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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剑斌:哈尔滨市南岗区信访部门违规办案、 为官不为,为啥长期得不到查处?

赵剑斌 · 2017-02-10 · 来源:米兰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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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剑斌:哈尔滨市南岗区信访部门违规办案、

为官不为,为啥长期得不到查处?

 

九年前尚未退休时,作为一个国企职工推选出来的职工代表,我发挥自己的工人阶级作家的社会资源和自身能力,为维护职工集体合法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协助政府做出一定成效,得到企业和政府的认可,但是自己垫付的活动费用和九年工资至今尚未承付。为此我已经上访诉求九年。

 

经过省市领导多次转送、交办、督办,经过多次赴京上访,经过国内外媒体报刊杂志网站多方面关注、呼吁刊发相应文章的影响压力(几篇文章题目附后),哈尔滨市南岗区信访部门分别两次出具《处理意见书》。

 

第一次《处理意见书》承认我的工作成绩,“同意对垫付费用实报实销”,但是不同意补发工资,“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对此,我不服提出复查申请,认为退休后已经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司法程序走不通。区信访办复查室经过复查出具《复查告知书》:认为工信局处理意见“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撤销第一次处理意见书,退回重新办理”。

 

时隔十个月以后,经过再三催促,经过网上呼吁和省委第十五巡视组督办,才出具第二次《处理意见书》:仍然“同意垫付费用实报实销”,对拖欠工资不再坚持走司法程序,“同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但不是按补工资方式解决。本人认为同意实报实销,对九年工资只给几万元不同意,坚持要求按相关《劳动法》《工会法》法规补发工资。信访办复查室再次受理我的复查申请,出具《复查告知书》,认为工信局第二次处理意见书仍然“事实不清、依据不足”,再次“撤销退回重新办理”。

 

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工信局却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不再按上级责令办理,重申第一次处理意见书中同一理由即被撤销的错误意见,并以此为理由做出《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当我第三次提出复查申请时,信访办复查室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职权,不追究、不查处工信局不按责令办案的错误,也不受理我的复查申请,我去当面呈递当面不收,网上投诉网上告知要求当面递交,我通过挂号邮递,复查室超期不回复,没有反馈。

 

到目前为止,九年上访没有讨回十八年前开始拖欠的工资一分钱,连几次同意实报实销几万元的垫付费用也没有兑现。

 

我分别给哈尔滨市政府领导、市信访局领导写信,并网上反映,市信访局将我的诉求转呈给黑龙江省信访局。我没有越级上访,省信访局直接发给我短信,同时网上告知:“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正在办(处)理中”。随后我多次给省信访局网上写信,省信访局多次发短信和网上告知:“正在办(处)理”中。

 

然而没有想到省信访局也违规办案、为官不为:根据网上流转办理期限,两个多月超期办案以后我到省信访局走访,213接待室的赵处长说网上投诉和他们网下接待人员不沟通,相互不交流信息,不了解你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于是我又上网查询,才发现超期办案以后省信访局将我的手机号码设黑,让我取不到验证码无法上网查询。后来我到省委第六巡视组走访投诉,经过上级部门督办交涉,才开通验证码并告知: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请不要越级走访”,即不再承认曾经办理过此案。

 

真是岂有此理,两个多月期间“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正在处理中”的告知以后,怎么能导致“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答复,由市信访局直接呈递给省信访局的诉求,怎么被指责为“越级走访”?

 

春节前我发短信给省委巡视组反馈:其实省信访局是在敷衍塞责,去年10月省局用短信和网上告知“正在处理中”,说明已经由省局办理;再说不是我走访而是邮递致信和是网上投诉;是我先向市局投诉,然后接到省局的短信和网上告知“正在处理中”。情况是由市局呈报省局,应该在省局的职权范围之内。那么,这样一个简单的答复不至于拖延两个多月78天后才超期网上告知我。

 

对另一个问题的投诉,南岗区工信局、信访办没有任何答复反馈。我发短信向省委巡视组提出:“复查室责令工信局重新办理,工信局不办理却违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复查室不追究其违规责任、不查处其过错。我反映的情况希望能够引起省委巡视组重视,给予督办,纠正南岗区信访部门的错误。”

