资企业,不断扩大对中国市场的占领。外商有的与中国企业先合作、合资,进而收购股权取得企业控股权;有的整体收购中国企业的全部资产,成为外商独资企业,收购之后,迅即废弃原中国企业的品牌、驰名商标,然后用外国品牌、商标占领中国市场;有的专选中国一些行业的龙头企业实施并购,随即控制行业市场。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公司,它们凭借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和雄厚的金融垄断资本,投资中国的战略目标就是侵占、瓜分中国市场,推行新殖民主义。有资料披露,截至2004年,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中,跨国公司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己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①] 在我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排名前5 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目前我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已在 21 个产业中拥有资本控制权。[②]

  令人担心的是,这种趋势至今并没有扭转的迹象,并有继续恶化的可能。由世界银行与中国政府有关研究部门联合发布的《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和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的社会》报告,认为中国在未来的20年要进一步发展,就要实现“中国与全球市场的一体化”,“向一个更为开放的经济体转型,特别是实现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并主张“通过外国金融机构参与来推动金融行业的发展”。[③]该报告强调中国应更加开放,融入全球化,但是却没有揭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全球化的本质,也不讲如何维护中华民族的经济利益和民族经济的独立自主性。如果真的按报告的这些主张实施,中国民族经济将发展到更严重的被外商控制的境地,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2. 继续扩大私有制经济比重只会导致民族经济的殖民化

  中国民族经济被外商控制这种不良态势的发展,与经济私有化的扩展是密切联系的。在目前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上,私有制经济在中国民族经济中的比重加大,只能导致整个民族经济国际经济竞争力的减弱。民族经济指的是,经济所有权从而经济控制权属于本国公民(包括本国的阶级整体和个人)而非外国公民的经济。现阶段中国的民族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中国的私营经济或私人资本(其人格化即民族资本家)历来具有进步性和软弱性这种两面性,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是如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中国,他们的这种性质并没有改变。事实表明,在公有制经济强大之时,一般私营经济可以依附于公有制经济;但是在公有制经济被严重削弱的态势下,私营经济就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开始寻找外国资本做靠山。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牵手外国跨国公司的现象,就是证明。[④]我国私人资本所在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在2007年发端于美国金融危机的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它们普遍陷于困境,纷纷要求国有银行提供信贷资金,甚至要求发展私人银行,试图摆脱社会主义国家对金融命脉的统一控制,这就说明,一旦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严重削弱,民族资产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就会背离社会主义经济方向。我国私营经济的这些天然弱点说明,它们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但是它们决不能成为我国独立自主的国民经济体系的支柱性经济。如果出现私有制经济替代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不良态势,这必然意味着中国民族经济将成为国际上帝国主义经济的殖民化的附庸经济。

  3. 惟有振兴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才能维护民族经济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独立自主地位

  在当代中国的各种经济成分中,从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看,内部协作能力、创新组织能力、科技攻关能力、资源调动能力、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最强的是国有经济;从物质基础看,资本实力最强的也是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经济的核心。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要发展具有战略价值的高新核心技术和民族品牌,提高民族经济整体的国际竞争力,要防止中国战略性产业和支柱性产业(如关系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军事工业、金融、电信、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矿产能源、供水、粮食等产业,对本国国计民生有全局和长远作用的房地产、中医药、文化等产业)被外资控制,要维护中华民族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要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国际环境中维护中国国民经济的长久稳定运行,都不能不发挥国有经济的关键性作用。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最强,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基本上是国有企业。2011年中国大陆(不包括台湾)共有61家公司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其中只有华为公司(第351位)和江苏沙钢集团(第366位)两家“民营”企业,[⑤] 而诞生于1975年3月的沙钢集团,还有着苏南乡镇集体企业的公有制“基因”。因此,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中国整个民族经济才有可能增强凝聚力,形成较强的参与国际竞争的整体竞争力。

  (五)振兴公有制经济是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根本要求

  以上分析说明,当前要标本兼治地解决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通货膨胀、经济结构失衡、国内市场相当部分让外资占领等重大现实经济问题,都要求振兴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尽快纠正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被严重削弱的不良态势,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全可以说,只有坚定不移的振兴公有制经济,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真正把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落到实处,促进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初看起来,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似乎离开解决现实经济问题距离较远,其实不然。如前所述,唯物史观揭示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任何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因而,现实的经济问题都与所有制的实现过程和实现形式关联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形成,真正使广大人民取得国家主人翁的地位,也为广大人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奠定了可靠的基础,而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因此,在中国现阶段,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够克服经济建设中出现的一切新困难,解决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前无古人的崭新经济形态在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事实告诉我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只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能使当代中国发展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这些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揭示的重要经济原理是绝对不能违背的。如果不下决心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振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促进公有制经济恢复到应有的主体地位并得到巩固和发展,而是避开所有制这个基础性的问题,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国民经济出现的向下现象或经济问题,那就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如果在目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严重削弱的不良态势下,像有些人主张的那样,还要通过所谓改革“攻坚”,继续缩小国有经济的比重,那么,结果必定会使所有制结构的现存不良态势和已发生的经济问题更加恶化;这对整个中华民族来说,只会带来像原苏联那样的十分有害的、危险的后果![⑥]

  四、振兴公有制经济时不我待

  (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⑦]。不言而喻,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社会主义性质的各方面制度的总称,因此,在经济制度方面,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经济制度。这个根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可见,全面地学习宪法的这些条款,应当确立这样的认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只讲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讲根本经济制度,只讲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不讲公有制在其中占主体地位,都是有片面性的。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根本性和主体地位,至关重要。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只有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才能取得生产过程的控制权、产品的支配权和分配权。中国广大劳动人民只有处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中,共同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才能依靠自身力量,自主管理社会生产过程,才能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真正公平地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所以,公有制这乃是中国广大劳动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保证,也就是“命根子”。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动摇不得,削弱不得!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主要领导同志都强调过,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⑧]

  ——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⑨]

  ——胡锦涛同志指出,改革开放“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指出,“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⑩],这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摆脱贫困、加快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宝贵经验之一。

  这些重要论述,都是贯彻了宪法精神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公有制主体地位收到严重削弱的不良态势,两相对照,这只能说明,宪法关于公有制重要地位的规定在近些年来的经济改革开放实践中受到了严重违背。既然我们的改革开放经济实践是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的,那么,出现这种不良态势当然需要从掌握经济改革决策权的领导干部身上找原因。当然有主观愿望良好而经验不足造成失误的原因。但是,看来这方面并不是主要的。公有制经济较长时间地被削弱,这不能全用经验不足来解释。应当承认,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在国际金融垄断资本有意识地在全球推行新自由主义、主张私有化的国际环境下,在国内外依然存在企图分化、“西化”(资本主义化)新中国的敌对势力的条件下,如果掌握经济改革决策权的人,淡化了社会主义经济观念,模糊了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界限,对公有制主体地位发生了动摇,就会误导改革的方向,现实中出现把改革与私有化画上等号的舆论,并付诸实践,得不到制止,这不能不归结到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扭转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严重削弱的不良态势,最为迫切的,是首先领导干部要确立宪法意识,坚定社会主义方向,端正思想路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意识是最高最重要的意识形态。遵守宪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国家宪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责任。但是,对处于各级领导岗位的干部来说,增强宪法意识更为重要。发现削弱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经济行为,领导干部如果能够站在维护宪法的高度,挺身而出,站出来说话,那么这些错误行为就有可能被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增强宪法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和人民经济利益的高度责任感,这是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组织保证。

  (二)振兴公有制经济具有非常的紧迫性

  必须看到公有制主体地位本身面临的危险性,这就是,恢复和振兴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有利条件正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而扭转公有制主体地位被严重削弱这种不良态势的时间拖得越长,现实经济中的不良问题就越会继续加深而更难以解决,因而振兴公有制经济具有紧迫性。

  在目前比重越来越大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如果追朔到改革开放起始的上世纪80年代,可以清楚地看到,凭借私人自有资本发展起来的私营经济,只占较小部分。对这样发展起来的私营经济,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都理所应当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其继续发展。然而,目前的私营经济中相当大的部分,却是原先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通过资本主义国家传来的“经理层购买(MBO)”这类私有化“改制”方式而形成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资本积累、资本拆分而扩展起来的。[11] 要加快改变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严重削弱的不良态势,要削弱私人资本绝对量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过大的态势,势必应当把私有化“改制”的原公有制企业,再改正过来;同时还有必要积极发展新的国有、集体经济,这将在以下章节论述。

  实施这种将私有化企业恢复“公有化”的措施,是完全有现实可能性的。须知上世纪90年代末以后出现的一股风似的私有化“改制”,并不是那些被私有化的公有制企业的厂长、总经理自己主动进行的,而是由不少政府部门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以企业深化改革为名,制定某些具体政策强制推行的。因此,通过“改制”形成的私营企业中的“老板”,许多原先是共产党员,受党教育多年,其中的许多人从内心并不十分认同私营化,只是由于上级政府部门强制性要求这样“改制”,而不得不服从。这可以从一些“改制”企业的“老总”对经理层购买这种“改制”方式有所抵制、有的还主动要求在企业中留下一定比例的公有股权这种现象反映出来。[12] 因此,只要这些人还健在,把私营化的企业改回公有制,并纠正私营化“改制”过程中大量公有资本的流失,就并不是难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批“改制”企业的“老总”年龄已逐渐增大。当时四、五十岁的厂长、总经理,现在已经五六十岁,有的已经开始考虑把企业交给自己的子女。如果再经过十年左右,这一类企业都已经由他们的第二代来控制经营,这第二代会完全把企业当作自己上辈留下的私有财产,而原来的老职工又已经离开企业,许多当初私有化“改制”的事情就难以核实。如果到那时才想起“公有化”的必要性,那将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振兴国有经济具有紧迫性,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应当说,今后几年,用较少的代价、在比较安定的氛围下实现公有制经济的振兴,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关键在于下定决心和采取适当的步骤。

  (第一章到此结束。 待续第二章 辨明理论是非)

 

  [①].王志乐.2004跨国公司在中国[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4月版,电子版第88页(引自:http://book.chaoxing.com/ebook/detail.jhtml?id=11280970)

  [②].时卫干.外资角色再审视:28个主要产业中21个外资控制[MOL].: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6:54 ;另参见全球并购研究中心编著.中国产业地图[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③].参见世界银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联合课题组著:《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和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的社会》(china 2030 Building a modern Harmonious, and Creative High-income Society ):《专题报告五:第三章:〈中国与全球市场的一体化〉》(中文版,见“新浪爱问共享资料”网:http://ishare.iask.sina.com.cn/f/23488398.html)。

  [④]参见严红枫,陆健.温州:在质疑中转型[N].光明日报,2007-3-15第5版.现在,有的地方政府提出“以民引外,民外合璧”的所谓发展战略,鼓励并扶持民营企业即私有企业与海外著名跨国公司合资合作。这主要是出自增加地方税收的价值取向。但是问题在于,在国际垄断资本处于竞争强势地位的状况下,“民外合璧”,极大的可能性是私有民族企业参股跨国公司,而不是取得控股地位,这就必然增强国际垄断资本的竞争力,对民族经济尤其对公有制经济造成不利。

  [⑤].参见百度百科网《世界500强》,http://baike.baidu.com/view/34435.htm

  [⑥] 2012年2月27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办的《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和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的社会》报告发布会上,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 • B • 佐利克做了《实现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发展:中国的战略选择与国际经验》的讲话,他在书面讲稿(准备稿)中明确主张,“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多地依靠市场和私营部门”,并说“这份报告不是简单地提出教科书式的解决方案,而是基于对政治经济学挑战的认识。”(其中的黑体字由引者加黑,引自http://www.shihang.org/zh/news/2012/02/27/world-bank-president-zoellick-opening--remarks。)这份报告要挑战的,其实就是米兰的足球俱乐部政治经济学揭示的关于私有制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居民收入两极分化和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客观规律。这不能不使人想起原苏联在解体之前,1990年9月出版的《向市场过渡 构想与纲领》(简称“500天纲领”),这个纲领的核心正是鼓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它加速了苏联经济、政治的全面危机,出台400天不到,苏联就解体了。参见何干强.经济学西化:苏联亡党亡国的重要原因[J].山东社会科学,2011(7)

