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英雄纪念碑主题浮雕首幅:虎门销烟
2026年1月1日起,也就是下个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正式生效。在网络和现实中,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问题所在,集中在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问题是封存哪些记录呢?
根据有关专家的解析,封存范围覆盖吸毒、酒驾、偷窃和抢夺少量财物等所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这其中,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的争议最大。
我是万万没想到,作为网上还有点小小名气的大V,这两天很多现实中的朋友和同志——以往他们是不爱表达意见的,完全是“沉默的大多数”,这次也纷纷以各种方式联系我,积极而鲜明地表达不同意见:大家一致不认同吸毒记录封存,希望我能把他们的意见在网上发出去。
尤其是一位从事司法工作的业内同志聊天,谈到这事,他说这个封存的规定确实值得商榷,引起这么多群众不满就能说明问题。
他个人觉得这个规定和宪法精神相违背,大概意思是:
宪法序言明确书写了从1840年起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鸦片战争的民族屈辱是中国人民革命的开始,这一点无论如何,都不能被忘却!
宪法明确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相关制度规定都是为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更好、让人民生活的更好。
比如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条规定实施后,是有助于减少吸毒还是增加吸毒,后果明显可见。而且从废除死刑到淡化吸毒记录,法学界一些人过分强调保护违法者人权的理念,完全是西方泊来品,并不符合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要求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
宪法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毒品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与这条精神也不符合。
虽然吸毒不是犯罪而是违法,却是制、贩、吸链条的一部分,弱化吸毒违法行为,就是从法治上给这个犯罪链条制造薄弱环节,影响是全面的。而且惩办在前、改造在后,这条规定不仅弱化了惩办,实际落地后也不会对瘾君子的改造有任何积极影响。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条规定本质上赋予了少数吸毒者权利,但这种权利对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却造成了影响。
对这种情况,普通公民可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或者提出违宪审查。可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写信反映,或者登录全国人大官网首页,到“审查建议在线提交”提出建议。
这个渠道是解决了不少法律法规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肯定会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重视的。
他还说,实际上依法治国确实一直在进步,大家完全可以相信党,相信组织。
学界那个偷换概念的800万数据很有欺骗性,把吸毒夹在其他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里,也很有欺骗性。
群众并不反对,对打架斗殴之类治安违法记录进行封存,而是集中于“吸毒”这单个情形,所以应该对这个情形,有个单独的交待。毕竟吸毒的行为性质和其他治安处罚行为,有明显区别,这两个地方是能蒙蔽立法决策机构的。
那么问题来了,某些“专家”为什么要夹带私货呢?
换言之,为什么广大群众对毒品合法化、国家移民化、社会白左化充满了各式各样的恐慌情绪,而这些“专家”不怕,且趋之若鹜,仿佛捡到什么大宝贝一样呢?
我个人觉得,这就要从法学和某些学科建设上说起了。他们从根子上是以西方为师,完全的西化,评价标准也是西方的,甚至就是西方学界,亦或是西方学界培养出来的,缺乏对中国历史现实与人民、制度的敬畏和理解,简单说,他们不认同我们,而认同人家。
一句话,KPI完全不掌握在广大中国人民手中,怎么可能跟广大中国人民共情呢?
不与广大遵纪守法不违反不乱纪的群众共情,与谁共情呢?
自然是与违法者,与帝国主义共情,这些也是我们这些年,很多人都看到了的。他们不相信群众,不依靠群众,而是选择去相信违法乱纪者,与吸毒者共情,与艾滋病传播者共情,与伤害未成年的“未成年”共情,与杀人的精神病共情,甚至有时候宁愿与咬人的恶狗共情……
唯独忘了群众才是最终的依靠,是最需要法律保护的基本盘!
为什么中国人民,对吸毒零容忍,对去罪化这么敏感?
为什么某些“专家”和他们背后的势力,一次次要去挑战人民的共识和底线?
为什么我们必须斗争到底,直至胜利?
看看人民英雄纪念碑,就懂了!
说个政治不正确的,感觉这二三十年,法律越来越成为某些法律工作者的玩物,脱离人民群众的认知范围。
吸毒脱罪化,不过是其中表象之一。
更令人担忧的是,法律不体现人民意志,体现谁的意志,就是个大问题了!
是的,你们这些“专家”,的确“专业”,问题是你们是谁家嘴替?
反正不是广大中国人民!
有句老祖宗的老话,奉劝你们——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当然,最后我也想告诉我的青年朋友们,不要灰心丧气。
列宁引用过车尔尼雪夫斯基的一段话,我觉得非常好,也适用于我们大家的当下的伟大的斗争。
“历史的道路不是涅瓦大街上的人行道,它完全是在田野中前进的,有时穿过尘埃,有时穿过泥泞,有时横渡沼泽,有时行经丛林。”
画个重点:这才哪儿到哪啊?路还长,同志们!
好了,不写太长,否则你懂。
希望这些沉默的大多数,能看到,能有所感,也希望大家能多多转发,表达我们的意见!
2025年12月1日11:09于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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