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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们眼中的法律或许并不严肃

kunlunfeixue · 2010-01-10 · 来源:米兰体育
黑律师造假门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近日,重庆江北区法院一审以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沸沸扬扬的李庄案至此算告一段落。案件虽已审结,但是余波仍在,各方面的兴趣不减,或许在一段时间内,李庄的故事还将继续演绎下去。对于李庄一案的庭审过程,由于对相关法律并不是很了解,因为不是法律界人士,所以不敢妄下断语。相比法庭上的唇枪舌箭,我更关心的是李庄的收费情况。  

    根据现有资料,重庆黑老大、犯罪嫌疑人龚刚模已经为李庄大律师支付了150多万元的律师费,对于这一点无论是李庄还是李庄背后的康达律师事务所都没有否认。从案件审理过程来说,还没有开庭,这只是案件审理之前的预付款,也就是定金。而案件审结之后,特别是一旦李庄取得了胜利,他得到的钱会更多,几百万甚至上千万都不是没有可能。  

    这里就有了一个问题,律师为当事人打官司究竟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如果有,是多少?按照李庄的收费标准,打一场官司就动辄要几百万、上千万,这样的费用水平,绝不是大多数中国普通百姓消受得起的。有人说“今天倒下一个李庄,明天就会倒下千千万万无辜百姓”,照这样看来,一个李庄倒不倒下,对普通百姓来说,还真是关系不大。如果说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那么李庄收取如此高额费用的依据何在?那么就只有一种解释:律师收费多少是根据当事人的家庭财产状况灵活掌握的。律师漫天要价,当事人的家属就地还钱,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致。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指法穿衣,赖法吃饭,以法律的卫道士自居,宣称他们维护的是法律的严肃性。却原来在他们的心目中,法律的严肃性也是可以打折扣的,可以看人下菜碟,就象菜市场的萝卜、白菜一样,也是可以侃价的。平日在老百姓心中无比庄严、神圣的法律,就这样被人狠狠幽了一默。  

    再往深一步想,龚刚模为了给自己脱罪,给了李庄100多万元,100多万元无论放在哪里都不是一个小数字,大多数普通百姓恐怕就是一辈子也挣不到这么多钱。那么龚刚模这么多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呢?龚刚模是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网的,原因就是他是重庆的黑老大之一,对于这一点,恐怕也没有什么人怀疑。既然是黑老大,就必然具有黑社会的共同特点。黑社会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疯狂地聚敛财富,之所以被称为黑社会,就在于他们聚敛财富的手段是非法的。从最低级的收保护费,直到走私、贩毒、卖淫、设赌、绑架、敲诈等等,无所不用其极。无论是哪一种,他们聚敛的每一笔财富中,都包含着老百姓的血泪。照理说这样掠夺来的钱属于赃款,理应收缴国库。我不明白重庆方面为什么没有冻结、查封这笔财产。重庆黑老大把这样的钱给了李庄,李庄作为一个律师不会不明白这些钱的来路,然而他面无愧色地收下了,之后采用各种手段,极力为龚刚模洗脱罪责,这与事实上的分赃有什么区别。再设想一下,龚刚模把他掠夺来的不义之财以律师费的方式支付给李庄,如果龚刚模与李庄达成某种秘密协议,在风平浪静之后,由李庄以某种合法的方式比如困难捐赠,把这笔钱当中的一部分返还给龚刚模的家属,这整好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洗钱过程。在香港的影视剧当中,有的黑社会团伙就雇有专职的律师,成员犯了事儿,就由这些律师负责洗罪捞人。当然我相信受党教育多年,长期与法律打交道的李庄大律师不会如此无耻、下作,不过李大律师的某些做法却实在令人不得不怀疑。  

    在李庄一案中,社会舆论明显地分成了两派,大部分法学专家,学者,精英人士群起而呼,或撰文或发言,为李庄鸣冤叫屈,有些法学专家或许自掏腰包,千里迢迢去往重庆,疑是免费为李庄辩护,法律专家和学者之间的这种互助关系,着实令人感动。而与之相对,许多普通百姓对李庄则是持怀疑或否定态度。两边的观点可谓针锋相对,社会阶层的断裂由此可见一斑。  

    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打出的旗号是要求程序正义(不是结果正义)、公正透明(对他们这些专家学者),他们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于我这样的对法律并不太了解的普通百姓来说,这些人的名头非常唬人。人家是专家呀,足可以让一般百姓胆战心惊了。可是有时我也在怀疑,在那些法律制定者和把法律当饭碗的人心中,法律是否也像他们对外宣称的那样严肃、庄严、神圣不可侵犯,不容亵渎呢。我们知道贪官在被捕之前,在人前也是大讲廉政自律的。骗子和奸商在推销商品时,态度的热情诚恳令你不得不动容,然而,他们自己又是否相信自己说出的话呢?我爷爷年轻的时候经常去北京做小买卖,夜里住在旅店里.听到那些摆摊算命的人聊天,开口就是“今天你审了几个?”“他审了几个?”,一个“审”字,把他们对笃信命运的那些人的嘲笑和不屑表现得淋漓尽致,在这些整天给别人掐算命运的人心中,也许最不相信的就是命运。见惯了这些吃法律饭的人的翻云覆雨,我们不能不对这些人口中的法律的严肃性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法律专家和学者不厌其烦地告诉我们,我们要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法大于天,这就是依法治国,法制社会。如果说是法大于天的话,那么什么又大于法呢?如果说没有监督的权力会导致腐败,那么没有制约的法律又会产生什么?天地间有昭昭真理,宇宙中有浩然正气,民心即是天心,老百姓就是头上的那个天,就是上帝。法不能大于天!当某些专家学者制定的法律和这些法律的服务者站到人民的对立面时,他们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法律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是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既然是行为规范,那么就以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为上,因为越是通俗易懂的东西,越是容易被老百姓所接受、所遵守。过去老百姓说我不偷不抢,不杀人不烧火就不犯法,这虽然有些偏颇,可是也道出了问题的实质:容易被老百姓接受的法律就是好法律。现在社会法律越来越多,法律条文越来越繁琐复杂,以至于吃法律饭的人也越来越多。仿佛这样就是依法治国,法制社会了,与国际接轨了。然而对大多数老百姓而言,太多的法律和条文看不懂、听不明白、记不下来,也就没什么用处。法律离老百姓越来越远,变成了专属于法律专家和学者以及靠法律吃饭的人的高深的文字游戏。这些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形同用来对付老百姓的陷阱,也就失去了老百姓的信任。这时候老百姓只能盼望有一个“青天”或济世扶危的大侠来帮助他们了。不仅中国人如此,就连一向标榜民主自由,号称法制最完备的美国,最受人们欢迎影视剧偶像,不是什么大法官、大律师,而是那些视法律如无物、除暴安良的英雄,比如罗宾汉、蜘蛛侠、蝙蝠侠,又或超人。看来中外老百姓的心还是通着的。  

    又想起早年看过的一部美国电视连续剧《黑暗的公正》,每一集的开头都会出现剧中主人公大法官尼克的一段内心独白:作为法官,我无法阻止我的猎物钻法律的漏洞,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法官,我的案子经常被无孔不入的律师推翻,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法官,我的手脚被法律条文所束缚,可我还是相信法律制度;直到我的妻子和女儿被害,从此我不再相信这个制度,我开始相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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