  [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2

  [⑨].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70

  [⑩].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11]这里有必要说明,在改革之初,调整所有制结构,将某些行业原先经营不善、适用于私人经营的国有制企业,通过严格的资产评估,转为非国有企业,这是必要的。但是,那只应限制在某些中、小型国有企业,而且这种局部的非国有化,并不非要转为私营企业,也可以转为自主经营的集体企业。但是后来的私有化“改制”,却是大批的、一刀切地将国有、集体企业全面的私有化。

  [12]笔者参加江苏省邓小平研究会专题调研组,在苏南调研时,苏州地区的干部在座谈会上反映,在集体企业“改制”时,不少办得好的企业的“老总”,开始时是采取抵制态度的。在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制”时,有些企业领导明确提出,自己不宜购买全部股份,企业中必须留下10%的国有股,这主要是希望企业“改制”后,仍能与国有经济保持一定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私有化做法的怀疑,为日后一旦改变政策回到公有制留一条“后路”。

  第二章 辨明理论是非

  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振兴公有制经济,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有史以来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国家;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发展的市场经济,却是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关系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难免遇到反映私有制市场经济的旧观念的阻力。第一章已经谈到,国际上流行鼓吹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思潮、维护私有制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受这些思潮的影响,中国发生了私有化的“改制”不良现象。要振兴公有制经济,就必须在米兰的足球俱乐部指导下,揭示这些思潮的反社会主义本质和危害性。

  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这些国际思潮,是通过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势力影响中国的干部群众的。某些“专家”“学者”,接过“解放思想”的口号,打着“改革开放”旗号,以宣扬“现代经济学”(实质是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实质是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名,提出种种理论观点,鼓吹私有化,造成了人们思想的混乱;甚至俘虏了某些掌握改革决策权的领导干部。有的干部和报刊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淡化、轻视公有制经济,极少或不提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这种舆论导向,转化为具体改革实践中的政策措施,终于导致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严重削弱。

  因此,在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基本原理的指导下,坚决地清理和批判各种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尤其是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的错误思潮、理论观点,至关紧要。本章拟从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国有经济地位、市场经济体制、公私经济关系、公有制经济与和谐公平的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与促进科学发展的关系等六个方面,以明辨是非的问题解析这种形式,对流行的错误观点进行梳理、批判,进一步深入论证,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一、关于公有制经济的理解问题

  (一)要求振兴公有制经济是否就是要回到改革前的经济体制

  有人把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等同于传统计划产品经济,绝对否定。在一次研讨会上,笔者针对公有制主体地位被削弱的现状,主张振兴公有制经济。没料想到,有位副厅级干部当即打断我的发言,说“你这不是又要回到旧体制去了!”我不得不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当众解释,说改革公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这好比给一个人治病,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治病救人,消除病症,人就健康了;另一种是把病当成病人,把人弄死了,病也没有了。搞公有制企业私有化,采取的就是后一种办法。这已不属于管理体制改革范畴,而是要消灭公有制,这与改革的方向是对立的。公有制改革是要消除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弊病,并不是要消灭公有制本身,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然而,比喻固然有深入浅出的功效,毕竟不能清晰地阐明理论观点,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揭示把公有制经济等同于传统计划产品经济这种观点的误区。

  这里的关键是要弄清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区别和联系。从两者的区别看

  第一,前者是涉及生产、生存条件的物质利益关系,后者是生产中的管理关系。根据唯物史观,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生产的客观条件)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关系;劳动者只能在生产资料所有者控制、支配下,与生产资料结合,进行产品生产、交换和分配到消费品。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由生产资料私人所有者控制和支配,劳动者处于被私人控制、被支配的无权地位。在生产资料由广大劳动者共同或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取得了共同或集体(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控制、支配生产过程和按劳分配成果的主人翁地位,劳动者相互之间形成民主、平等和相互协作的生产关系。而经济管理体制则属于在一定所有制条件下的经济管理方式和方法。无论资本主义私有制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企业内的社会性生产过程中,都需要制定生产目标;都需要统一指挥,形成不同管理层级和上下服从关系;生产环节之间需要一定形式的分工协作,采取一定形式的资源配置方式,形成一定的信息网络;都要对劳动者实施的一定的纪律和精神激励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需要采取一定的宏观调控方式控制市场关系的自发性,这种种管理方式、方法和形式的总称就是经济管理体制。可见,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管理体制不是一回事。

  第二,生产资料所有制比较隐蔽,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经济管理体制则比较表面,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往往需要不断调整。一定社会占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需要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内外的社会条件,才能建立;一旦形成就比较稳定。而经济管理体制则是人们根据认识客观的生产关系(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程度,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则;所制定的经济管理体制,可能符合、也可能违反这种客观要求,如果不符合,就会表现为社会关系上的矛盾或者冲突,影响生产力的发展;这时,就需要修正、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坚持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调整或改善,使之符合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所有制和管理体制的上述区别来看,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是受自然经济观和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影响而形成的,它排斥现实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关系,用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性社会分工代替了客观需要的市场社会分工,导致经济运行僵化,所以,必须通过改革,纠正这种僵化管理体制的弊病。但是,这绝不意味这要改变公有制本身的性质。

  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管理体制的相互联系看,一定社会性质的所有制会对管理体制提出适应自己的客观要求。在公有制生产关系中共同或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人,是自主联合劳动者,全体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平等的。尽管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上下层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管理关系,但是这种管理关系绝不是私有制那种统治和被统治、强制和被强制的关系,在分配上更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者的平等地位要求在管理体制上体现公有制区别于私有制的特征,这就是在管理中领导者要充分尊重普通劳动者的按劳分配的经济权益,领导者必须接受广大劳动者的监督,应形成让每个劳动者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民主管理制度。从所有制与管理体制这种相互联系来看,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时期的一些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民主管理方法,如被称之为“鞍钢宪法”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职工群众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实行领导、技术人员和职工三结合)在今天仍然需要坚持和发扬光大。

  其实,党中央从改革开始,就强调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①]。这个论断本身已表明,改革决不是要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或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而是要消除公有制原先管理体制的弊端,把它转换成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新管理体制,促进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巩固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主义优越性,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构成的整个民族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可见,如果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济管理体制两个概念不加区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就有可能把改革管理体制,等同于改掉公有制。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改革失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生惨痛的私有化剧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把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同于改掉、革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个深刻教训是值得记取的。

  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应当是维护公有制的改革,也就是要根据国情实际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扬弃旧体制,创建新体制。因此,当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削弱时,我们提出要振兴公有制经济,决不能把这种要求理解为“又要回到旧体制了”,而应当理解为通过科学的改革,促进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高效结合,促进公有制主体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断巩固和增强。

  (二)公有制是否没有效率

  有人把改革等同于改掉或消除公有制经济,理由是认为公有制与私有制相比没有效率。这在理论上站不住脚,更是违反事实的。

  唯物辩证法揭示出,分工协作会产生出“整体大于个别之和”的集体力。公有制有利于这种集体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而私有制的根本弊端就在于它会对这种集体力形成阻碍。人类社会发展到形成机器体系基础上的分工协作和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私有制及其生产资料私有者管理经济的方式就趋于被淘汰;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发生、资本主义经济中产生的股份制和合作经济,都表现出这种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地指出,在股份公司内,管理职能已经同私人对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而在合作工厂中,工人自己管理,更说明私有制已不适应社会化生产的发展。[②]马克思还深刻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家利用的,是整个社会分工制度的优点” [③]。这告诉人们,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之所以能快于过去的封建社会,不能归功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只能归功于市场社会分工制度。而从宏观经济运行角度来看,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分工制度具有自发性,必然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只有建立在公有制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计划调节,才有克服这种自发性的现实可能性。所以,从理论上看,社会主义公有制比资本主义私有制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事实,也证明公有制比私有制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统计资料显示:

  ——公有制经济对新中国国民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做出重要贡献。新中国建立初期的1952年,国内生产总值只有679亿元,到1978年增加到3645亿元;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经济总量迅猛扩张,2008年达到了300670亿元,年平均增长8.1%;而1961-2008年世界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3.6%。[④]国家统计局按国民核算制度(SNA)换算新中国前30年的宏观经济指标,1978年比1949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加7.9倍多,平均每年增长7.4%。这个速度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两三倍。[⑤] 从新中国建立60多年的长过程看,这样伟大的成就显然是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分不开的。

  ——公有制能够同市场经济有效结合,提高经济效益。2002—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不算上缴利润,上缴的税金总额,就由2914.8亿元跃升到11474.8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1.80%;[⑥]“2002年至2011年,中央企业缴纳税金由2926亿元上升到1.68万亿元,增长5倍多”,“营业收入从2002年的3.3万亿元,持续增至2011年的20.2万亿元,增长6倍多。”[⑦]而私营经济并不像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鼓吹的那样一定有效,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成活10年以上的私营企业只占24.8%,6年至10年的占42.3%,5年以下的占了32.9%。[⑧] 事实表明,新自由主义以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为由,宣扬所谓“私有经济有效、公有制经济无效”,显然是从历史唯心主义出发,根本没有所谓“解释力”。

  (三)公有制经济是否没有存在的理由

  在一场“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的所谓“学术”讨论中,有人论证资本家必然雇佣劳动者,绝对否定公有制存在的理由。某些“著名学者”通过“学术报告”,宣扬这种照搬西方产权经济学的理论观点,成为私有化“改制”的鼓吹手,影响主管改革操作的管理部门。要振兴公有制经济,不能不揭开这种理论观点的“庐山真面目”。

  这种理论摆出了种种理由,诸如:私人资本家作为富人,拥有更大的信息量,更有经营能力,所以能成为经营者;经营者能“制造风险”,“他的行为难以监督”,所以能获得“剩余索取权”;拥有个人财产的人,讲究信用,不会谎报自己的经营能力,所以能成为雇佣劳动者的资本家;资本家能用个人的财产承担风险责任,所以能经营好企业等等;而“一无所有的人会谎报自己的经营才能”,没有私人财产进行风险抵押,所以不能成为经营者,只能被雇佣等等。总而言之,只能“资本雇佣劳动”,不能“劳动雇佣资本”。[⑨]按这种理论,世界上似乎天然、永恒地存在富人和一无所有的两种人;使私人能成为资本家的个人财产似乎来自“原始积累”或从天生掉下来;能充当经营者的私人资本家似乎具有“制造”、承担风险的天性;似乎私人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不是剥削行为,而是对他面临风险、行为难以被监督的补偿;似乎能成为资本家的人天生具有经营能力,而不是在从事经营实践之后形成的;似乎拥有私人财产的人就能讲究信用,就天生掌握大量信息,而无产阶级天然就不讲信用,不能掌握信息;似乎无产阶级在资本家工厂里被处罚、被解雇都不是风险,只有资本家赚不到钱,利润降低才是风险;似乎拥有私人财产的资本家就一定能负起经营责任,而公有制企业中严格的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根本没有责任约束力。这种理论避而不讲,拥有私人财产的人既然具有经营能力,为何不能独立赚钱,非要雇佣那么多劳动者呢?不难看出,这种只有私人资本家能雇佣劳动者,而劳动者不可能成为经营者的理论观点,渗透唯心史观的“人性论”、“天才论”,具有资产阶级经济学历来就有的那种把描述某些经济现象当作理论的表面性,宣扬资本主义私有制永恒合理、掩盖资本剥削关系的辩护性,并具有仇视无产阶级的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鲜明特征。

  还有人在“学术讨论”中,搬用西方产权经济学,把“生产资料产权”与“劳动力产权”视为经济性质对等的两种产权,“证明”拥有资本所有权的人必然雇佣只拥有劳动力所有权的人,其理论前提也是完全错误的。唯物史观揭示出,人对生产资料和对劳动力的这两种所有权,对于人的基本生存来说,决不是对等的。在任何社会,如果人拥有前者,就有了进行生产劳动、从而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基本条件,而如果只拥有后者,则不能进行生产,不能获得生存资料。因此,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取得生存权的基本条件。自古以来,总是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被迫让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剥削剩余劳动,这是因为人要生存就不能没有生活资料,而生活资料只能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才能生产出来;前者如果不到后者那里从事生产劳动,被迫让后者剥削剩余劳动,占有剩余产品;就无法生存。同样,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如果不去被迫进入资本家支配的生产过程,让资本家剥削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就不能取得基本生活资料。这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家雇用工人,而不是工人雇用资本家的基本道理。

  其实,人类社会出现经营者能雇佣许多一无所有的劳动者这种经济现象,是因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手工业分工协作阶段后,已存在一极是掌握资本形态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另一极是除了自己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的无产者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种关系是封建社会末期,剥削者经过暴力剥夺农民小私有者手中的生产资料这种血腥阶段(这才是所谓原始积累)形成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不过是一种不同于历史上奴隶制、封建制的具有公平假象的新剥削制度。而一旦工人阶级团结起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掌握了生产资料所有权,雇佣劳动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自主联合劳动的公有制,是广大劳动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美好生活的基本条件,决不应当得而复失。

  如前所述,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在出现周期性经济危机、产生股份制的历史阶段,已经显现被淘汰的趋势。而今天社会主义制度在人类社会已经产生,在新中国已经成为事实,有人居然仍在大力宣传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天然合理性、公有制的不可能性,这只能起欺骗人民群众、瓦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作用,实在荒谬,不合时宜!