 

当时省委巡视组回复短信:“收到”。但是春节过后还没有得到省信访局和南岗区信访办的任何反应,也就是说暂时没有得到省委第六巡视组的处理结果。

 

以前我曾经找过驻南岗区的省委巡视组当面谈过,没起什么作用,我又写了一封《工人阶级作家赵剑斌致信省委巡视组》的文章发在几个网站上,几个月以后走访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得到重视,迫使工信局出具第二份答复意见。

 

当然,我知道让南岗区改变态度很难,他们根本不乎省委巡视组的意见。

从常规逻辑讲,省信访局既然告知我“正在处理中”,不可能完全不作为,他们找区工信局协调(而不是以违规为由责令),工信局不理会,不给面子,省信访局碰了钉子,又不便说明,只好违规地将处理结果告知为“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即不作为的答复,把一个授人以柄的软肋口实给了我。可见省信访局权力有限,只能协调不能责令,多没面子。可能这里的水很深,也不是真的没有权力、没有面子,双方达成某种默契,牺牲掉上访人的利益不算个啥!

 

南岗区信访部门一贯不重视上级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我曾经听一位上访投诉者讲述她亲身经历的一件典型事例:她手拿一份从省信访局开出责令南岗区信访办、工信局领导参加听证会的信函,那位因为拆迁居民房屋、强征农民土地而发迹的江湖女局长接过这份省局信函,不屑一顾地说:“别拿鸡毛当令箭,这狗屁玩弄在我眼里一文不值,你拿它来吓唬谁呀?!”说着,她恶狠狠地往这份信函上吐几口唾沫:“呸!呸!呸!”然后把沾了唾沫的省信访局信函扔进装废品的纸篓,嘴里愤愤地表示:“它在我这儿就是废纸一张!”

 

一个上访近三十年的退休职工为落实早年企业领导承诺的福利分房问题上千次找工信局交涉,一直没给一份正式处理意见书,在省市信访局的协调下,才勉强给了一份,此人不同意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室却只收下复查申请书,超期也不出具复查意见书,

为了完成年底清仓的信访任务,工信局将几十份已经立案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不负责任地做不予受理告知一推了之,根本不计后果,不顾公平正义,更不管维护人民政府的诚信形象。

 

虽然说南岗区信访部门领导不把上级文件当回事儿,但是他们却能变脸似的把自己“落后”变成“先进”。前年国务院信访局曾经两次曝光批评南岗区信访工作,直到现在未见他们有什么实质性改观,仍然违规办案为官不为,对上访人能拖则拖能骗则骗,态度麻木怠慢冷落,没有什么责任感担当精神。去年年底南岗区领导却一反常态地接受了某网站记者的采访,介绍起所谓的先进经验,采访稿刊在国务院信访局的网站上被一下子捧红了。

我揣想,在全国信访形势不遂人意的情况下,国家信访局实在找不出先进来才把南岗区拔高弄成个范儿,当上了不那么让人心悦诚服的所谓先进单位吧?

    

据传言南岗区前区委书记王春生在任时,以先搞明白关系才会受宠的潜规则,经常派人去北京上贡,但王书记因为奸淫幼女及其他罪行已经被捕受审。我相信现在习总书记反腐败力度这么大,查腐败比办信访要严肃多了,他们还能不怕查不怕整还能有这么大胆儿?他们不会再赴京搞关系,但是现在信访形势这么糟,他们是矬子里面拔大个儿,被国家信访局物色先进时有意识地挑选上。现在反官僚主义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只要不受贿就不怕追究官僚主义责任。南岗区于是更加无所顾忌胆大妄为,违规办案、为官不为的事有增无减,然而他们不以为然,可能把能上台面的事也象征性地办了几件,就无妨煞有介事捕风捉影地吹嘘一番。我们认为夸大其词地表白,虽说瑕不掩瑜,但也不能文过饰非一俊遮百丑,光说好听的回避不堪入目的,得意洋洋自以为有靠山就可以有错不改有邪不除,不计后果地欺压弱势群体,不讲公平正义地陷害别人,那么自己也绝对得不到什么好果子吃。