  (四)是否可以撇开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来谈公有制

  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处于严重削弱的不良态势,有人不以为然,认为虽然大量公有制企业“改制”为私营经济,但是,只要学校、医院、会堂等公共资产都是国有、集体的,公有资产就仍占优势,公有制就仍然占主体地位。

  初看起来,这种观点似乎承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其实它曲解了新中国宪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⑩]这一条阐释得十分精确,公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不包括非生产资料。国家、集体所有的非生产性的楼堂馆所及其使用的土地,都是非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公有制范畴不包括非生产性财产的国家、集体的所有权关系。

  把国有、集体事业单位的非生产性财产等同于生产性的生产资料财产,用一般的非生产性或消费性财产的所有权关系替换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这就抛弃了唯物史观关于在一切社会关系中起基础性的、决定性作用的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这种基本观点。须知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正是用包罗万象的“产权”关系,来掩盖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为私有制作辩护的。

  必须充分认识,非生产性财产来自生产过程。只有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才有可能掌握非生产性财产的分配权和所有权。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化了,也就是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转归私人所有了,即使以往积累起来的非生产性的公有财产暂时还比较多,但是由于它们不能像经营性的资本形态的生产资料那样投入生产,保值增值,它们迟早会被逐步消耗掉。显然,放弃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这等于拆除公有制经济的生长基地,断绝广大劳动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经济来源。因此,抽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质内容来诠释公有制,只能起到为私有化的“改制”做辩护的作用。这是必须坚决纠正的。

  (五)是否可以把股份制经济等同于公有制经济

  有人把私人控股或纯粹由私人持股的股份公司,也说成是公有制,美其名曰“新公有制”[11]。这种对公有制的诠释,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含义,偷换成了生产资料(资本形态)的集中形式了。其实,不同所有制的个别资本在股份企业的集中,并不改变这些个别资本各自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股份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归根到底是由取得控股地位的资本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股份制企业如果由私人控股,就仍然是私有制企业,只有由国有或集体控股的企业才具有公有制的性质。实际上,股份制、私人合伙制、股份合作经济等企业组织形式尽管属于混合经济形式,但是内部都存在清晰的资本所有权关系的界限。用劳动二重性(或者用价值和使用价值二因素)的眼光看,这些企业中,虽然从使用价值角度来看,企业财产是混合使用的,但是,不同投资者所拥有的资本价值的所有权性质与归属,却是界限十分明晰的。

  初看起来,把国家参股而不是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把公众持股的企业美其名为“新公有制”企业,[12]这种观点似乎也“赞同”公有制,但是,这只不过是一种给企业带“红帽子”、为私人控股企业打掩护的做法,实质上是要模糊、排斥公有资本所有权的核心地位。在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看来,股份制是一种促使分散的资本集中使用的资本组织制度,属于信用制度范畴,并不属于生产资料所有制范畴。虽然现代股份公司的资本已表现为众多出资者的“社会资本”,扬弃了由单个资本家“私人资本”形成的独资企业;虽然在企业管理上已采取聘用职业经理管理企业,扬弃了私人资本家亲自管理企业,但是,只要仍然是私人资本控股,企业整个运行的控制权、支配权,就仍然在私有者手中,就依然保留了私有制的基本规定性,保持着雇佣劳动制度、资本统治劳动的关系,因而马克思说,股份制这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是“消极的扬弃”[13]。所以,把股份制说成公有制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

  与此相关,有人把股份制看成公有制惟一的实现形式。这是不能苟同的。在唯物史观看来,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者控制和支配生产成果的过程,是生产条件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这种本质内容的表现形式。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实现形式时指出:“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土地不出租,土地所有权就没有任何收益,在经济上就没有任何价值”;“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14]由此我们可以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一般含义是,生产条件(例如土地、资本或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获取物质利益的途径(如出租土地、工商投资、金融投资等途径)和取得收入的形式(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润、利息、地租等形式)。因此,同市场经济结合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指全体或者集体劳动者,在国家宏观计划调节或科学统筹下,凭借共同或者集体占有的生产条件(公有资本、土地等),通过投资办企业、开展金融投资活动、利用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权获取地租等市场经济形式,自主地发展经济,实施按劳分配方式,使劳动者个人以一定的收入形式获取自身物质利益的一系列过程。应当说,公有制企业从原有行政性的管理形式改革为股份制形式,是公有制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但是,它本身并不是企业改革的目的,企业股份化也不是公有资本的惟一的实现形式,国有、集体独资企业只要经营有效,同样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

  其实,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既涉及微观企业,也涉及宏观经济的计划调控和管理,包含着从生产、流通、分配到个人消费的一系列具体制度环节,如果其中的某个环节存在体制弊端,都会阻碍广大自主联合劳动者对生产条件共同所有权的经济价值的实现,都会阻碍公有制全体成员经济利益的实现。因此,完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需要着眼于公有制实现过程的一系列环节,才是深刻的、全面的。由此可见,那种把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仅仅理解为建立股份制的公司治理结构,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实现的惟一形式,是片面的;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更是一种曲解。

  (六)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是否应当永远不变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能否巩固和发展,关系到中国大陆占总人口50%多的乡村人口能否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15] 而能否正确认识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又关系到能否巩固和发展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经济。有人主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永远不变,这种观点不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是背离大多数农民群众意愿的。

  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完整地说,是以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分散经营相结合的集体土地双层经营体制。不能把集体统一经营这一重要经营层面阉割掉。根据米兰的足球俱乐部所有制理论,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职能是可以分开的,但是并不是绝对分离,这体现在:所有权控制经营权,经营权体现所有权。保持和维护集体统一经营权,是土地集体所有权得以存在的重要体现,如果完全消解土地集体经营权,土地集体所有权就成了空壳,名存实亡。事实上,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承包土地,并不希望完全脱离集体必要的统一经营,如农田水利建设、机械化耕耘、土壤肥力普查、良种选育、农技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植保、兽医等等,单靠农户家庭,有的难以或无法进行,有的成本耗费过高。1980年初农村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制以来,已经过去30多年,这对农村打破人民公社时期存在的“大锅饭”弊病,有积极意义,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然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因而要求逐步扩大集体统一经营。如果继续强调要维持一家一户的经营,势必对规模经营从而对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形成障碍。

  其实,一些人强调农户家庭经营,是以美国农村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蓝本的。但是,这种观点没有看到,中国历史条件、农村人均土地面积、生产力水平与美国有重大差别。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只有组织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才能避免农村出现两级分化,才能较快实现机械化,才能逐步发展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中国农村已经出现的有组织的农机站、植保站、畜牧兽医站等,都属于社会化服务)。这种观点也没有看到,即使美国的家庭农场,也不绝对是一家一户孤立经营的,为了应对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它们往往组织行业协会、供产销方面的合作组织等,这说明一定程度的统一经营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如果不顾中国国情,像一些地方那样,排斥农民集体组织必要的统一经营,而搞所谓“土地向大户集中”,也就是把土地经营权集中到种田大户手中,让少数富裕农民办家庭农场,雇佣其他农民来实行土地的集中经营。这实质上就是用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形式,来取代集体土地双层经营体制要求的集体统一经营形式,只会起消解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作用,并造成农村大量居民失去实际上的土地经营权。如果普遍推广这种做法,农村将形成农田面积参差不齐的家庭农场,将无法统一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居民收入势必形成两极分化的态势。这那里谈得上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民的共同富裕?

  不可忘记,曾经积极支持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制的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农村集体经济要实行“第二个飞跃”[16],就是要促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逐步从家庭经营过渡到适度规模经营,扩大集体土地的统一经营。这指明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前发展的方向。这实际上是对主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永远不变这种观点的否定。

  令人宽慰的是,我们在苏南农村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市县级干部已经发现了“土地向大户集中”的弊病,开始在当地农村实施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以此来推进集体土地规模经营,扩大集体统一经营权范围。这就端正了方向,已经开始实践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第二个飞跃”。这是值得大力推广的。

  (待续第二章 二、关于国有经济及其地位的问题)

 

  ①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0.

  [②] 请读者参阅资本论(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资本论(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版),2004.

  [③]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版),2004:96.

  [④] 国家统计局. 光辉的历程 宏伟的篇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回顾系列报告之一[OL]. http://www.stats.gov.cn/tjfx/ztfx/qzxzgcl60zn/t20090907_402584869.htm

  [⑤] 刘日新. 对前三十年应当怎样看[OL].东方红网站:http://www.dfhsk.org/?thread-4239-1.html。

  [⑥] 程恩富,侯为民 .准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N].光明日报,2011-09-28.

  [⑦] 温源等 .国企怎么了[N].光明日报,20120-04-18.

  [⑧] 数据引自保育钧. 政府“遮风挡雨” [N].人民日报(第20版),2006-03-02 .

  [⑨] 从美国留学归来的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先生是这种观点代表者,详见张维迎. 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 [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

  [⑩]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O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gongbao/ 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11] 厉以宁. 论新公有制企业[J] .经济学动态,2004(1).许多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家已经对“新公有制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例如,项启源. 不能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何秉孟主编. 产权理论与国企改革——兼评科斯产权理论 [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73-391.

  [12] 这是厉以宁先生提出的观点。见当前中国进行的是“新公有化”.社会科学报(第4版)转载,2004-05-20 .

  [13]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8 .

  [14] 资本论(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5:853、854、715、698.

  [15] 到2010年10月,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OL].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http://www.stats.gov.cn/tjgb/rkpcgb/qgrkpcgb/t20110428_402722232.htm。

  [16] 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1330-1331.

  连载之五是论述关于国有经济、关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关系的理论问题;阐释米兰的足球俱乐部在这方面的一些基本观点,同时有针对性地批判直到现在仍在流行的某些错误观点。

  关于采用什么措施振兴公有制经济,连载到第四章,将开始具体论证,敬请读者耐心等待。弄清理论是非,这是很重要的。因为科学理论是正确实践的先导;科学的理论一旦为广大群众掌握,就会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人民是历史创造的动力。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在理论上形成了共识,就会提出理论结合实践的更加丰富多彩的具体建设性意见,一定会有办法把因私有化“改制”而失去的属于自己的公有制经济重新夺回来,振兴起来!

  二、关于国有经济及其地位的问题

  (一)中国国有经济是否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区别

  如果说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那么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又是公有制的核心。可是,有人认为,中国不能再发展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占社会总资本的比重大体20%为宜。[①]还有人公然主张国企产出占GDP的比重,应从2010年的27%减至2030年占10%。[②] 这种缩减国有经济的主张,主要以欧美所谓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经济为参照,实质上是把我国的国有经济完全等同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这就完全无视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国有经济的性质差别,单纯以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标准了。

  米兰的足球俱乐部国家观认为,国家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施阶级压迫和阶级专政的工具。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比过去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并没有脱离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实质,它们的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发展的产物,是国家不能不以总资本家的资格出面维持经济秩序的产物,实质上是归整个资本家阶级所占有的经济,是由总资本家支配、管理的经济。尽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现象形态上有为全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一面,这一面在管理方法上甚至有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种国家出面的公共服务,是为了缓和私有制经济基础导致的对抗性阶级矛盾而不能不做的事,这归根到底是为了保证资本家阶级在社会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更好的赚钱。正因为如此,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的数量也就不需要太大,太大了就会妨碍一个个资本家的利益,尤其是妨碍有实力的垄断资本家集团的利益。所以,当出现经济危机时,需要国有经济起稳定作用之时,国有经济就可以适当多一些;一旦情况有所好转,资本家认为国有经济对他们的私人经济利益有妨碍时,他们又会提出国有经济私有化的主张。因此,可以说,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是属于资本家阶级的经济,是一种协调总资本家和个别资本家、垄断资本家集团之间利益关系所需要的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为资本家整体利益服务的经济,而不是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更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经济。

  我国国有经济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全体劳动人民通过国家控制、支配的经济,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一旦建立,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了主人,国有经济就必然建立,而且一开始就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和相当的比重,这与资本主义国家是绝然不同的。国有经济的主要载体的国有企业。

  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视总资本家整体利益的要求而定;中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则取决于现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程度。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规定性来看,国有经济同集体经济之和至少应超过国民经济的50%。根据唯物史观,所有制的本质是生产关系,那么,这意味着处于公有制经济关系之中的劳动者占社会劳动人口的比重应超过50%(第三章将深入讨论这个观点)。其中,处于核心地位和起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还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管理能力的提升,逐步提高。

  (二)国有经济是否应当退出竞争性领域

  有人认为,中国的国有经济必须完全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只能像现代资产阶级西方经济学原理所说的那样,处于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所谓自然垄断领域。这种观点影响甚广,严重阻碍振兴国有经济。

  这种观点也是以欧美所谓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为参照的。如上所述,当代资本主义的国有经济是为了缓和对抗性阶级矛盾而出现的,本质上服务于资本家的整体利益,因此,它让位于私人资本家赚取利润的市场竞争领域,是不难理解的。而我国国有经济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其数额由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众所周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社会分工方式,也就是经济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是覆盖全社会的,当然应覆盖国有经济;而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因此,在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中,正确的逻辑应当是,促进国有经济与经济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高效结合;国有经济绝不是退出市场竞争,而是要努力适应、参与市场竞争,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更是这样。这才是搞活国有经济的科学含义。在这个意义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经验的积累,随着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形式的逐步完善,以及国有资本增值能力的增强,国有经济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越多越好。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国有经济,才能巩固和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致富的经济基础。那种“国退民进”、“国有经济完全退出市场竞争领域”的主张,完全无视中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特殊重要地位,其实是带着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有色眼镜来看待中国的国有经济。

  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说到国内市场竞争,有必要区分三种不同性质的“竞争”:第一种是民族资本(包括国内公有资本、私有资本)与外资之间的市场竞争;第二种是国内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之间的市场竞争;第三种是以国有资本为核心的公有资本内部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第一种竞争的性质是中国与外国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的矛盾;第二种竞争的性质是中国内部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的矛盾;第三种竞争的性质是公有制企业之间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的优胜劣汰、但不含对抗性的矛盾。站在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立场上对待这三种矛盾,必须让后一种竞争服从于前一种竞争。就是说,民族资本内部的竞争方式和程度要有利于反对外国资本的控制,公有资本内部的竞争方式和程度要有利于维护公有制的控制地位。因此,第一种竞争自由的底线是,不能让国外金融垄断资本自由进出国门,否则,等于拱手让出国内市场,除非中国的生产力和高新科技水平已经不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第二种竞争自由的底线是,公有制始终占主体地位,这也就说明公私资本之间不可能平等。分析这三种不同性质的竞争,就十分清楚,国有经济是绝不能退出市场竞争领域的,而是要合理地组织好第三种竞争,在第一种和第二种市场竞争中绝对取胜。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名义下,鼓吹国有经济退出市场竞争领域这种新自由主义主张,其实潜藏着并不是路人皆知的“司马昭之心”,必须予以揭露。我们绝不应当忘记,新中国建立以来,突破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在旧中国留下的废墟上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国民经济年均发展速度在世界上领先,国有经济在其中起了关键性作用;尤其要看到,中国国有经济与农业集体经济相互支持是立国的基石,农业集体经济长期支持了国有经济的发展,而国有经济又通过上交利税,增强国家财政实力,以财政支付的方式支持农村建设,由此巩固了工农联盟,从而巩固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发展市场经济,国有经济的这种作用不但不应当改变,而且应当更加有效地发挥。然而,在对外开放条件下,一旦国有经济像新自由主义主张地那样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大片国内市场空间留下的就只有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毋庸怀疑,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是无力同以现代资本主义跨国公司为主的外资经济开展平等竞争的。这就等于将国内市场拱手让给国际垄断资本,那样,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将被摧毁,工农联盟将被瓦解,中国不可避免地将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国和殖民地。

  基于这样的分析,说“国有经济完全退出市场竞争领域”是一种卖国的主张,这对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来说,并不过分。

  (三)国有企业是否产权不明晰

  有人认为,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名义上全民所有,谁也不把它当成自己的企业,国企由于存在这种“所有者缺位”的弊病,只有私有化,才能解决效率问题。其实,上述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取得比资本主义经济的高效率和成就,已经用事实有力地批驳了这种观点。但是,这种观点至今仍是一些人鼓吹“国退民进”、“国企民营化”(即私有化)的重要理论根据,因而有必要从理论上揭露其谬误。

  认为“国企产权不明晰”这种观点由来已久。国际上新自由主义的产权经济学认为,私有者“比‘国家’作为所有者时的控制者(官僚)承受了更多的他们的行动的后果,因此,没有事实上的朝私有化的运动,就不可能实现有效的分权化。”[③]美国经济学家德姆塞茨强调,私有者控制企业才会有效,他说“财富分配与有效控制之间这种关系存在的原因在于:如果要使控制有效,就需要把企业的所有权集中在少数所有者手中。”[④]

  其实,认为只有私有化,产权才能明晰,才能使经营者真正承担风险责任与后果,这种理论是从“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这种唯心史观前提出发的,反映了私有制维护者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心态;它只是从现象上描述了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有关经营者的责任机制,并没有揭示这种机制形成的真正原因。

  理解企业经营者责任机制的形成,必须深入到生产关系的层面。唯物史观认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关系是物质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客观形成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生活在其中的人的社会性质,制约着其中的人的经济行为,而不是什么人的天然本性支配人的经济行为。简言之,人的社会性质(在阶级社会是阶级性)和经济行为是生产关系的人格化,马克思把它解释为,“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⑤]。用生产关系的人格化的原理来看企业经营者的风险责任承担行为,不难理解,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中,只有拥有企业资本全部所有权或控股权的资本家,才能取得企业经营的控制权和主要决策权;私人资本家之间买卖、借贷关系,都要求资本所有权之间有明晰的私人权益归属;资本主义私人资本或私人垄断资本之间的残酷竞争,迫使资本家拼命提高效率,争夺市场。因此,企业的经营者用私人财产抵押企业负债的这种责任机制或激励机制,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企业资本运行关系上的具体表现。

  资本主义企业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根本对立的两种生产关系的产物。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既然扬弃了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权,其经营者和劳动者的责任、权利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就只能建立在根本区别于私有制的基础上,就不可能(除非私有化)用私人生产资料作为责任和风险的抵押,也不应当用私人资本的积累作为对他们的激励。

  在传统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经营缺少活力,并不是由于产权不明晰。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这种规定,已经从根本上明晰了企业所有权关系。问题在于主管部门对国企的管理过于集中,过于行政化,忽视了市场经济关系的客观存在和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必然存在的企业集体利益,因而企业缺乏市场社会分工关系的压力和自主创新的动力。国企体制改革,应当针对这些缺陷,以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关于生产关系人格化的理论为指导,结合国有企业经营实践,努力发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一般关系结合形成的现实的、具体的生产关系,并根据其内在要求,建立对国企经营者和劳动者的责任、权利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个当事人责任和权益。只有在国企生产关系这种进一步具体化的意义上,说通过改革促进国企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化”,才是有道理的。而那种主张国企私有化的“产权明晰”主张,是用私有制的眼光评价国有企业,实质是要根本改变国企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必须反对的。

  应当看到,即使在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厂长、党委书记等领导成员,总起来说工作负责任心是很强的,没有他们带领广大职工群众,中国不可能白手起家,建立起独立自主的民族工业体系。在他们身上,有一种不计报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和为国创业的强烈责任感。这正是私有制企业的经营者所不具备的,也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能解释的。而这种精神和自觉性,正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产物。因而也应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继续保持和发扬。当然,只强调精神激励,不讲物质激励,有片面性;然而只讲物质激励,不讲精神激励,同样有片面性。在国企改革中,对经营者建立物质激励,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而不能向私有企业看齐,把国有资本划拨到经营者私人名下、过大拉开经营者与职工群众的收入差距等办法搞激励;对经营者建立责任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探索个人决策成败与物质奖罚的联系,而不能向私有企业看齐,“老板说了算”。向私有企业看齐,只会起腐蚀国企经营者,损害国企广大干部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的反作用,事实已经证明了这样的判断。总之,社会主义国企与资本主义企业在生产关系上的本质差别,决定了两者在经营者责任、权利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根本差别,在国企改革中,必须划清这种界限。

  (四)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是否就是垄断

  有人用消除“垄断”来贬低并企图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是必须澄清的。

  第一,在概念上不能把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混同于“垄断”。后者在汉语中的意思是“独占”,与前者不是一个概念。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这是新中国宪法的规定,这清楚地表明,在经济领域,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之间,不是什么平等竞争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从属关系。这是适应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是物质生产领域的所有制结构关系决定的,而不是流通领域的市场竞争产生的。固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内部也存在市场竞争,这种内部竞争是平等竞争;但是公私之间的竞争,公有制经济控制私有制,这是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因此,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上控制私有制经济,这从根本上说,不属于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问题。米兰的足球俱乐部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垄断”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产物,它是资本主义高级阶段的经济基础,是私人资本在流通领域竞争产生资本集中导致的结果;是指少数私有制大企业在市场竞争到势均力敌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各自利益,达成某种协议,联合采取各种手段控制和占领市场的行为。以学术眼光看,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的今天,滥用帝国主义经济的“垄断”范畴来描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这是不严肃的。

  第二,国有经济在流通领域即国内市场竞争领域具有必然的强势和控制地位。从流通与生产的关系来看,虽然流通对生产有重要的反作用,但是生产对流通起决定性作用。国有经济在生产领域具有科技、人才、资源、资本和组织等优势,这决定了它在国内流通领域居于决定优势,否则就谈不在国民经济中其主导作用。因此,把这种国有经济的控制、主导作用贬低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行为,然后要求大力缩减国有经济,实际上,不过是主张消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是主张消灭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绝不允许的!