   

南岗区信访办复查室经常接受上访人的复查申请,不出具处理意见书或告知书,超期以后让上访人走不了必要的程序,等于设下陷阱在程序上堵死人家必要的上访渠道。我的前两次复查申请递交上去以后就遇到这种情况,只是我加大措施催得紧,否则也要中此圈套进入陷阱。

   

 现在的情况是各级信访部门违规办案为官不为,不受查处、不担责任,而上访人稍不留意就会掉进陷阱而不能自拔。上访人没有权利纠错渠道去追究其责任。实际上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的此类举报也比比皆是,其工作人员不受理,有的甚至公开报出姓氏有恃无恐地叫嚣:“我姓X,你们愿意上哪儿告上哪儿告,我这里就是不管!我们纪检委管不了这些破烂事!”

 

我希望以后反腐败不仅仅限于反对经济上的贪污受贿,还要反对司法和信访方面的违规办案、为官不为这种腐败。因为这种腐败更直接侵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更严重影响到老百姓民生问题,不反对不查处违规办案为官不为的腐败,老百姓会长年怨声载道、民怨沸腾,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为什么从省信访局到区信访局的工作人员长期违规办案、为官不为,面对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力度反腐败,他们却能够仍然无动于衷,没有改观,面对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没有感到任何约束和触动?其实因为全省市以至全国普遍存在司法信访部门违规办案为官不为的情况,纪检委、监察、人事组织、检察院部门极少查处惩戒这些部门的干部官员,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干打雷不下雨,没有触动其切身利益,他们怎么会有改变态度的驱动力?他们仍然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当做稻草人、聋子耳朵,扎不出血来的木刺刀。

 

我希望有关部门下点功夫,来点真格的,查处惩戒一下这些违规办案,为官不为的官老爷们吧!

 

 

附件:

关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信访部门为官不为、违规办案、

故意设卡、堵住我维权出路的情况反映

黑龙江省委第六巡视组领导:省市信访局领导:

您好!我是哈尔滨北苑饭店退休职工赵剑斌,也是一个比较著名的工人阶级作家,已出版数部反映国企问题的长篇小说,在国内外有一定社会影响。

退休前1999——2008年,我被企业1400名职工选为职工代表,利用自己作为中国解放区文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哈尔滨市文联文学创作所特聘作家的社会关系广泛开展媒体公关、社会公关,为阻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权益、协助政府维稳做过相应工作,得到政府部门认可。

 

一、诉求:我要求核销开展工作时所垫付的费用5万元,补发此期间的工资15万元。从2008年至今上访诉求八年半尚未解决。

二、诉求过程:

(一)、南岗区工信局违规办案:

1、久拖不决:上届领导口头答应,这届领导非要书面证明,通过调查认证事实以后,仍然为官不为、久拖不决,经过市领导市信访局领导多次转办、交办、亲自督办,才于201510月第一次出具处理意见书。同意垫付费用实报实销,补发工资问题建议按司法程序解决。我同意实报实销的第一项,不同意第二项按司法程序解决,提出复查申请以后,处理意见书被撤销,退回工信局重新办理。

2、我所在企业北苑饭店(含北苑商城)已经被吊销执照,企业处于清算解散状态,企业财务权由工信局直接掌握,参与企业清算掌握财务的局领导张杰兼办我的信访事项。为此我提出请张杰回避,但张不回避,仍然做出错误的处理意见,被复查室撤销。复查申请时我按《信访条例规定》再次提出请张回避,常务副区长杨任鸣作了具体批示,张杰被迫回避几个月,以后仍然担任此案经办人。我再次提出让她回避她也不理会。

3、时隔十个月,经过市省信访局督办、省委巡视组督办,工信局第二次信访办出具处理意见书:继续同意垫付费用实报实销,不同意补发工资却承认我所做的工作,愿意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我第二次申请复查,复查室又一次撤销退回重新办理。而工信局没有执行信访办复查室重新办理的决定,违规擅自变更上级责令,将“办理”决定改为“不予受理”,给我出具了告知书。