  第三,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垄断”从帝国主义经济范畴中抽象出来,赋予市场经济一般意义,也不能用反“垄断”来反对国有经济控制市场。众所周知,2007年中国政府公布了《反垄断法》。我们理解,这是在市场经济一般的含义上,为了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提出了反垄断。这个法律对垄断的一般含义明确规定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从《反垄断法》的表述来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等于市场垄断者,“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市场的“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不等于市场的垄断地位;“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不等于垄断行为;市场垄断行为,是指“(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⑥]。 因此,国有经济在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对某些行业实行专营专卖都不属于垄断。而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垄断行为,不仅国有企业不允许做,外资、私营企业都不允许做。所以,那种把反垄断的矛头专门指向国企的主张,也是违背《反垄断法》的。

  三、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是否可以剔除公有制

  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只能是私有制市场经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在这些人看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到位”就是建成这样的现代市场经济。这种观点往往以隐蔽的形式在报刊发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例如,有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解释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构成的体制。[⑦] 按照这种解释,就把同样具有国家调控市场的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起来,否定了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否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特征。在这种观点影响下,一些干部谈发展市场经济,往往撇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往往只谈发展“民营经济”实质指发展私营经济即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这种观点付诸实践,势必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这种剔除公有制主体地位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其实完全抛弃了社会主义这个真正的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性经济范畴。市场经济不等于市场,它包括生产和流通两个基本环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占主体的生产过程与市场一般关系的有机结合。党中央十分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⑧] 这是科学的判断。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不仅包括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而且包括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市场配置和国家宏观调控决定经济资源投入产出过程的运动形式,而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则决定我国劳动人民(通过社会主义国家来代表)是经济运动的控制主体和经济利益的分配主体。经济运动形式和运动的控制、经济利益分配的主体是结合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而且经济运动形式的状况取决于对运动的控制效果和经济利益分配状况。这些质的规定性都应当在管理体制上表现出来。

  我们改革实践中,只有坚持公有制与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的结合,才能在微观经济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劳动者社会主义经济权益落到实处;才能在宏观上实现生产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保证全社会有购买力的需求与生产的供给相适应,纠正私有制市场经济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痼疾。如果剔除了公有制这个决定性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成了没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特征的管理体制。就有可能在管理体制建设上,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须知,经济危机的这种痼疾即使在有宏观调控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也没有消除,只是改变了表现形态而已。在国际垄断资本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是提高民族经济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无可替代的主力军。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才能提高国家的总体竞争力,使中华民族经济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二)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否意味着人类社会走向共产主义的“两个必然”是“空想”

  新中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⑨]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本来是适应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是与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统一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但是,有人却或明或暗反对继续发展公有制经济,认为“两个必然”是空想。

  “两个必然”,指的是150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告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我国在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建立起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但是, 1978年以来,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却明显缩小,私营经济发展越来越快,这就使一些人不再相信两个“必然”了。产生这种认识,既与过去犯“左”的错误,用纯而又纯的抽象社会主义概念裁剪现实,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简单化有关;又与在纠“左”过程中,不少地方淡化公有制,搞私有化“改制”,产生右的倾向有关。一些人把纠正“左”的错误,曲解为公有制站不住脚,是空想;同时又把右的倾向造成私有制比重急剧扩大、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严重削弱的现状,作为私有制不可能消亡的“实证”。

  运用唯物史观的辩证法来理解,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本是为了从中国国情出发,更稳步地、积极地朝着“两个必然”的趋势发展。应当深刻认识,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的“两个必然”,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它要经过一定的时空过程,并在不同国家的国情中有不同的表现。在中国这样生产社会化不够发达,生产力比较落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存在明显差距的大国,实现“两个必然”要克服许多困难,将经过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需要长期奋斗。搞“左”的“越大越公越好”,急于求成;或者搞右的私有化,都是违背生产关系必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

  唯物史观认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⑩] 社会形态可以分为社会分工形态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两个基本层面的形态。这两种社会形态的产生、发展和灭亡,都由它们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关系决定,它们的形成由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决定。当它们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会灭亡。市场社会分工制度这种社会形态,在它还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要承认它;而它在发展进程中,必然孕育更高的自由人联合体自由分工的逐步成熟和产生,走向消亡。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表明,市场社会分工制度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相比,前者对生产力发展的容纳程度更大。即使在一些国家,私有制因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已被公有制经济所替代,但是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却依然有生命力。本书第一章就已经论述,新中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建立,是在物质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的条件下出现的,但是,经济实践表明,仍有必要发展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同时还表明,中国建立单一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形态,物质条件尚不成熟,只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是适应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态。

  可见,唯物史观的“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同一个基本规律,即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相互存在对立统一辩证关系的规律。

  我们从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各种积极因素,可以弥补公有制对于社会发展所起作用的不足部分,这正是对“两个决不会”和“两个必然”客观规律的遵循。毫无疑问,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提高了,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就更加牢固,因此,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将推进“两个必然”的实现。

  (三)市场化是否可以不问“姓社姓资”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一种观点在一些地方干部中颇为流行,就是吸引外来投资,“不求所有,只求所在”,意思是不管资本是什么所有制性质,只要投到本地来就行;外来私人资本、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外国资本到本地投资,多多益善。原因是多吸引一份外来资本投到本地,地方政府就能多一份税收。这样一来,用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利用外资数额和GDP(国内生产总值)数额增长幅度评价地方业绩的观念产生了,而用GNP(归本国公民所有的国民生产总值)来评价经济总量的增强民族经济利益的观念被淡化了;依靠吸引大量外资,实现“跨跃式”发展的愿望增强了,而利用外资是为了学习国外先进科技和现代管理经验的原本目的被淡化了;“先发展,后治污”(主要是先依赖外资发展地方经济、后治理环境污染)的观念增强了,而可持续发展观被淡化了;吸引跨国公司巨额垄断资本增强地方财政的愿望增强了,而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巩固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的观念被淡化了,似乎对于省市县地区来说,公有制经济是否占主体地位已不重要了。可见,吸引外资“不求所有,只求所在”,其实是市场化可以不问“姓社性资”这种观点的具体表现。它只会造成淡化公有制主体地位,弱化民族经济的后果。

  本来,改革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封闭、僵化弊病,需要破除行政性“条块分割”,允许原本归属于“条”(部门、行业)、“块”(地区)的国有资本在地区、部门和行业之间合理有序流动,这样改革,只要坚持国家宏观调控指导,就可以克服高度集中的自上而下投资的主观性,提高国有资本的资源配置效益,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不问“姓社姓资”地吸引外来投资,则与此根本不同,这不但会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且还会造成地区资本投入盲目扩张,由此带来国民经济生产力布局混乱,产业结构失调。

  事实上,投资“姓社姓资”之分是客观存在的,不能认为所有制性质不同的资本只要投到本地带来税收,就没有性质区别了。尽管“社本”(社会主义资本或公有资本的简称)和“资本”(这里指私人资本、外资)具有包含一般流通的共性,[11]通过市场可以建立商品交换、合资等相互联系。但是,两者作为所有制性质不同的资本,其所有者和生产流通运动的控制主体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广大劳动人民,后者是本国或外国资本家;资本流通或运动有着根本不同的目的,“社本”在运动中增长的是广大劳动人民占有的物质利益,“资本”在运动中增长的则是少数私人资本家占有的物质利益,对于外资来说,增长的是外国资本家利益。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以“资本”为主体的经济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无法克服的私有制与社会化生产的基本矛盾,将使一般商品流通的自发性包含的危机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这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历史所证明了的。而以“社本”为主体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社会经济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因而有条件使一般商品流通包含的危机的可能性得到消解,促进社会趋向共同富裕。

  因此,人们有时说,市场经济本身既不姓“社”,也不姓“资”,那其实只是对于一般流通而言,是一种撇开了资本所有制性质从而生产资料主体的社会性质的抽象说法。然而,对于现实市场经济就不应当撇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了。现实市场经济可以容纳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小私有经济(或个体经济)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混合的经济组织。由于主要经济成分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因此,现实的市场经济必然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分,这是不容含糊的。我们要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决不是要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见,说市场化改革可以不问“姓社姓资”,这种观点是背离客观实际的,只会产生弱化社会主义经济的作用。

  待续:第二章四、关于私有制经济及其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 )

 

  [①] 经济学家张卓元曾在学术会议上主张国有经济比重占20%,但是没有听到他做具体论证。他认为,“国有企业的数量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的数量还是太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看法[N].光明日报(10版),2006-11-06.

  [②] 见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合著的《2030 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报告英文版,第110页:The World Bank,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State Council,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hina 2030:Building a Modern, Harmonious, andCreative High-Income Society》P,110:“The share of SOEs in industrial output would decline from the current27% in 2010 to around 10% in 2030.”(http://www-wds.worldbank.org/external/default/WDSContentServer/WDSP/IB/2012/02/28/000356161_20120228001303/Rendered/PDF/671790WP0P127500China020300complete.pdf)

  [③][美]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及新制度学派译文集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1:107.

  [④] [美]哈罗德·德姆塞茨. 所有权控制与企业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32-33.

  [⑤] 资本论(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996 .

  [⑥]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OL]. http://www.gov.cn/flfg/2007-08/30/content_732591.htm。

  [⑦] 马凯. 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保障[N]. 人民日报(第八版),2006-04-05.

  [⑧] 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19.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O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版):33.

  [11]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本具有一般流通的共性,主要是:(1)它们的运动,都包含商品、货币的一般商品流通关系(W—G—W);(2)它们在运动中都必须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资本形式,依次经过购买、生产和销售三个相互联系的阶段,相应地依次经过货币资本循环、生产资本循环和商品资本循环三种循环形式,实现资本价值的增长。有兴趣深入研究的读者可以阅读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资本的总公式”和《资本论》第二卷第一篇“资本形态变化及其循环”。

  四、关于私有制经济及其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

  (一)是否可以把私营经济等同于民营经济

  私营经济中的“私”,含义就是私有制,所以,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上是明确的。但是,近些年来,有人已经把私营经济范畴改为民营经济来使用了,用“放胆、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的提法,来主张大力发展私营经济。而报刊媒体上也越来越多地用民营经济来替代私营经济范畴了。

  民营经济是一个含糊的现象形态的概念。在当今中国,“民营”相对“国营”而言,如果这样来理解,“民营”就只能表现经营权关系,指非国家直接经营。这样一来,集体经济是在一定范围组织起来的劳动者群众自主经营的经济,应属于民营经济;而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改革后实现政企分开,成为法人主体之后,企业劳动者集体自主经营,也可以称之为民营经济。然而,只要留心一下,就可以发现,有人在表述时,是把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并列使用的;从一些地方改制后实际的“民营经济”来看,它们指的是私营经济和私人(包括外国人)资本控股的股份制经济,因此,民营经济被搞成了一个混淆经济的所有权关系与经营权关系的概念。这从学术上看,是一种违背形式逻辑的概念偷换。而从替代的舆论作用来看,这掩盖了私有制经济的本来面目,模糊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视线,成为一些人用“民营化”推行私有化的幌子。

  其实,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维护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明确规定的。遵照科学含义,直接使用私营经济这个概念,有助于人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处理好公私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从实施社会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的高度,对私营经济扬长避短,促进它发挥好增强民族经济的积极作用。

  (二)支持、引导私营经济发展是否等于推行私有化“改制”

  回答是否定的。众所周知,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地方政府推行经理层购买(MBO)这种私有化的“改制”,把它等同于公有制改革。这就使我国目前的私营经济形成两种类型,一种是民间私人投资形成的,另一种是原公有制企业私有化“改制”形成的。有人把支持、引导私营经济发展等同于发展后一种私营经济,这显然是一种曲解。

  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私人利用自己的储蓄投资于国家政策允许的产业而产生的私有经济,这对于壮大民族经济的总量,是积极意义的。但是,经理层购买这类私有化造成的私有经济,却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相反,普遍推行这类“改制”,只会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须知,公有制企业大量地出卖给私人,这是一种现有的资本所有权的转换(即使是等价交换),这种私有化并不增加社会资本的总量,实际上由于存在大量的不等价交换乃至化公为私,还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这种私有化决不是一回事。毫不动摇地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决不等于支持这样的私有化。

  在区分这两种类型私营经济的基础上,对于民间私人财产形成的私营经济的引导,应当有明确的规定,一是阐明其固有的剥削性质和现阶段具有的一定积极作用,明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私营经济发展比重的基本定位,规定私营经济能够自由进入、有条件进入和不能进入的领域;二是坚持对私营企业主依法收税,既要防止有人偷税漏税,又要坚决制止某些部门少数官员以各种名义对私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干扰私营企业的合法经营;三是认真贯彻劳动法,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法制管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经济权益,依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四是加强对工商联合会、各种行会的组织领导,抓好私营企业主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他们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民族经济利益的自觉性。

  值得指出的是,私有化“改制”在不少地方的推行,造成公有制主体地位削弱的态势,有人竟以此为由,说什么私营经济比重的加大,这是经济总量提高的原因,因而必须“国退民进”[①],这是严重的舆论误导。殊不知,我国私营经济比重急剧增大,其相当大的比重是通过国有、集体经济的私营化“改制”转化而成的,主要不是私人资本投资形成的。公道地说,改革以来中国经济总量的显著提高,是经济体制整体上平稳地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果,主要还是吃了新中国建立以来逐步壮大的公有制经济的老本;如果不是私营化,而是实行公有制性质不变的企业管理体制转换,国民经济总量同样可以显著提高。还应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看到,私营经济吃公有制老本,在较短时间是可以对经济总量起推进作用的,但是,它比重的急剧增长,必然造成国民之间收入的两极分化,必然带来的经济危机的潜在危险。

  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一些地方在私有化的“改制”之后,开始把私营经济每年增长的百分比,作为政绩或者发展指标来宣传;有的把“国企减一半,私企增五成”作为重点报道的通栏标题;[②]许多报刊大量使用内涵模糊的“民营经济”概念,报道各地竞相发展私营经济的情况。[③]与此对比,却很少旗帜鲜明地宣传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巩固与发展。这种轻视公有制经济的舆论氛围,是十分危险的。必须坚决纠正。

  (三)多种所有制经济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讲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不应当再讲公私经济之间的矛盾。不难发现,目前报刊上已经很少发表分析公私经济关系矛盾的文章了。这个问题,关系到深入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必要弄清。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它们统一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对立于不同所有制性质决定的经济利益关系,相互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与雇佣劳动制度联系的私营经济,它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是多方面的:生产领域要与公有制经济争夺人才、资源,流通领域要争夺市场,分配领域搞两极分化;同时作为私人资本的人格化的民族资本家,在强大的外国资本面前有软弱性的一面,在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被削弱之时,还有可能倒向外国资本一面。尽管说,我国的私营经济受到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及其政策的制约,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在经济性质上,不能说是社会主义经济。中国的私营经济依然实行雇佣劳动,因而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属性。私营经济的生产目的、雇主同雇佣劳动者具有的资本剥削关系,由此产生的私人企业主或资本家阶级及其意识形态,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存在对立性。这是不可否认和回避的客观事实。

  固然,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公私经济之间的矛盾仍然属于民族经济内部的矛盾,广大劳动者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要充分认识,这种矛盾总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其演进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我们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始终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私有制经济始终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由于它同公有制经济对立的一面始终受到公有制的控制,又有国家依法监管和政策引导,它同公有制的矛盾就不会发展为对抗,矛盾的对立性就会表现为合法的市场竞争,而统一性的一面就会相对稳定。这样,矛盾双方就可以长期共存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之中,而私营经济本身也会向社会主义经济方面逐步转化。但是,另一种相反的可能性绝对不能排除,这就是,如果我们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公有制为主体方面的法律、政策出现重大失误,那么,国内私营经济和国际垄断资本为主的外资经济,出于资本无限扩张的本性,它们同公有制经济对立的一面就必然恶性发展,将同公有制经济争夺主体地位;这样,多种所有制经济矛盾关系中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就会发生互易其位,那就会出现社会主义被颠覆的历史悲剧。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我们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只有实实在在地不断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并把内外资私营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消极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限度内,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巩固和完善。[④]

  因此,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们不能按形式逻辑非此即彼的思想方法来理解。不能把多种所有制经济理解为相互间只有统一性,只有共同发展,而没有斗争性,没有相互削弱。根据唯物辩证法,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于同一历史阶段,是在相互矛盾中此消彼长地发展的。“共同发展”,在措辞上突出了它们之间的统一性,这是以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为基本前提的。只有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受公有制的制约,私有制经济的副作用才会受到控制,从而私营经济才会服从国有经济的主导,才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成为对民族经济有利的经济成分。如果公有制失去主体地位,私有制不再受到必要的制约和控制,那么其私有制脱离社会主义本性的一面,就必定会扩张起来,整个国民经济就会转向资本主义经济。如果我们忽视这种客观存在矛盾和斗争,那么,面对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负面作用,就会因麻木不仁而陷于被动;面对公有制主体地位被削弱的不良态势,就会丧失扭转被动局面的主动性。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我们只有既看到他们之间相互联系、并存互利的一面,又看到他们之间相互矛盾、斗争的一面,这样才能增强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的自觉性。

  (四)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是否平等

  有人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⑤],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影响甚广,不能不辩论清楚。

  我们知道,新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根据唯物史观这个指导思想,对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做出的重要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既是中国社会化大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而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非公有制经济是不符合这些客观要求的。如果公有制主体地位动摇,多种所有制的相互依赖的社会主义制度也就失去了经济基础。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这意味着,宪法这个统领所有法律的根本大法,已经规定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前者必须占主体地位,即在国民经济中占控制、支配地位,后者则只能处于附属、补充和被控制地位。坚持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这种在经济地位上控制与被控制的不平等,才能保证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广大劳动人民处于主人翁经济地位、实现人民内部的社会主义平等。

  毫无疑问,在商品流通领域的交换关系中,个别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性质有何差别,如果没有市场外部力量干预,如果不存在垄断行为,相互之间都会按历史形成的等价交换原则,平等相处,各国法律上也都承认这一范围内的相互平等地位。但是,如果把流通环节的平等扩大到整个经济关系,把这说成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经济地位的平等,这就有失偏颇了。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在流通领域的关系是自由、平等的;货币资本与劳动力之间交换,撇开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资本家按劳动力价值支付工人工资,两者是等价交换;但是,能说资本家与工人的经济地位平等吗?米兰的足球俱乐部政治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这样说,不过是用流通领域的平等,来掩盖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不平等。与此相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流通领域自由平等交换,并不等于公私经济取得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平等地位。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这也就规定了在全国生产资料总量中,全民和劳动群众集体必须占有数量和质量相统一的绝对优势;决定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和某些支柱性产业的领域,不能让或者限制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自由进入;决定了国有银行控制全国金融,可以决定资本借贷流向,有计划地调整经济结构。凡此等等,都表明公有制经济对非公有制经济起控制作用,从总体上说,它们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经济地位是不平等的。

  宣扬公私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其实是主张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起平坐。这显然有损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从经济学角度看,这种观点的失误在于,没有把生产领域与流通领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经济关系搞清楚。须知,市场经济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多个领域,生产领域是决定性的环节。各种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在生产领域彼此独立;在市场或流通领域发生社会分工联系或市场交换。在交换关系中,彼此地位是平等的;但是,离开流通领域,同一生产组织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同生产组织之间的经济地位,都不能简单地用“平等”来概括。在私营企业中,老板与雇佣工人的地位是决不平等的;在不同企业之间,因人力、物力、科学技术条件不同、经济规模不同,存在着竞争力的不平等,即使等价交换,也存在“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竞争后果。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不应把流通领域的平等交换关系与生产领域的生产关系混为一谈。

  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如上所述,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流通环节,彼此等价交换,这当然是平等关系;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就不能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但是,这种流通领域的平等法律地位与生产领域不平等的经济地位,在概念上是不能混淆的。后者涉及生产领域谁占主体、谁起主导作用的问题。在生产领域,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必须坚决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决不应当赋予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地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民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地位高于私有制,这是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只有这种不平等的规定得到了维护,国民经济才能朝着有利于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向发展。

  (五)主张土地公有、工业私有是否能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在一些地方推行私有化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有一种流行颇广的观点,即认为“土地公有、工业私有,并不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同样是一种有损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误区。决不能忽视,国有工业经济对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第一,国有工业是国有经济的核心,也就是公有制经济核心的核心。国有工业是新中国物质生产领域资本增值效率最高的产业,是我国现代国民经济主要的物质技术支撑和基础,也是金融等服务业公有资本增值的主要直接源泉。如果它私有化了,整个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物质基础就瓦解了。

  第二,坚持和完善土地的公有制,需要社会主义工业经济作支撑。公有制工业经济与土地公有制两者是相互依赖、不可割裂的关系。只有国有、集体工业经济,才能自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为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有计划地提供农业机械、各类动力设备等。我们党近些年提出的“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只有在国有工业和城市集体工业不断壮大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落到实处。不可忘记,公有制工业经济、土地国有制与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经济基础,也是城乡和谐、工农和谐的经济基础,这是决不能动摇的。

  第三,工业经济如果私有化,必定会使现阶段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受到工业私有资本的侵蚀。现阶段中国工业生产力高于农业生产力,在目前的农村生产力条件下,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形式还是家庭承包制。农户如果不组织起来而是一家一户直接进入市场,充其量只是作为小商品生产者的市场主体,只能是市场中被“大鱼”的吞噬的“小鱼小虾”,在这种条件下,工业经济私有化,势必使广大农民受制于私营工业经济。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私营企业成为把农户组织起来从事专业生产的“龙头”企业,就是这种情况的证明。虽然私营“龙头”企业带农户的组织形式对农民增收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这是以农民创造的剩余价值被私营企业占有为前提的。私营企业控制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农户,其原因就是因为农业生产力低。而这种控制,使得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已难以发挥。如果到农村投资作为“龙头”企业的主要是公有制企业,那么,“‘龙头’企业加农户合作经济”的模式,就可以依据工农联盟的制度要求,合理地分配利益,从根本上增进集体农民的物质利益,成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经济形式。只有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有更大发展,才有可能对集体农民提供资金、科技和人才等积极的支持,乃至无私地帮助,才有可能帮助农民发展自己控制的集体所有制“龙头”企业,才不会让集体农民受制于私人老板。

  可以说,“工业私有,土地公有”这种说法的实质就是主张走资本主义经济的道路。须知,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维护私有制的资产阶级为了制止大土地所有者同他们分割剩余价值,也能是不反对土地国有化的,他们是可以把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国有化标榜为“土地公有”的。假如“土地公有、工业私有”在中国一旦实现,后果将不堪设想。那将不是使中国变为独立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变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国,因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中国私有制经济面对国际垄断资本是缺乏竞争力的,也是软弱的。要振兴中华,只有毫不动摇地在工业经济领域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六)在农村是否可以农业搞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而工商业搞私营经济

  上述“工业私有,土地公有”的主张表现在农村,就是所谓“土地搞家庭承包制,工商业应搞私营经济,因为私营经济有效率”。关于私有制比公有制有效的观点,前面已经评析过,这里重点分析农村工业经济能否私有化。

  农村“无农不稳,无商不活,无工不富”,这是新中国农村长期经济实践得出的符合实际的重要经验。争议在于,应着力于发展集体工商业,还是着力于发展私营工商业。现实中的情况是,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许多农村原有的集体工商企业(即集体乡镇企业)纷纷进行私有化“改制”,这造成了集体工商业经济严重削弱的后果。尽管如此,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在原先集体工商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从原有的集体工商企业置换出来的集体资本,仍然有一定的数量。这些集体资本后来转化为实物形态的借贷资本,也就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盖成厂房,租赁给私人工商企业,以取得租金(利息)的方式,仍能取得一定的集体收入。事实表明,这样得来的集体收入,对于提高农民平均收入,缓解农村收入差距拉大,巩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仍发挥了积极作用。有鉴于此,在党中央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明确要求下,农村基层干部逐步认识到,当初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集体工商业搞私有化“改制”,并要求“改彻底”,是有严重弊病的;因为这样一来,农民就失去了集体工商业经济的收入,增加收入就只能靠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了,经验证明,这是不可能致富集体农民的;而一味发展农村私营工商业,虽能带来地方政府税收,但是却只能致富少数人私人企业主,还造成了两极分化,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初衷显然是背离的。

  值得提出的是,许多农村干部虽然认识到集体工商业搞私有化“改制”有严重弊病,但是,目前仍然不敢积极组织农民重新发展集体工商企业,认为那样风险太大;认为用现有集体资本盖厂房,拿租金,可以没有风险。这说明,新自由主义所谓私有制有效率的观点对他们的影响依然存在。这需要通过深入的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理论教育来消除。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揭示出,借贷资本的利息是依赖于工商业资本带来的利润的;工商业资本的经营风险,迟早会反映到借贷资本上。如果集体资本只是采用实物形态的借贷资本形式(主要是出租集体所有制的厂房、供水、供电设备等)来经营,就使集体资本变成了依赖于私人资本、外商资本的附属物。而私有制一旦在工商业经济领域占了主体地位,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因此,集体经济附属于私有制工商业,是没有前途的。

  要壮大集体经济,就应当敢于发展集体工商业经济,唯有如此,才能直接取得工商利润收入,才能根本改变集体非农经济依赖于私营、外资经济的被动状况。还应当认识到,既然是市场经济的经济大环境,就理应促进集体农民树立敢于竞争的风险意识,坚信只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就一定能使集体工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据应有的地位。

 

  待续: 第二章五、关于公有制经济与和谐公平的关系问题

 

  [①] 这其实是把我国的国有经济与发展市场经济对立起来,主张国有经济退出市场、私有经济占据市场。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广大劳动人民掌握的财富,难道劳动人民掌握的经济就不能越来越壮大吗?