4、工信局第一次答复的第二项意见已经犯有不予受理的错误,被驳回后第二次答复没有犯此错误,第三次答复重复再犯第一次已被驳回过的错误。

根据《黑龙江省信访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关责令有关机关重新办理的,该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 做出与原处理意见、复查意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工信局已经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相关规定。

 

(二)、南岗区信访办复查室违规办案:

1、我两次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室应该两次出具复查意见书,而不是笼统的告知书。

2、复查室针对我的问题,对于经过我同意的处理意见,应该予以支持,我不同意的可以撤销退回重新办理,而复查室却两次把我同意的意见也一并撤销退回重新办理。就是说我没有提出申请的复查事项也被违规撤销,使工信局答应我的诉求得不到兑现。

3、应该对于当事人同意并没有提出复查申请的诉求,予以支持;对于不同意的,经过申请和复查,可以撤销,但是复查室犯了两次违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错误。

4、下级违反上级责令重新办理的决定,不去重新办理,却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复查室为此不追究下级违规责任,不坚持履行自己部门的职责职权。

当事人对于工信局不予受理不服,再次合理合法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室也不予受理。复查室对我当面递交不收,网上投诉却答复要求当面递交,当事人通过挂号信邮寄已经超过期限也不予回复。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走不通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当事人没有法律救济出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第二节第27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退休已经八年半,诉求已经超过法律仲裁时效一年期,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符合法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按法规应该对此案予以驳回,这样,我的诉求也不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根据工信局和信访办复查室两次处理意见书和两次复查申请、两次复查告知书揭示,办理此案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已经相当清楚、相当充分,关键是经办方愿不愿意依据事实和法规诚心诚意予以办理,关键是其态度问题能否端正。而违规办案、为官不为是信访办和工信局不予受理的症结。

4、根据2015-06-01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讲话《回应信访分类处理五问题,继续发挥信访途径兜底作用》:

舒晓琴认为“,实现分类处理后,信访并非无事可做。例如,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调整产生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难以确定法定途径的问题等,都需要继续发挥信访途径兜底作用。又如,一些涉及地区和部门较多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还需要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工信局以所谓访诉分离为借口,把已经办理八年半的此案(属于历史遗留兼政策调整问题)推出不予受理是完全错误的。

 

三、目前要求:

1、信访办复查室正常接受当事人复查申请,出具《撤销工信局不予受理告知书》。

2、按法规和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重新办理,认定事实按相关法规解决。

3、工信局认为处理有难度可以协商解决,不能为官不为推出不管,不能设卡堵住当事人维权出路,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4、工信局掌控企业财权,应当提级办理或让相关人员回避后办理。

5、区信访办复查室不受理是完全的为官不为、是违规行为,倘若不愿意接受我的复查申请书,至少应该出具不受理意见书或者告知书,至少不能堵住我的维权程序。

此致

哈尔滨北苑饭店退休职工  赵剑斌

          

                                            20161019

 

 

参阅文章:

1、《赵剑斌接受英国卫报记者采访: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谈几点想法》

2、《赵剑斌就补偿下岗职工待遇接受国企杂志社记者采访》

3、《专访工人作家赵剑斌:九年工资拖欠,八年讨薪未果》

3、《赵剑斌:上访中的陷阱》、

4、《赵剑斌:上访中的猫腻》

5、《工人阶级作家赵剑斌致信黑龙江省委巡视组》

6、赵剑斌:长篇小说《钢城》、《新潮旋风》、《父恩难辞》

7、赵剑斌:信访改革一团糟,折腾百姓何时了

8、赵剑斌:信访问责真难,纠错查处太少

9、赵剑斌:私有化路线挡道,全面依法治国难搞

10、赵剑斌:哈尔滨市南岗区信访部门违规办案、

为官不为,为啥长期得不到查处?

11、赵剑斌:私有化路线挡道,全面依法治国难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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