  [②] 见《扬子晚报》2005年12月7日A3版“重点报道”栏目对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报道的通栏标题。

  [③] 见人民日报2006年6月30日第18版,报道的大标题就是《苏州VS温州:民营经济谁执牛耳》,称“有媒体说,苏州的民营经济已赶超浙江温州”。

  [④] 本段参考了原人民出版社社长李长征同志在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重大项目“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规律研究”(05@ZH005)有关专题中论述的观点。

  [⑤] 梁慧星. 谁在曲解宪法、违反宪法 [N]. 社会科学报(第4版) ,2006-05-25.

 

  五、关于公有制经济与和谐公平的关系问题

  (一)离开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能否构建和谐社会

  中共中央在2006年做出决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①] 然而,有些干部在谈论构建和谐社会时,往往抽象地谈论公平正义,或者只就事论事,往往不谈建设和谐社会要以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为此,必须强调,离开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那是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的。

  近些年来,中国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中,老百姓普遍关心的是收入分配等物质利益问题。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这种问题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所以,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理应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和基本前提条件。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必然存在阶级剥削关系这种对抗性矛盾,因而不可能真正和谐。实事求是地说,近些年中国出现上述诸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与公有制主体地位严重被削弱是相联系的。试问:如果全社会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农业劳动者收入不高;二、三产业劳动者的80%都生活在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中,他们的物质利益被私人“老板”所控制;而全社会人均产值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只能实行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社会多数人的切身利益问题能得到普遍解决吗?

  因此,对于各级领导来说,要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只是空谈公平正义,就事论事,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否则难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陷于顾此失彼的被动。而抓主要矛盾就是要着眼于巩固公有制这个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公平正义”只能是个抽象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口号。

  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保证绝大多数人都能生活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就能稳固,党和政府就能更好地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在此前提下,人们就容易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接受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提高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自觉性,形成共同理想,发挥社会主义积极性;就容易形成相互信任、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就容易统一思想,同一步调;就容易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形成一盘棋;也就容易通过集体的力量、社会的力量来克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矛盾,其中包括依靠群众,把目前民愤颇大的腐败现象压到最低限度。 如果撇开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来谈构建和谐社会,就等于放弃了最根本、最有利的条件。要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和谐”是许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喜欢使用的概念,他们宣扬社会的“和谐”,不过是用流通领域的自由交换、平等互利关系,来掩盖和缓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的对抗性阶级矛盾,稳定资本家阶级的统治地位。他们决不可能对产生不和谐的私有制根源提出任何批评,相反,这是他们要维护的对象。而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所以,必须重视从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出发,构建和谐社会。

  (二)是否可以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让政府管公平

  一段时间以来,有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释为“市场经济 + 社会公平”;而随着私营经济的急剧扩大和收入差距的拉大,这种解释进一步具体化为“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这种观点其实来自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的“效率平等替换理论”[②]。这种理论认为,追求市场机制的效率与追求个人收入均等化,这二者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而牺牲某些效率换取平等的方法就是政府的再分配,也就是运用税收政策、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与法制手段,增加就业,提高最低工资,保证落后地区的公共服务达到基本水准等,缓解收入社会矛盾等。

  就政府再分配的手段本身而言,阿瑟·奥肯的理论中有的方面我们也可以参考、借鉴。但是,必须认识到,他的理论并不是科学的,也不想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和收入的两极分化。他用抽象的机会、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来解释公平,并没有讲清公平究竟是什么。其实,公平究其最抽象的含义来说,就是指不同的人具有相同的权利,或者说,对不同的人使用同一尺度来衡量其权利。但是,一旦涉及人与人之间具体的权利关系,由于衡量的尺度不同,公平的内涵也就不同。现实的经济公平总是具体的,具有历史内容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87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伯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③]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经济层面的含义也是不同的,例如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家的公平是平等地剥削雇佣工人,即获取平均利润;而在商品流通领域,商品所有者的公平是等价值交换商品。如果要从经济运行角度说起点的公平,那么,依据米兰的足球俱乐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个人收入分配关系,起点的公平只能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这种起点的公平才能导致过程和结果的没有剥削关系的按劳分配公平。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对广大劳动人民来说,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社会主义的公平的实质,也就是通过巩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实现按劳分配,最后消灭阶级。

  如果认为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引入市场经济关系,就要搞私有化,就要放弃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那对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就只能走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深渊。在公有制主体地位处于被严重削弱的态势下,撇开振兴公有制经济这个根本措施,撇开在实践上如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来解决收入不公,那就只能治标不治本。

  搬用阿瑟·奥肯的理论,宣扬“市场经济 + 社会公平”、“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所说的市场机制,其实是私有制市场机制,无非认为,私有制经济才有效率,出现收入不公,应当让政府通过财政的再分配手段来解决。由于他们既主张公平,又强调政府发挥作用,所以颇有些迷惑力。简化一下他们的理论,无非是“私有制加公共财政再分配”的公式。这其实是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党那些实施改良主义的资产阶级政党掌权之后实践过的、只能暂时缓和矛盾而最终遭到失败的经济主张,也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主张。由此看来,这些观点无非是要把国际上那套行不通的民主社会主义的东西搬用到中国来,这是绝不能答应的。

  这里还要进一步提出,应当高度警惕有人宣扬这些主张所暗含的用心。须知,推行私有化,必然导致收入差距拉大、社会矛盾激化,在这种情况下,回避产生这些矛盾的原因,也不提私有制企业本身如何解决内部的和谐、公平,而一味强调公平应当由政府来管,这就把自己制造出的矛盾引向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把解决社会矛盾的责任完全推向了人民政府。这种制造矛盾却推卸责任的行为难道不应当受到谴责吗?

  (三)离开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否可以促进就业增长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在中国改革初期出现的“待业”这个词,已逐步被“失业”所取代,就业已越来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失业现象的形成和扩大,真实的原因就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逐步被严重削弱。然而,有人却仍在宣扬,只有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才能增加就业。这是不能不辨析清楚的。

  应当说,在改革开放前期,当时兴起的曾被杜绝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起到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的。我们知道,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时期,所有制结构存在发展单一公有制经济不合理性;劳动用工制度上存在劳动者难以流动、冗员过多、“职工能进不能出、干部能上不能下”等弊病。这时,通过体制改革,一些职工自愿从公有制企业中“下海”,搞“个体户”,一些人自费筹钱经商办企业,这显然减轻了公有制企业安排冗员就业的负担。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疏通、扩大了全社会劳动者就业的渠道,起到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国民经济的作用。但是,把这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适度发展私营经济所起的积极作用绝对化、扩大化,当私有化“改制”造成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严重削弱的态势下,只讲大力发展私营经济,不讲振兴公有制经济,那实际上就是主张扩大失业了!因为私营经济既然具有资本主义经济性质,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它必然是阻碍扩大就业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非常深刻地揭示了私人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也就是揭示了全社会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必然产生的现象,一是两极分化;二是产生相对过剩人口。[④]这告诉我们,如果公有制经济不断削弱,私营经济不断增长,社会经济的性质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那么,失业率的增长和两极分化就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其实,只有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并逐步在国民经济中增加比重这种条件下,追加私人资本(这种私人资本不是由公有资本私有化而形成而是私人自己投资),才能有助于整个民族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就业总量。因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国家政府才有可能始终保持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阶级性质,形成权威,在全社会有计划地推进增加就业。

  扩大就业,需要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为了增强国有经济的市场竞争力,需要发展投资量巨大的有机构成较高(同量资本只需较少劳动力)的国有技术密集性、资金密集型企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就只能吸纳较少劳动力,只要国有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有机构成即使提高,也仍能增加使用劳动力。而适当缩短在岗工人劳动时间,也能增加就业人员。同时,绝不可以忽视大力发展集体工商业经济。中国人口众多,这对劳动就业将形成长期压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集体企业,在同量资本投入条件下可以容纳较多劳动力就业。在实践中,有组织地把发展有机构成高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与发展为这些企业配套服务的投资量较小的劳动密集型集体企业结合起来,是可以增加就业的。

  目前各级领导正在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可是,却鲜有鼓励劳动者自主组织起来、发展集体经济的,倒是鼓励人们当“小老板”的言辞不绝于耳,这就形成一种实质上要继续发展私营经济、不利于扩大就业的倾向。要看到,目前城市集体经济经过私有化“改制”,比例已经严重萎缩,对于扩大就业已经造成极大的不利,现在是需要扭转这种不利的时候了。其实,片面地鼓吹人人当“小老板”创业,是不科学、更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毫无疑问,在现阶段,人们拿出自己的积蓄,设法成为“小老板”,这不应当受阻止。但是,“小老板”除了工商个体户,就是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主。一是成为私营企业主毕竟要以人数更多的雇佣劳动者存在为前提,那种人人都当“小老板”的主张,不过是站在小资产阶级立场上的一种幻想而已;二是从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小老板” 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要产生两极分化,不可能“稳坐钓鱼台”,可能其中许多人会重新变为雇佣劳动者;三是从价值观导向来看,这种宣传会助长私有观念的发展。所以,在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过程中,绝不应当把重心放在鼓励人人充当“小老板”上。从共同富裕的大目标来看,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人民群众来看,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重心,应当放在支持和帮助劳动者组织起来,发展集体经济上。发展集体经济,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因为这样做不但有利于扩大就业,更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六、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与科学发展的关系问题

  (一)科学发展是否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完善和发展

  2003年,中共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上,又进一步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⑤]。显然,“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体现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层面的。可是近些年来,有的人却只讲生产力发展,不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完善和发展;一些地方政府把财政收入、实际利用外资和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作为政绩“硬指标”、“硬道理”,而不关心公有制经济被削弱的不良态势。这种倾向值得关注。

  用唯物史观理解科学发展观,只有对生态“源泉”、生产力、生产关系多层面关系统筹兼顾,才能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⑥] 生态“源泉”和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起决定性作用。要促进社会科学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维护人类生存的“源泉”,重视可持续地发展生产力;但是,现实的“源泉”和生产力,总是通过人们的行为来维护、推进的,而人们的行为总是在生产关系中实现的,因此,“源泉”和生产力的发展总是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者的关系而言,虽然我们在作抽象的理论分析时,可以暂时撇开生产关系,单独分析生产力;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促进科学发展时,是绝不应当只讲生产力不讲生产关系的。因为现实的生产力,总是指谁掌握或谁支配的生产力,尤其在涉及生产力发展的成果归谁所有时,撇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就必然陷入极大的混乱。不可忽视,只有公有制掌握的生产力发展的成果,才直接属于劳动人民;只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劳动人民。因此,只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到巩固和发展,才能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有必要指出,目前一些人面对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现状,往往要求政府增加“转移支付”扶贫,通过财政再分配来促进“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但是,很少在“发展依靠人民”上发议论,这不能不是公有制意识淡化的表现;因为依靠人民的发展,必定是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发展,只有在公有制经济中,广大劳动人民才是生产的主人和生产成果的支配者,才有条件实现共享发展成果。

  可见,科学发展必然地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完善和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完善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正是为了促进科学发展,因为改革的本质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就是要纠正经济管理体制上的弊病,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也就说明,要坚持科学发展,就必须坚决纠正私有化“改制”这种削弱和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错误倾向。

  (二)是否应当绝对否定计划经济

  在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人们已经很少提“计划经济”了,在一些人的言论中,它已经成了一个贬义词。可是,科学发展观提出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难道不包括对国民经济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进行计划调控和规划吗?难道公有制经济对于经济发展的优越性不包括计划经济吗?这很有必要进行研讨。

  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本书在谈到改革前的经济体制时,使用的是“计划产品经济”这个范畴,这是因为,不应当把计划产品经济同计划经济混为一谈。新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开始就实行计划经济,从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来说,这并没有错,有错的是计划产品经济体制。这种旧体制并不等于计划经济,它是一种具有主观性的管理体制。应当说,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建立这样的体制在主观上也是依靠人民的,[⑦]弊病在于用放大了的自然经济观,从而用行政性的指令性计划来管理具有复杂社会分工的国民经济,难以避免凭主观意志办事、违背客观经济规律。这种行政性垂直性的集中计划管理体制,抑制了在现有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生产力所需要的市场社会分工制度,不能发挥基层生产组织的能动作用,因而使公有制依靠人民、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种优越性,不能充分地显示出来,也不能使有计划地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得以顺利实现,往往出现失误,所以必须对这种体制实施的一定意义上的革命性改革。但是,这决不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经济。

  从实质上说,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体遵循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遵循社会生产过程的时间节约规律和社会再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组织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经济。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才有实施计划经济的根本条件。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是广大劳动人民,存在整体利益和共同理想,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整体、长远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从而具有遵循国家多种计划调节手段的自觉性。不过,中国生产力水平达不到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也就不具备实行完全的计划经济,还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充分利用具有一定自发性的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因而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的经济体制条件下,坚持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家就有条件把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结合起来,更好地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促进国民经济科学发展。因此,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意味着要绝对否定计划经济,只不过要结合市场社会分工制度,改变计划制定和计划调节手段的实施方式。

  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是在吃了不少私有制市场经济自发运行导致经济危机的苦头,看到了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对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之后,才产生了凯恩斯主义,开始了宏观经济调控,这就证明,即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得不使用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手段。不过,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把计划经济与公有制经济视为等同,既然反对公有制经济,也就回避计划经济范畴。在中国,是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使用计划经济范畴的。

  只要我们认真读一下中共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论述,就可以看到,“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等一系列论述,[⑧] 它们在实质上都属于计划经济范畴。所以,我们应当扬弃的是计划产品经济体制,而不是计划经济。重视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经济新体制,加强计划导向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的科学发展。

  (三)公有制经济是否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具体化、现实化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反对私有化。这是维护和增进广大劳动人民物质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共识。但是,我们对公有制的理解绝不能只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对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必须具体化、现实化,并付诸实践。

  前面我们已经引用过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的重要论述,他在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最隐蔽的秘密”、“隐藏着的基础”的同时,提醒人们的注意,“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彩色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⑨]。这就是说,由于各国具体国情不同,“相同的经济基础”在表现形式上会“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彩色差异”。从一国整体的所有制关系来看,中国就具有区别于许多国家的特殊性,它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应生产力水平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同样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中国与在古巴、越南、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会有变异和差别;同样是私有制经济,在中国与在英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发展中国家,也会有变异与区别。

  其实,用唯物史观的话语来说,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正是为了发现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隐藏着的基础”,为了建设最有利于推进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并可持续发展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这种发现和建设,当然是现实的、具体的,能够符合国情,在实践中其积极作用的现实的、具体的所有制形式。其中包括寻求公私所有制结构的最佳比例,发现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佳的具体实现形式。这只有遵循唯物史观的认识论,通过反复的经济实践,不断总结正反经验,才能做到。

  作为一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的探索,以下我们将比较具体地从所有制结构、国有经济、城市集体经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农村工商业集体经济等层面阐述如何振兴公有制经济。

 

  第二章到此结束。请待续:第三章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最低限度)

  [①]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0/18/content_5218639.htm).

  [②][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M]. 王奔洲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第2版):80.

  [③]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23.

  [④] 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23章“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72-780.

  [⑤] 胡锦涛.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⑥]参见何干强. 统筹抓好“源泉”、生产力、生产关系三个层面[N].新华日报,2009-09-29(B7“思想版”.“源泉”是复旦大学张薰华教授提出的新范畴;他认为,人口、资源和环境是生产力存在的源泉,对社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参见张薰华.经济规律的探索——张薰华选集[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12-13.

  [⑦] 在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用“大跃进”、“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等搞运动的方式发展经济,固然有许多教训,应当扬弃。但是,要看到,公有制经济毕竟是依靠人民的经济,是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经济,如果没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当时亿万人民群众不可能那样运动起来。当然,不能把依靠人民群众发展经济等同于按主观愿望搞运动发动群众这种方式。推动经济发展,应当实现依靠人民群众与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统一。

  [⑧]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⑨]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第2版):894-895.

  第三章 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最低限度

  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规定。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做大做强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显示出科学社会主义的光芒。

  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这不是抽象的规定,而是现实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表现出来的。可是,到底应当如何科学地判断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最低限度或“底线”?至今尚无明确的统一标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经济统计数据也存在某种含糊性。这对于全国人们及时掌握所有制结构现状,维护新中国宪法的权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国家和民族经济安全,都相当不利。本文拟在米兰的足球俱乐部指导下,对这个问题做些深入的探讨

  一、反映所有制结构状况的几种统计指标

  目前,分析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现实状况,依据的经济统计指标主要有下述三种:

  1.用全国总实收资本中不同所有制投入的资本所占比重来表示。根据2005年公布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325.0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为18.2万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8.7万亿元,占48.1%;集体投入的资本1.4万亿元,占7.9%;个人投入的资本5.1万亿元,占28.0%;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3万亿元,占7.3%;外商投入的资本1.6万亿元,占8.7%。” [①]详见表1

  表1 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
资本

 

国家

资本

集体

资本

个人

资本

港澳台

资本

外商

资本

100

48.1

7.9

28.0

7.3

8.7

国有企业

100

98.9

0.7

0.3

0

0.1

集体企业

100

3.3

88.2

7.8

0.5

0.2

股份合作企业

100

12.1

24.9

62.1

0.6

0.3

国有联营企业

100

93.3

3.6

2.9

0.1

0.1

集体联营企业

100

5.5

74.2

19.8

0.3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

45.6

50.2

4.2

0

0

其他联营企业

100

19.8

26.9

48.4

1.2

3.7

国有独资公司

100

98.5

0.7

0.3

0.3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36.2

15.1

47.2

0.5

1.0

股份有限公司

100

52.0

8.4

32.5

2.6

4.5

其他内资企业

100

10.7

27.1

57.6

2.7

1.9

私营企业

100

0.4

1.8

97.3

0.3

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10.3

3.8

3.7

73.9

8.3

外商投资企业

100

7.6

4.3

3.2

14.5

70.4

  本表引自:《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②]

  由表1可知,2004年末,全国公私企业实收资本的比重为:(48.1% + 7.9%) :(28.0% + 7.3% + 8.7%)= 56%:44% 。

  根据2009年公布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8年末,我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总额为34.0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5.8万亿元,增长87.1%。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1.4万亿元,增加4.6万亿元,增长67.4%;集体资本1.0万亿元,与2004年末持平;法人资本8.7万亿元,增加4.1万亿元,增长88.0%;个人资本7.8万亿元,增加4.5万亿元,增长138.4%;港澳台资本2.1万亿元,增加1.0万亿元,增长87.9%;外商资本3.1万亿元,增加1.7万亿元,增长125.6%。”[③] 这次公布了我国第二、三产业作为统计对象的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数额及其增加状况。可以看到,这段期间个人、港澳台、外商实收资本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国家、集体的公有制实收资本。但是,这次公报没有像第一次那样,明确公布各种所有制的实收资本占总额的比重。对此,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在总结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会议上做了补充,在谈到这次普查“查清了主要经济结构”时指出,到2008年末,“企业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占33.4%,集体资本占3.0%,法人资本占25.5%,个人资本占22.9%,港澳台资本占6.1%,外商资本占9.1%”。[④] 但是,这样表述所有制结构有一定的含糊性,因为统计公报指标把法人资本解释为“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⑤],而其中的法人可以理解为包括公私所有制在内的投资主体共同投资构成的企业组织,所以,它不是一个直接能表明实收资本所有制性质的概念。因此,对法人资本还必须进行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划分。

  由于缺乏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那样明确公布的有关数据,这里只好对2008年末的所有制结构,做粗略的估计。参考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数据曾显示的2004年末国家、集体资本在法人实收资本中的比重状况[⑥];考虑到从2005年到2008年末国有、集体企业数量明显下降,[⑦] 以及上述非公有制实收资本增长幅度明显快于公有制实收资本,假定公有资本在法人资本中仍占40%(这是比较高的估计),那么国家、集体实收资本占总额比重应增加:25.5%×40% = 10.2%。非公有制实收资本则增加:25.5%×60% = 15.3% 。这样,2008年末,全国公、私企业实收资本的比重就大体上是:(33.4% + 3.0% + 10.2%):(22.9% + 6.1% + 9.1% + 15.3%)= 46.6% : 53.4%。

  由此可以知道,我国第二、三产业企业的实收资本的所有制结构,从2005年到2008年末,公有制实收资本的比重已经下降到50%以下。这说明,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公有制所占比重已经低于非公有制。

  2.用全国企业总资产中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所占比重来表示。企业资产与企业实收资本在概念上的区别是,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后者是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而前者除投资数额外,还包括负债和取得的利润。因此,用实收资本指标来表示,可以直接反映出不同所有制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结构;而用企业资产指标,反映的则是包括负债和利润状况在内的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资产的比例结构。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布的数据,“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07.8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11.1万亿元,增长114.8%。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7.7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7.6万亿元,增长58.5%;集体企业资产总额4.4万亿元,减少0.8万亿元,下降15.1%;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4.5万亿元,增加2.6万亿元,增长141.1%;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5.7万亿元,增加17.0万亿元,增长194.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8.0万亿元,增加3.8万亿元,增长89.8%;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3.5万亿元,增加7.3万亿元,增长118.0%”[⑧]。从这次普查公布的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的表格数据中,我们可以知道多种所有制在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的大体状况;这里说大体,是因为公布的数据对“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类法人企业的资产,也没有做资产所有制性质的划分,因而存在含糊性。为此,这里也按公有制资产在这类法人企业资产中占40%的估计,来表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资产占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见表2

  表2 2008年末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资产占全国第二、三产业

资产总额(万亿元)

比重(%)

207.8

100.0

内资企业

186.3

89.7

国有企业

47.7

23.0

集体企业

4.4

2.1

股份合作企业

4.5

2.2

联营企业(国有、集体相互联营

0.5

0.2

有限责任公司

42.8

20.6

国有独资公司

15.5

7.5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7.3

13.1

(按公:私=46)公有资产

5.2

私有资产

7.9

股份有限公司

59.6

28.7

(按公:私=46)公有资产

11.5

私有资产

17.2

私营企业

25.7

12.3

其他企业

1.2

0.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0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